⑴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嗎
能,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則可以抵押。要結合自己的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一般來說要是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是不能抵押的,而要是通過其他方式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則是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中的土地經營權可以抵押,土地承包權不可以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流程如下:1.按試點地區規定,在試點地區農業主管部門或試點地區政府授權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辦理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登記。一般需要用到的材料有:(1)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申請書;(2)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基本資料;(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縣農經局確認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流轉租金繳納證明;(5)抵押物所在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證明材料;(6)抵押人對地上定著物一並抵押及同意處理抵押物的承諾;(7)抵押物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資料;(8)從事水面養殖經營的須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批准文件或證書;(9)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2.受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對用於抵押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權屬進行審核、公示。3.登記無異議的按合同規定的時限下發貸款。4.抵押人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⑵ 什麼是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申請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下發的《中共中央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通知,農民可以對承包地佔有使用、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流轉及承包的經營權抵押權和擔保權,以此來維護農民土地權的利益。那麼什麼是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呢?可以申請嗎?申請的條件有哪些呢?
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我們得先知道區分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主體發生分離後,這二者的區別更加容易理解。土地承包權是農民個體作為一定社區范圍內集體成員一份子而對該社區范圍內某一塊土地享有佔有、使用、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等權利,它是農民個體「成員權」的一種體現,是物權,是財產權。
土地經營權是由承包權派生出來的一種民事權利,其表現更多地是一種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以土地承包權作抵押進行貸款,可能使農民永久失地,而以土地經營權作抵押進行貸款,農民可能失去的只是在土地上耕作及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因此,為了盡量降低農民永久失地的風險,抵押物應是土地經營權,而非土地承包權或承包經營權。
不過農行的農村土地經營權並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只是選擇一些試點地區。試點地區須已完成農村土 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建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且交易規范活躍,縣級(含)以上政府機構已出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相關政策制度,明確抵押 登記部門,支持抵押法律效力。
此外,並不是所有村民都可以申請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農行此貸款項目主要支持具有較豐富的種養殖經驗,有一定的資金財富積累,農業生產經營規模達到規 定要求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例如要求大田作物種植一年一季100畝以上,一年兩季以及經濟作物種 植、水產品養殖50畝以上等。
⑶ 北京大興等地將試點農地經營權抵押貸
2015年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審議決定,北京大興以及天津薊縣等232個地區試點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和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擬分別允許以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
232地區試點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關於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由於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物權法、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2017年12月31日前)暫時調整實施這兩部法律的相關規定。物權法第184條、擔保法第37條中規定,關於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防範風險
這項草案涉及耕地的經營權和住房使用權,與農民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如何保證在改革試點過程中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根據草案要求,「兩權」抵押貸款需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自願申請;同時,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防範金融風險,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
在這一基礎上,對於流轉土地的經營權抵押,需經承包農戶同意;而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需制定與商品住房處置不同的規定。
此外,試點還將結合實際,採取利息補貼、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公司、利用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台提供擔保、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建立風險緩釋和補償機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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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農村土地變現的方式有哪些哪種對農民最有利
目前,土地流轉已成為趨勢,越來越多的土地都得到合理利用,為農民創造了更多收益。除了流轉,農村土地變現的方式還有哪些呢?哪種對農民最有利?
33個試點縣市區名單
北京市大興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澤州縣、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遼寧省海城市、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黑龍江省安達市、上海市松江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浙江省義烏市、浙江省德清縣、安徽省金寨縣、福建省晉江市、江西省余江縣、山東省禹城市、河南省長垣縣、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瀏陽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慶市大足區、四川省郫縣、四川省瀘縣、貴州省湄潭縣、雲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區曲水縣、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甘肅省隴西縣、青海省湟源縣、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變了長期以來地方政府高度壟斷建設用地一級市場的征地供給模式,維護了農民的土地權益。以前要先經過政府徵收,集體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徵收補償款和土地市場價相差甚大,嚴重侵害了農民的土地權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意味著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同國有建設用地一樣直接進入土地市場進行市場化的有償使用,真正實現同城鎮國有建設用地的統一市場、同地同權。
除了以上介紹的農村土地變現方式,土地變現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被徵收,不過這主要要看地理位置,城市郊區的可以想一想。
⑸ 7縣農村土地可抵押貸款
農戶以承包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條件
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以其獲得的土地經營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於抵押的承包土地沒有權屬爭議;(三)依法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四)承包方已明確告知發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以合法流轉獲得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條件
通過合法流轉方式獲得承包土地的經營權的農業經營主體包括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這些主體申請貸款時,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農業生產經營管理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於抵押的承包土地沒有權屬爭議;(三)已經與承包方或者經承包方書面委託的組織或個人簽訂了合法有效的經營權流轉合同,或依流轉合同取得了土地經營權權屬確認證明,並已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
(四)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可用於抵押及合法再流轉;
(五)承包方已明確告知發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我省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有哪些?
我省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有長垣縣、安陽縣、寶豐縣、鄧州市、濟源市、長葛市、遂平縣、固始縣、浚縣。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怎麼回事?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農民住房所有權抵押貸款有什麼條件?
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三)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
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⑹ 農村承包地可以抵押代款嗎
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