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到銀行貸款前需要提供股東會決議嗎請有法律知識的人幫幫忙
應按(銀行)章程規定執行。章程要求必須有股東會決議才能放貸,就需股東會決議。
❷ 上市公司存單質押擔保是否需要經股東大會
摘要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此類行為要求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一致同意質押。否則存單質押的行為在銀行就不能通過,就只能選擇其他方式進行貸款抵押。
❸ 公司抵押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一、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公司在向銀行辦理以公司名下的房產抵押貸款的,應該由公司直接與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原則上是不需要公司的股東去簽字的。
二、【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九條【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❹ 銀行貸款需要所有股東簽字還是只要大股東簽字就可以了
出示公司章程,章程上沒有特殊規定的,所有股東都需簽字才可以。
銀行貸款是指:
(1)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
(2)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各種標准劃分出的貸款類型也是有差異的。
(3)如美國的工商貸款主要有普通貸款限額、營運資本貸款、備用貸款承諾、項目貸款等幾種類型,而英國的工商業貸款多採用票據貼現、信貸賬戶和透支賬戶等形式。
❺ 公司抵押貸款需要全部股東同意嗎
一、抵押貸款依據貸款額度分別由股東會、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具體由公司章程決定,請視公司章程。
二、如果大股東利用控制權實際損害其他股東利益行為(包括如題所述),根據具體情況其他股東有權要求撤銷該行為或者要求大股東賠償,需視具體情況。
❻ 有限公司抵押貸款程序需要股東會決議通過嗎可以先簽貸款合同和公證書後,再補交股東會決議行嗎
需要的。合同和公證需要全體股東簽字的。
❼ 公司抵押貸款的股東會決議的法律意義
如果公司存在多位股東,辦理貸款業務時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因為該貸款屬於公司負債。抵押物只是為了防範信貸風險的一個保障,不是說有了抵押物該貸款就一定是無風險的。如果發生逾期或壞帳,企業信用會受到影響從而導致股東權益受損。所以,必須出具股東決議。
公司借款按公司章程規定處理,屬於重大事項的需要股東會決議。銀行會要求提供股東會決議。
❽ 公司名下房產抵押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
法律分析: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公司在向銀行辦理以公司名下的房產抵押貸款的,應該由公司直接與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原則上是不需要公司的股東去簽字的。但是,根據個別銀行的貸款規定,在公司貸款時,會要求公司的股東個人對貸款提供擔保,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股東就需要到銀行簽字,辦理擔保手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❾ 有限責任公司貸款需要股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需要。股東會決議要寫的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如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等。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如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4、會議決議情況: 如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