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要怎麼辦理公證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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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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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我在信貸公司用車抵押貸款做了公證,後來沒有貸款成功,公證處的公證書怎麼辦
你好,沒有貸款成功,公證處的公證書是退回到信貸公司將車解押,提出來。
望採納!
❸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公證嗎
房產抵押貸款不需要公證,但需要登記。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二)抵押登記申請書(三)抵押合同(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❹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房產抵押貸款不需要公證,但需要登記。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二)抵押登記申請書(三)抵押合同(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❺ 老公過世房貸還完辦解除抵押貸款手續為什麼需要公證處證明
首先,你的老公去世,這本身就是一種對你來講,很大的打擊,但是這也沒辦法,他去世歸,他去世過事後房貸還完辦解壓解除抵押貸款手續,還需要公證,那這些都是正規程序,是沒有辦法的,所以你只能按章辦事,也不要怕什麼,就是為了多收點錢吧!
❻ 房產解除抵押可以公證委託辦理嗎
可以。
但是通過抵押房產借貸,並辦理了全權委託公證存有風險。如果受託人違背委託人的意思,未按委託人指示辦理委託事項,則委託人的權益容易受到侵犯,造成經濟損失。所以要盡量避免辦理這種全權委託。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訂立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記載法律規定的內容,主要包括:
⑴債權人、債務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稱)、住址;
⑵被擔保主債權種類、數額;
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⑷房地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⑸抵押擔保的范圍;
⑹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房地產抵押合同所記載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當事人應當予以補正。
(6)抵押貸款公證取消擴展閱讀:
辦理委託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託書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6、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許可權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許可權和期限。
❼ 住房抵押貸款,是民間借貸,不去撤銷公證,會有什麼影響嗎
想法正確,不去撤銷公證不會有任何不利影響,公證只是使公證的內容可直接當證據使用,你的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無所謂公證不公證了。其實開始的公證就無意義。
❽ 銀行抵押貸款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銀行抵押貸款需要公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找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公證,也就是作證的意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