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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審計

發布時間: 2022-09-29 00:14:22

㈠ 河北省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世界銀行貸款是利用外資的一條重要渠道。為用好世界銀行貸款,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和財政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世界銀行貸款,是指財政部轉貸給我省的世界銀行貸款。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第四條省財政廳是我省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的歸口管理部門,省人民政府的債權債務代表人和財政部授權的提款人。對我省世界銀行貸款的使用和償還,省財政廳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並管理專用帳戶。
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應設立專管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本轄區內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的工作。第五條財政部門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會同計劃部門、貸款項目主管部門和貸款單位,組織落實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所需的國內配套資金。
(二)管理、監督世界銀行貸款和配套資金的使用。
(三)監督檢查貸款的還本、付息、付費,辦理項目轉貸協定,落實債權、債務,負責項目回收資金的安排使用。
(四)制定和監督執行財務會計管理的有關規定。
(五)按照項目貸款協議的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監督貸款項目的實施。參與貸款項目的評標工作。
(六)負責宣傳世界銀行貸款業務知識;主辦或協助貸款項目主管部門對有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配合世界銀行在我省進行的經濟考察、部門或區域發展研究等調研工作。第六條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申報和審批程序按有關規定辦理。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立項等事宜,以計劃部門為主,財政、貸款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參加,共同做好貸款項目的論證、篩選和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工作。第七條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財政部門應會同計劃部門、貸款項目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配合世界銀行做好項目的評估工作。貸款項目經世界銀行確定後,方可簽定貸款協議。第八條利用世界銀行貸款應遵循誰借誰還的原則。經計劃、財政部門審查確認,並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特殊項目,由同級人民政府償還;其他項目由貸款項目主管部門或貸款單位償還。償還責任應在項目建議書中確定。第九條貸款項目的償還能力應在編制項目建議書時,經計劃、財政和貸款項目主管部門確認。償還單位應按期還本、付息、付費。到期不償還的,除應繼續履行償還責任外,還應承擔延期賠償責任。第十條審計部門負責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貸款協議的要求,對貸款項目財務狀況和財務決算進行審計,並出具證明。貸款項目竣工後進行評估審計。第十一條每項大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應組成由政府主管負責人牽頭,計劃、財政和貸款項目主管部門參加的項目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第十三條各地、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財政廳備案。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㈡ 貸款報表編制口訣

貸款報表編制口訣: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借增貸減是資產,權益和它正相反。

成本資產總相同,細細記牢莫弄亂。

損益賬戶要分辨,費用收入不一般。

收入增加貸方看,減少借方來結轉。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財務報表

審計是對使用世界銀行貸款單位的財務報表所進行的審核、稽查。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執行單位應根據會計制度和世界銀行貸款協定的要求編制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報表所列項目應足以體現該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反映世界銀行貸款的使用情況和產生的效益等。

㈢ 福建省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世界銀行貸款工作的管理,發揮世界銀行貸款資金在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世界銀行貸款,是指世界銀行通過財政部轉貸或直接貸給我省的貸款。第三條我省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照本辦法執行。第四條省財政廳是我省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的歸口管理部門,作為省人民政府的債權債務代表人和財政部授權的提款人,負責我省世界銀行貸款借、用、還以及專用帳戶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按期向同級外匯管理部門進行世界銀行貸款登記。第五條世界銀行貸款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的管理工作。項目單位應設立專管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實施世界銀行貸款具體工作。第六條財政部門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參與對貸款項目的論證、篩選和項目建議書的審批以及向國家申報世界銀行執行貸款項目。
(二)會同計劃部門、有關金融部門、貸款項目主管部門和貸款單位,組織落實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所需的國內配套資金。
(三)確定世界銀行貸款的提款人。
(四)監督世界銀行貸款和配套資金的使用。
(五)辦理項目轉貸協定,落實債權、債務,負責項目回收資金的安排使用,監督檢查貸款的還本、付息、付費。
(六)組織制定和監督執行財務會計的有關規定。
(七)監督貸款項目按照協議的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參與貸款項目的招標和評標工作。
(八)負責宣傳世界銀行貸款業務知識;主辦或協助貸款項目主管部門對有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世界銀行在我省進行的經濟考察、部門或地區發展研究等調研工作。第七條世界銀行貸款申報和審批程序按有關規定辦理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立項等事宜,以計劃部門為主,財政、貸款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參加。為做好我省世界銀行貸款的統籌管理工作,向國家申請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均需會簽省財政廳後上報。第八條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在國家計委審批立項後及財政部送交世界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期間,財政部門應協同計劃部門、貸款項目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配合世界銀行做好項目的評估以及提供有關必要資料。貸款項目經世界銀行確定後,方可簽定貸款協議。第九條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經財政部門逐級轉貸到項目單位或個人。貸款的償還應遵循「誰借誰還」和「誰用、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經計劃、財政部門審查確認,並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特殊項目,由同級人民政府償還;其他項目由貸款項目主管部門或貸款單位按照轉貸協議組織償還。償還責任應在項目建議書中確定。第十條償還單位應按期還本、付息、付費。到期不償還的,除應繼續履行償還責任外,還應承擔延期賠償責任。第十一條利用世界銀行貸款所進行的采購,必須採用國際競爭性招標的辦法,堅持國際國內詢價采購,貨比三家的原則。要縮短采購招標工作時間,加速用款速度。第十二條審計部門負責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貸款協議的要求,對貸款項目進行審計,出具證明。貸款項目竣工後進行評估審計。第十三條本規定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第十四條省財政廳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㈣ 項目監理執行不合規,審計人員如何處理

一、審計常見錯弊表現形式
項目監理執行不合規主要有下列表現形式:業主違反招投標法直接發包業務,系統內搞同體監理,監理業務轉包分包,出借監理資質,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甚至存在監理人員違法亂紀等問題。
二、主要審計步驟和方法
取得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各級監理人員崗位資質證書、監理合同等資質資料,監理單位投標文件、監理日誌、旁站記錄等執行情況記錄,監理請款、監理費入賬後的去向等財務資料,進行以下審查:
1.對監理招投標行為進行審計:審查是否經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監理資質和資格。
2.對監理合同和財務進行審計:
(1)審查是否簽定了監理合同,合同的內容是否全面,是否有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檢查監理人是否切實履行了合同,是否按合同要求配備了足夠數量的專業監理工程師,是否配備了符合監理工作需要的工器具,監理單位的管理體系是否健全。
(3)檢查其是否擅自變更總監,以及變更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切實履行投標承諾。
(4)對監理財務進行審計,檢查監理業務是否存在轉包、分包,以及其他的違紀違規問題。
3.對監理工作質量進行審計
(1)檢查監理單位是否根據項目實際制定了監理工作大綱及監理工作細則,監理工作實施細則是否全面,合理,有針對性,操作性強;
(2)檢查監理單位是否建立了工程原材料、半成品質量檢驗制度,有無工程例會制度及相關會議紀要,有無隱蔽驗收制度;
(3)檢查監理單位是否存在工程量簽證不規范,虛簽工程量、事後補辦簽證的現象;監理日誌的記錄是否及時;是否存在監理日誌不能客觀反映工程實施過程的真實情況;對重要部位的施工過程是否進行了旁站監理;對工程量計量的復核是否准確;
(4)調查監理單位能否創造性的開展工作。監理單位能否對不規范的施工程序、不合理的施工方案和設計變更,按照監理職責進行經濟分析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舉例說明
審計組在審計某世界銀行貸款鐵路項目時,首先查看了項目監理單位A監理公司的監理投標文件,發現人員配置共6人,其中注冊監理工程師4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白某,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中也明確約定項目總監為白某。經審計人員現場調查發現,A監理公司在施工現場實際組建了由李某(未在投標文件中約定的擬派監理項目部人員名單中出現)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3名監理人員構成的項目監理部(比投標文件中承諾少3人),其中注冊監理工程1人,另外2名監理人員中有1人與投標文件中載明的人員不一致。經審計人員查看自項目開工以來的9份監理例會紀要所附簽到表顯示,實際到場監理人員人數最多時只有4人,最少僅為2人,且有兩次例會項目總監未到場。審計人員認定,A監理公司未按投標文件的承諾配置項目監理人員且部分監理履職不到位。

㈤ 財政部關於頒發《世界銀行貸款還貸准備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保各項目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各項目省、市、區」)人民政府嚴格按照與財政部簽訂的世界銀行(以下簡稱「世行」)貸款、信貸(以下簡稱「貸款」)《轉貸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地還本付息,維護國家的對外信譽,切實借好管好用好世行貸款資金,各項目省、市、區人民政府應設立世行貸款還貸准備金(以下簡稱「還貸准備金」)。為了加強對還貸准備金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利用世行貸款業務的各項目省、市、區。各項目省、市、區財政廳(局)作為省、市、區人民政府的債務代表人負責實施本規定。第三條還貸准備金由各項目省、市、區財政廳(局)設立並通過預算進行專戶管理。第四條還貸准備金的數額應為其年初已使用但尚未償還的世行貸款債務的3%-8%。第二章還貸准備金的來源第五條各項目省、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各自世行貸款項目還本付息付費的情況,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相應數額的還貸准備金。第六條各項目省、市、區財政廳(局)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在項目國內配套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還貸准備金,用於對財政部的墊付。此類款項在項目竣工結算前,應與項目單位結合工程成本一起清算。在還款期結束前,該項還貸准備金余額應抵作債務,一並清償。第七條對項目單位的轉貸利差和提前回收的貸款本金。第八條除上述第五、六、七條規定外還貸准備金還可以從以下來源取得:
1.世行貸款銀行存款利息凈收入;
2.項目單位的試生產收入、物資轉讓凈額、罰沒收入等;
3.還貸准備金的增殖部分;
4.中央給予的利費獎勵的結余部分;
5.其他來源。第三章還貸准備金的使用第九條還貸准備金用於墊付各項目省、市、區對財政部世行貸款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擠占還貸准備金。第十條還貸准備金使用的具體程序由各項目省、市、區財政廳(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第四章還貸准備金的管理與監督第十一條還貸准備金的提取和使用情況應單獨核算,並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第五章附則第十二條凡承擔世行貸款債務的各項目單位也應建立還貸准備金。各項目省、市、區財政廳(局)可結合本地區利用世行貸款的實際情況,制定規定的具體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備案。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第十四條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㈥ 利用外資項目審計的作用

十幾年來,各級審計機關從審計公證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援貸款項目的年度財務報告起步,逐漸擴展到審計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和國外商業貸款項目,成為國家外資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力地推動了各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和項目執行單位貫徹落實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利用外資項目審計的作用可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方面:提高項目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利用外資項目年度財務報告和有關會計資料,綜合記錄和反映項目財務收支活動、項目建設成本和經濟效益,是項目管理機構、政府主管部門、國內外投資者監督項目執行和作出管理與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其真實性和可靠性是各有關方面關注的焦點。因此,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為利用外資項目制定了一系列財會和外匯管理的法規、制度;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投資者在融資談判階段堅持要求,受資方必須承諾在項目建設期按時提供經由審計師公證的年度財務報告,否則不予貸款;項目開工後如不能收到合格的審計公證報告,就停止支付各項貸款。中國審計機關開展利用外資項目審計以來,每年對所有在建的國際組織貸款和援助項目的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公證,及時建議項目執行單位調整或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避免了重大財務信息的漏報或誤報,有效地提高了這些財務報告和有關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既為項目管理部門機構、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國內外投資者提供了可靠、有用的財務信息和決策依據,也有效地維護了中國利用外資的國際信譽,為各類項目執行單位順利地向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外貸款組織提取所借貸款提供了保障。

第二方面、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和事項,維護國家外資管理法規的嚴肅性

維護中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各級審計機關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外資管理法規制度以及以中國政府名義同國外貸款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進行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私自買賣外匯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國外貸款機構違反貸款協議的過分要求,及時予以制止;堅持不糾正的,依法予以揭露和處理,從而保障了國家法規制度和利用外資項目協議、合同的貫徹落實,維護了國家在利用外資領域的經濟秩序。同時,促進了中國政府在利用外資方面實行的平等互利和效益原則的落實,保護了中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改善了中國利用外資環境,增強了國外投資者對中國投資的信心。

第三方面、促進提高利用外資項目的管理效率

評審利用外資項目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利用外資項目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審查評價,發現和揭示項目執行單位在財務管理、采購管理、物資管理、施工管理、質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建議,促使項目執行單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項目執行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提高項目建設的效率。對法規制度不適用或不完善所造成的管理問題,以及影響宏觀管理效率的傾向性問題,審計機關則通過審計意見書或專項審計報告,向項目執行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各級人民政府等,提出改進宏觀管理的建議,促使中國利用外資管理體制不斷完善。

第四方面、促進提高利用外資項目經濟效益

實現利用外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和整體效益,推動中國經濟結構的優化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促使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是中國利用外資的目的所在,也是防範類似東南亞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根本途徑。無論是審計利用外資項目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或合法性,或評審項目管理效率,各級審計機關都以促進提高利用外資項目經濟效益為著眼點。通過審計,發現影響實現項目經濟效益的障礙,分析評價排除障礙的途徑,向政府主管部門及時反映項目資本金不到位、配套資金不足、基礎設施不配套等阻礙項目建設和運營的外部條件問題,提出減少損失浪費、挖掘提高經濟效益內在潛力和增強外債償還能力的審計建議。審計機關還通過綜合分析和揭示外資運用領域具有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向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提高外資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建議,為各級政府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促進實現利用外資項目的整體經濟效益,加強對外資運用的宏觀調控,發揮了積極作用。

㈦ 審計的對象,職能和作用

審計的對象
國家審計的對象或客體,即參與審計活動關系並享有審計權力和承擔審計義務的主體所作用的對象,它是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的范圍所作的理論概括。
根據我國《憲法》第91條和第109條的規定精神,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具體規定,我國國家審計對象的實體即被審計單位是指所有作為會計單位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級財政部門、中央銀行和國有金融機構、行政機關、國家的事業組織、國有企業、基本建設單位等。
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我國內部審計的對象是本部門、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會計賬目、相關資產,以及所反映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活動。同時還包括本部門、本單位與境內外經濟組織興辦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合作項目等的合同執行情況,投入資金、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有關規章的規定,我國社會審計的對象主要是社會審計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接受國家審計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委託,可承辦財 務收支的審計查證事項,經濟案件的鑒定事項,注冊資金的驗證和年檢,以及會計、財務、稅務和經濟管理的咨詢服務等。

審計的職能
審計的職能是審計自身所具有的內在功能。審計職能不是一成不變的 , 它是隨著客觀環境的變化而發展變化的。研究審計職能的目的 , 是為了更准確地把握審計這一客觀事物 , 以便於確定 審計任務 , 有效地發揮審計的作用和更好地指導審計實踐。
我國審計界對審計職能的觀點 , 主要有兩種 : 一種是 " 單一 職能論 ", 另一種是 " 多職能論 " 。持 " 單一職能論 " 者認為 , 無 論是國家審計、社會審計 , 還是內部審計, 它們只有一項職能 , 就 是經濟監督。持 " 多職能論 " 者 , 一般認為審計除審計監督這一基本職能外, 還具有其他 , 如評價、鑒證等職能。我們認為審計具有多種職能。
( 一 ) 經濟監督職能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無論是傳統審計 , 還是現代審計 , 其基本職能都是經濟監督。不僅國家審計具有監督職能 , 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具有監督職能。但必須明確 , 監督不是惟一 的職能。還應該明確的是 , 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只是說明各項審計都有監督職能 , 而不意味著其他各項職能實質上都是監督職能。
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 , 主要是指通過審計 , 監察和督促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在規定的范圍內、在正常的軌道上進行 ; 監察和督促有關經濟責任者忠實地履行經濟責任 , 同時藉以揭露違法 違紀、稽查損失浪費 , 查明錯誤弊端 , 判斷管理缺陷和追究經濟責任等。審計工作的核心是通過審核檢查 , 查明被審計事項的真 相 , 然後對照一定的標准 , 做出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法、有效的結論。從依法檢查、到依法評價、直到依法做出處理 決定以及督促決定的執行 , 無不體現了審計的監督職能。
( 二 ) 經濟鑒證職能
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 , 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及其他經濟資料進行檢查和驗證 , 確定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公允、合法、合規 , 並出具書面證明 , 以便 為審計的授權人或委託人提供確切的信息 , 並取信於社會公眾的一種職能。
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 , 包括鑒定和證明兩個方面。例如 , 會計師事務所接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委託 , 對其投入資本進行驗資 ,對其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查 , 或對其合並、解散事項進行審 核 , 然後出具驗資報告、查賬報告和清算報告等 , 均屬於審計執行經濟鑒證職能。再如 , 國家審計機關對廠長 ( 經理 ) 的離任審 計 , 對承包、租賃經營的經濟責任審計 , 對國際組織的援助項目 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等 , 也都屬於經濟鑒證的范圍。
( 三 ) 經濟評價職能
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 , 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資料及經濟活動進行審查 , 並依據一定的標准對所查明的事實進行分析和判斷 , 肯定成績 , 指出問題 , 總結經驗 , 尋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徑。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 , 包括評定和建議兩個方面。例如 , 審計人員通過審核檢查 , 評定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決策、計劃、方案是否切實可行、是否科學先進、是否貫徹執行 , 評定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 評 定被審計單位各項會計資料及其他經濟資料是否真實、可靠 , 評定被審計單位各項資源的使用是否合理和有效 , 等等 ; 並根據評 定的結果 , 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評價的過程 , 也是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的過程 , 其建議往往是根據存在問題提出的 , 以利 於被審計單位克服缺點、糾正錯誤、改進工作。經濟效益審計是最能體現審計評價職能的一種審計。
值得提出的是 , 我國社會主義的審計評價 , 一定不能局限於微觀經濟的評價 , 必須正確處理微觀經濟與宏觀經濟的關系,從宏觀經濟利益出發進行微觀經濟評價 , 以助於保證評價結論的合理性和正確性。
在審計職能的研究過程中 , 也有人提出審計還具有服務、管理、咨詢等方面的職能。在經濟生活日趨復雜、社會日益進步、科技巨大發展的今天 , 審計職能也必然要發展 , 不可能停滯不前。我 們應該認真研究新情況和新問題 , 不應簡單地否定一些新的看法 , 但監督仍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審計的作用
(一)審計的制約作用;審計通過揭露和制止、處罰等手段,來制約經濟活動中各種消極因素,有助於各種經濟責任的正確履行和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1.揭露背離社會主義方向的經營行為。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及法規制度,是千百萬個企事業單位能夠按照社會主義方向正確經營的保證。國家機關、各企事業單位能夠忠實地貫徹執行,就能保證正確的經營方向,否則,就會背離社會主義方向。審計通過檢查監,就能發現被審計單位貫徹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的情況,就能揭露和制止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以利於社會主義經濟健康地發展
2.揭露經濟資料中的錯誤和舞弊行為。會計資料及其他各種經濟資料,應該真實、正確、合理、合法地反映經濟活動的事實。但不少單位的經濟資料不僅存在錯誤,而且存在著有意造假現象,以圖掩飾非法的經濟行為。通過審計的檢查監督,不僅可以揭露出經濟資料的錯誤和舞弊,而且還可以揭發經濟業務中的錯誤和舞弊行為,從而進一步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和考查有關管理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3.揭露經濟生活中的各種不正之風。不論是財政財務審計、還是經濟效益審計,都可以通過對經濟活動的審查監督,揭露出社會上不正當的各種各樣的經濟關系、經濟思想和經濟行為,進行必要的處理,提出改正意見,剎住不正之風,促進廉政建設。
4.打擊各種經濟犯罪活動。各種審計特別是財政財務審計,可以發現和查明貪污盜竊、行賄、受賄、偷稅、漏稅、騙稅、走私、造假賬、化預算內為預算外、化大公為小公和化公為私,以及損失浪費等經濟犯罪行為,並配合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紀律監察工作,法院、檢察機關的司法偵查工作,以及各種臨時檢查工作,進行查證與鑒定,以充分發揮審計的特有作用。
(二)審計的促進作用:審計通過調查、評價、提出建議等手段,來促進、服務宏觀經濟調控,促進微觀經濟管理,以助於國民經濟管理水平和績效的提高。
1.促進經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通過財政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可以發現影響被審計單位財務成果和經濟效益的各種因素,並針對問題的所在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措施,這樣就有利於被審計單位改善物質技術條件和人員管理素質,進一步挖掘潛力,提高經濟效益.
2.促進內控制度建設和完善。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和評價,可以發現制度本身的完善程度、履行情況及責任歸屬等問題,並向有關方面反饋信息,以促進內部控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正確的執行。
3.促進社會經濟秩序的健康運行。審計部門作為對一切國有資產的監督部門,通過微觀審計和宏觀調查,都可以發現社會主義經濟生活中一些違法亂紀和破壞正常經濟秩序的現象和行為,審計機關和人員不僅有向有關領導和宏觀管理部門反映信息的義務,而且有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的權力,這就有利於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保國民經濟健康地發展。
4.促進各種經濟利益關系的正確處理。無論是微觀審計還是宏觀調查,都可以發現一些在處理國家、地區、集體、個人之間經濟利益關系方面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一些單位和個人獲得了一些不正當的經濟利益,也挫傷了一部分人的積極性,更嚴重的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審計通過信息反饋和提出一些改進意見,有利於協調各方面的經濟利益關系,使責、權、利更加密切地結合,以助於微觀經濟中的有關矛盾的解決和宏觀調控工作的加強。西方的審計學家認為,審計是建立一個廉潔政府的有力工具,由此可見,審計監督不僅有利於我國經濟制度的建設,對於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建設也將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夠詳細嗎?

㈧ 新的世行貸款項目審計報告如何編制

這個問題有兩方面做答。一是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時應注意的問題
對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一般是對特定目的財務報表審計並發表意見,即對項目資金平衡表、項目進度表、信貸協定執 行情況表、專用帳戶收支表及財務報表說明的審計,因此,對財務報表的審計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佔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所有的會計科目的審計,最終都要落實到對財務報表的審計。在具體審計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
1、不能只注重會計科目的審計而忽略了對財務報表的審計,尤其不要忽略對財務報表說明的審計。對財務報表要進行審計,要形成審計工作底稿,要一表一稿,對需調整的報表事項,也要形成工作底稿。《指南》為我們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底稿格式。
2、在對特定目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要注意審核表內、表間的勾稽關系,尤其要注意審核表間的勾稽關系,要注意財務 報表說明項目中的數據與財務報表數據一致。
3、審計報告的編制格式應當規范,內容應當完整,按《審計報告(代審計意見書)範本》的要求編制。
4、審計組報告與審計機關審計報告(代審計意見書)的報告類型應一致,不能出現審計組報告為非無保留意見,而審計機 關審計報告(代審計意見書)卻為標准無保留意見的情況。
5、審計組審計報告中 " 審計師意見 " 抬頭是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而審計機關的是被審計單位。審計組審計報告的落款 為××審計組,並由審計組長簽名;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的落款應 為××審計機關。兩個審計報告的落款時間都應為審計外勤二正作結束的時間。
6、審計報告的 " 審計師意見 " 中應有對費用支出表發表意見的專門段落。如被審計單位本年度沒有採用費用支出報表提款報賬,則應有 " 由於該(你)單位××年度沒有採取費用支出報表報賬 ; 我們不對費用支出報表發表意見 " 的表述。
二是審計機關編制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審計報告的要求及內容。
編制並出具審計報告是世界銀行(下簡稱世行)貸款項目審計報告階段的中心工作,也是整個審計工作的落腳點。1997年,財政部出台了《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財務報告暫行規定》,1999年,審計署頒布了《關於規范世界銀行貸款審計報告的通知》,對世行貸款項目審計報告從形式、內容、格式、報送時間等都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審計師意見。根據項目貸款協議的規定,審計部門對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狀況、資金的運用情況以及特定目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師意見。按發表意見的不同,審計師意見分為無保留意見、有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基本類型。
2、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說明。財務報表分為項目執行單位報表和項目特定目的財務報表,對於經營性項目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項目執行單位財務報表作為主表,資金平衡表、項目工程進度表、貸款協定執行情況表、專用賬戶表等特定目的財務報表作為附表。對於非經營性項目,以特定目的財務報表作為主表。在財務報表之後,應附財務報表說明,其說明應與項目單位提供的財務報表相對應,必要時可加入項目執行情況等內容。在世行審計報告中明確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說明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其格式要求按照財政部、世行貸款協定的要求編制。
3、有問題支出匯總表及其說明。在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項目執行單位在利用世行貸款支出中存在有問題和證據不足的事項,應按重要性原則,逐項填列並予以詳細說明。
4、國家法規、貸款協定執行情況和內部控制評價意見。它是審計師意見的附件。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對項目執行單位執行貸款協定情況、資金運用情況、項目工程建設等進行符合性、實質性測試,並對所發現的重大不符合事項發表意見,揭示和披露項目單位整個經營活動是否遵守了國家法規、貸款協定的有關條款,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並提出處理建議。需要說明的是,第一、二、四部分是任何一個審計報告都必須包括的,第三部分則根據審計項目具體情況而定。

㈨ 世界銀行貸款第二個大學發展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貸款方針、政策的制訂與執行第一條有關貸款的重大方針、政策,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和指示執行。教育貸款的計劃、使用范圍、分配原則和組織管理方式等由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研究確定,報國務院備案。第二條教育部根據確定的方針、原則,負責制訂貸款的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執行。審計署負責對項目的審計。第二章 子項目單位的選定第三條教育部會同國家計委、財政部研究提出子項目單位的備選條件並商得世界銀行同意。各部門按備選條件推薦子項目單位名單並報送教育部。教育部向國家計委提出項目建議書,並同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審定初選名單。第四條教育部和有關部門組織聯合調查組對初選確定的子項目單位進行貸款資格的調查,並提出審議意見。第五條經聯合調查組初步審議同意後,再由教育部同國家計委、財政部以及有關部門按備選條件共同協商確定子項目單位名單。第六條子項目單位確定後,由教育部編制貸款計劃並擬訂貸款工作實施方案。第三章 項目的准備第七條教育部負責組織各子項目單位提交初步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技術、管理機構、基建條件、國內配套資金和經濟與社會效益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的大綱由教育部擬訂並印發各子項目單位。可行性研究是貸款工作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各主管部門要負責督促和檢查所屬子項目單位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第八條各子項目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和教育部提出正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各主管部門應及時對所屬子項目單位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審查意見並抄告教育部。教育部在綜合全部報告和意見後,編寫提交給世界銀行的部門可行性研究報告,並作全面的預期效益估價和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的措施。部門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抄送國家計委和財政部。第九條教育部根據世界銀行對教育部提出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意見,重新審核各子項目單位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不符合條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教育部將責成其重新修改。重新修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教育部對各子項目單位進行貸款項目評估的基本依據。第四章 項目的評估第十條教育部負責派出專家評估組到各子項目單位進行現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是貸款計劃、目標、貸款項目、技術援助和儀器設備引進的必要性與基建條件和國內配套資金等方面的可行性。評估過程中,評估組有權對子項目單位申請貸款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提出評估意見,各子項目單位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有義務回答評估提出的問題並提交有關材料。第十一條現場評估結束後,教育部聘請更高一級專家對現場評估後確認的子項目單位貸款裝備的有關學科、貸款項目的數量與目的、技術援助計劃和引進儀器設備的清單進行審議。審議的結果必要時再組織中外專家審議小組審定。教育部根據現場評估結果,編寫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送國家計委審批。第五章 項目的談判第十二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國家計委審查同意後,由財政部、教育部、國家計委派出代表與世界銀行的代表進行本項目的正式談判。第十三條談判達成協議後,由財政部代表我國政府簽署貸款的有關協議。有關協議經我國政府和世界銀行董事會批准後,本項目貸款就完成了法律手續。第六章 項目的執行第十四條貸款協議生效後,教育部負責編制項目總的行動計劃並組織落實;有關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教育部切實加強領導,負責協助所屬子項目單位根據總的計劃編制執行計劃並貫徹落實。第十五條各子項目單位所需國內配套資金,由其主管部門納入本部門的「七五」計劃和分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與事業經費計劃。對沒有配套資金保證的子項目單位,經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研究後,將減少直至取消其貸款分配額。第十六條各子項目單位的配套基建計劃(包括改建、擴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能完成的將取消參與第一次設備招標的資格或停止其貸款計劃的執行。第十七條教育部負責組織編寫采購儀器設備的標書。在正式編寫標書之前,各子項目單位要及早開始收集和分析擬引進儀器設備的資料,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育部推薦和選派編寫標書的合格人員。第十八條從開始編寫標書至授標之前,所有從事與貸款有關的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會見或約見外商討論我方對擬引進儀器設備的目標廠商和儀器設備的數量和估價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