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哪些責任
一、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哪些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
(1)朋友在銀行貸款,當事人正好是擔保人,當事人的朋友沒有辦法還清債務,這個時候法院或者是銀行,就會要求當事人來幫助朋友償還債務;
(2)償還債務,還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也就是債務人沒有辦法履行的義務,當事人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3)情節比較輕的話可能就是進行賠償,情節較重的話還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Ⅱ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貸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為別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責任,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說債務到期後,若債務人不能還債,才輪到保證人替他還債,並且也只還債務人不能還的那一部分,債權人不先起訴債務人是不能向擔保人要錢的;連帶責任保證是債務到期後,債權人可以直接來找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Ⅲ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擔保人則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貸款償還義務。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1、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3、以特定財產(房產等)設定抵押提供擔保的,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信用社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以財產變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Ⅳ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對借款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借款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雙方對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為連帶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Ⅳ 銀行借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3、擔保(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根據國家規定擔保人依照擔保法第14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擔保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擔保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Ⅵ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一、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二、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三、以特定財產設定抵押提供擔保的,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信用社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以財產變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Ⅶ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怎樣的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約定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則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的是連帶責任保證,則債權人既可以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Ⅷ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Ⅸ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借款人因資金不足無法償還貸款本息或故意拖欠本息不還的話,銀行將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理(調解或起訴),一般都是到法院起訴。作為擔保人有對擔保的這筆貸款本息進行償還的責任,所以將會一起被銀行告上法院。到時候簽的合同、擔保承諾書等物件都是有力證據。
一般銀行做擔保貸款,都會根據貸款申請額度對該筆貸款的擔保人資產做詳細的評估,只有保證人的資產價值評估大於擔保的該筆貸款申請額度,且沒有不良的徵信記錄你才能獲得擔保資格。
一般做保證人,銀行信貸會要求出示房產證、行車證、存款流水等資產證明,還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財務部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並留復印件作為附件放進信貸檔案送到主管信貸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拓展資料: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保證人在貸款合同履行期滿後,向商業銀行提供了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銀行放棄或者怠於行使追償權利而致使該財產不能執行的,保證人可以請求法院在其提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Ⅹ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貸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擔保人則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貸款償還義務。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1、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3、以特定財產(房產等)設定抵押提供擔保的,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信用社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以財產變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後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