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人去世了,欠的銀行貸款如何處理
看情況:
其一、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的,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實際范圍之內償還貸款。
其二、債務人的繼承人沒有繼承人債務人的遺產的,直接以債務人的遺產來進行清償。遺產不足以清償貸款的,該貸款也自動歸於消滅,不再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拓展資料:
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則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的義務。家庭成員否定的,需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貸款僅用於其去世貸款人的個人目的,與家庭無關的,繼承人則無義務繼續償還。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法》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繼承法全文包括了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遺產包括哪些財產、繼承人喪失繼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立遺囑的方式、遺產的處理等內容。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貳』 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人去世了貸款怎麼辦
可以先去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這個房產證是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一半產權歸你母親所有,你父親的一半用以繼承,按照第一順位繼承順序,父母、配偶、子女都有權,如果他們都願意放棄產權,就可以公證讓你獨立繼承。繼承在你名下之後可以拿著公證書 去建委辦理繼承過戶, 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後您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
『叄』 貸款買房的人去世了 房貸怎麼辦
您好,根據法律,房屋按揭貸款人死亡,銀行有權要求其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其遺產要用於償還貸款,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
其次,《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完全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里父母作為繼承人有義務承擔還款義務,因為房子尚未交房,無法出售,可以與開發商、銀行協商處理。
『肆』 假如有房貸的人突然去世了,那房子該怎麼辦
房貸人過世,房子如何處理的若干情況:
情況(一):去世人有繼承人、且繼承人不放棄繼承權。
此時,繼承人面臨兩種結果:
一種結果是,繼承房產,同時承擔房貸償還責任;
一種結果是,繼承人只想繼承、卻不願意承擔房貸,此時銀行有權對房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扣除房貸之後,剩餘部分再由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下同):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情況(二):去世人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房產,且去世時配偶健在。
此種情況下,去世人的房貸,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去世,另一方有償還義務。
但是,若存在其他繼承人、且繼承人不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債務就要按照各自的繼承份額、由繼承人分攤。同理,願意承擔債務的,可繼承;不願意承擔債務的,不可繼承。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情況(三):去世人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這種情況下,去世人的遺產屬於無主遺產。銀行作為債權人,只能選擇拍賣房產,扣除房貸之後如有剩餘,剩餘部分充公。
法律依據: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伍』 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人去世,房產證怎麼才能取回來
在貸款還完後,首先,業主應到銀行去開具一個結清證明,證明自己貸款已經還完了。借款人帶著這份結清證明到房管局去做貸款抵押解除手續。業主解除了房屋抵押權以後,帶著房管局開具的抵押解除合同和當初買房子的時候銀行開具的按揭貸款合同一起,到銀行去就可以取回自己的房產證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貸款之初,房產證是抵押給銀行的,因此是直接去貸款銀行去領自己的房產證,而不是去房管局。
『陸』 貸款人死了,欠銀行的錢誰還
還款順序:
1、繼承人需要繼承債務,但以繼承份額為限。
2、擔保人需要看擔保性質,一般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的。
3、兩者都不償還時,銀行會做起訴(起訴是會連繼承人和擔保人一起起訴的)。
4、最終考慮回收速度等多方情況,最終的結果估計就是壞賬核銷,尤其是信用類貸款。
依法律依據討論是:
一、借款人死亡後有繼承人的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法定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銀行可以將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還款責任。
二、借款人死亡後無繼承人或都放棄繼承權的
此種情況下,處理較為復雜,雖然銀行債權存在,但缺乏訴訟主體,找不到適合的被告。實踐中,是將遺產的保管人列為民事訴訟的被告,但《繼承法》對遺產保管人的資格又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遺產管理人,以便於案件能夠正常進行。
因此對銀行來有建議幾點:
1、銀行在貸款時,要審查貸款年限與借款人年齡之間的關系,盡量避免貸款後因借款人自然死亡而增加債權清收的難度。
2、對借款人死亡的,應查清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以及對清償債務的意願,做好債務承接或為訴訟做好准備。
『柒』 房貸未還完人死亡怎麼辦手續
可以讓兒女,或者父母來幫忙還款,當然必須有直系親屬證明,額可以去公證處班裡,之後房產證更名手續,這樣就可以繼續還款直到還完,當然也可以放任不管,任憑銀行收走,但是這樣顯然是不劃算的,除非鬧經濟危機。
『捌』 貸款買的房子人死了怎麼辦
按揭房產可以繼承: 1、房屋貸款人在還貸期間去世,其繼承人可以辦理借款人變更。需要先做好 繼承權公證 書,你父親的所有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證處做繼承公證,由某一人繼承或共同繼承,具體咨詢公證處。 2、若是一次性還清,拿著公證書還清錢,辦好銀行還款手續就行了。 沒辦房產證 ,繼續貸款,需要重新提供貸款手續按銀行要求辦理;辦好房產證,已抵押,繼續還錢,還清貸款後注銷抵押,憑公證書過戶。
『玖』 假如人去世了銀行貸款家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銀行向誰要錢,取決於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的類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擔保責任,銀行都可以自由選擇向貸款人的子女或者擔保人催款。
法律分析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向擔保人要求還款,擔保人享有抗辯權,也就是說,擔保人可以拒絕還款,請法院先強制執行貸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再來追討擔保人的責任,但是如果貸款人的抵押物是房產,而且該房產是其惟一住房,則法院不能輕易處置其房產導致對方流離失所,除非銀行為其家人安置好住處;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務人不還,銀行要求擔保人還,擔保人就得無條件執行還,但還完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