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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委託銀行貸款

發布時間: 2022-12-11 04:30:20

① 銀監禁止貸款用途規定

法律分析:1.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二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許可權審批貸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② 中國銀行個人委託貸款使用規定是什麼

中國銀行個人委託貸款使用規定:
個人委託貸款用途須符合《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的要求,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貸款業務。貸款可用於借款人日常消費或業務經營等正當的資金需求,嚴禁用於以下方面:
1、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其他國家信貸政策規定的禁止經營、限制發展或重復建設的項目和行業。
2、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
3、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
4、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5、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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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光大銀行哪些情況暫不辦理「個人委託貸款」業務

以下情況暫無法辦理:(1)銀行信貸資金作為委託貸款來源;(2)無法證明委託資金為自主支配資金;(3)《反洗錢法》中所指的犯罪所得及存在洗錢嫌疑的資金;(4)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用社、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委託資金(符合監管規定的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投資管理公司除外,符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資金來源於成員企業存款的財務公司除外);(5)按照國家規定具有特定用途、不得挪用的各類專項基金,如社保資金、企業年金、財政預算外資金、工會經費、保險資金、基金會基金、住房公共維修費等。

④ 村鎮銀行不能發放委託貸款

村鎮銀行不能發放委託貸款是因為根據規定嚴禁向限控行業發放貸款。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村鎮銀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准確把握產業變化趨勢,制定科學的信貸政策。

⑤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商業銀行受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應具備以下前提:(一)委託人與借款人就委託貸款條件達成一致。(二)委託人或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應出具其有權機構同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營貸款業務機構的委託貸款業務申請。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下述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一)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二)銀行的授信資金。(三)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四)其他債務性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五)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企業集團發行債券籌集並用於集團內部的資金,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一)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二)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三)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四)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其他違反監管規定的用途。

⑥ 委託貸款風險概述

你知道委託貸款風險概述主要是怎樣的嗎?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委託貸款風險概述_委託貸款風險知識介紹,希望對你有用!

▼▼ 目錄 ▼▼

委 托貸 款風險概述

委 托貸 款的定 義

委 托貸 款的風險分 類

委 托貸 款風險防範

委託貸款風險概述

雖然上市公司將大規模資金用於理財和放貸是近兩年出現的新現象,但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資本市場研究所近日發布的《滬市上市公司20__年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情況分析》,20__年滬市上市公司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的現象越發明顯,而且相關方面的高風險性已初現端倪。

據統計,20__年度委託理財的年初余額為239.04億元,借方發生額為1180.60億元,貸方發生額為1248.43億元,年末余額為171.19億元。相比2010年度委託理財的余額出現了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期間發生額相比2010年度(借方發生額790.17億元,貸方發生額559.16億元)都出現了大幅度的上升。

而在委託貸款方面,20__年委託貸款的年初余額為643.83億元,借方發生額為860.14億元,貸方發生額為416.43億元,年末余額為1087.54億元。

報告 指出,盡管近兩年尚未出現上市公司因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而導致的巨額損失事件,但該方面的高風險性已初現端倪。在發放委託貸款的公司中,截至20__年末共計6家上市公司出現了逾期款項;此外,上市公司貸出款項被迫頻繁展期甚至涉訟同樣揭示出委託貸款的高風險性。據統計,報告期末展期、逾期和涉訟的委託貸款余額分別為81.92億元、22.08億元和0.57億元。

上交所分析認為,部分上市公司熱衷於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可能存在以下主要原因:

首先,在收緊貨幣政策、樓市調控背景下,中小製造類企業、房地產、礦業等行業資金需求量大,給高利貸款提供了迅速生長的沃土,其超高回報迅速吸引各路資金進入。

而部分公司在主業低迷的情況下更具進行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的動機,利息收入正成為部分主業低迷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例如某公司20__年的凈利潤為1.88億元,但20__年期間發生的委託貸款多達20筆,余額達3.67億元,貸款利率普遍在20%左右,可見高利貸款利息收入對其業績影響之巨。

其次,部分新上市公司超募現象導致產生大量的資金閑置,自有資金充沛,部分公司在上市超額募集不久後即宣布利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

同時,上市公司可以將暫時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其轉化為自有資金後再將其用於委託理財或委託貸款。此外,不排除在高利貸市場的誘惑下部分上市公司滋生通過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補充流動資金等方式用於高利放貸的動機。

最後,部分公司存在藉助上市公司有利的融資平台,利用公司債或短期融資券等方式獲取廉價資金並「倒賣」賺取利差的可能性。

例如某公司於20__年5月發行了95億元公司債券,以1:1的比例分別用於償還商業銀行貸款與補充公司的流動資金,但6月份即決定以40億元的自有資金投資期限為1-2年的理財產品。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涉足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原本無可厚非,但在高利益驅動下,很容易演變成了一種變相發放高利貸的行為。相關的宏觀管理部門採取有效 措施 ,合理配置社會資金,緩解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矛盾,平抑市場的資金成本;

上市公司也應強化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方面的風險控制和決策程序,不能片面追求高息收入而置風險於不顧。同時,有必要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計劃制定方面加強監管。此外,根據目前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的信息披露情況,有必要細化該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進一步提高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披露的信息含量,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委託貸款的定義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轉入委託銀行一般委存賬戶,委託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許可權】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委託貸款的風險分類

根據《貸款通則》及《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委託貸款業務中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貸款風險、銀行不承擔貸款風險,因此,委託貸款被認為是銀行的低風險業務,但對銀行而言,委託貸款並非完全無風險。實際上,受託銀行在辦理業務中,客觀存在許多不可忽視的風險。

1、政策風險。在業務准入上,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是否報經銀監會批准或備案,取得了經營委託貸款的主體資格?如有的銀行分支機構在開辦業務時,未按規定向當地銀監部門報備;在 政策法規 方面,是否對委託貸款的對象、用途、項目進行合規審查,是否嚴格執行有關委託貸款的期限、利率等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受託銀行認為只要委託人和借款人雙方協商一致,可隨意確定利率水平,往往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2、操作風險。指商業銀行在委託貸款的盡職調查、審查審批、法律文本的簽訂、貸款資金使用、貸款本息的收付償還、手續費的收取等具體事項操作中,不按規定和規程辦理造成的風險。若銀行作為受託人未完全履行委託協議的義務,或在貸前調查、貸款發放、資金用途監控、逾期貸款催收等方面未規范操作,一旦貸款損失,委託人可能以銀行未能盡職為由要求銀行承擔相應責任,引起糾紛。

3、銀行聲譽風險。當委託貸款不能按期收回本息,及時償付給委託人,會影響受託銀行的聲譽,因此,銀行承擔了委託貸款的信用風險和聲譽風險。

4、合規風險。資金來源方面,一些銀行違規接受社保資金、企業年金、財政預算外資金、工會經費、 保險 資金、基金會基金、住房公共維修費等單位委託人辦理的委託貸款,導致資金來源不合規;資金使用方面,一些借款人利用委託貸款向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不達標的企業、項目投入資金。還有一些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監控不嚴,如借款人向受託銀行申請流動資金,但卻用於投資房地產或購置設備,導致資金用途不合規。一旦出現問題,商業銀行難辭其咎。

5、法律風險。銀行作為受託方,與委託方簽署的 委託合同 須是法人與委託方簽署的法律文件,但有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簽約主體條件卻行一級法人之實,存在法律風險。有的銀行對外推介委託貸款時,未准確界定委託貸款產品與信託業務、儲蓄存款業務的性質,一旦出現法律糾紛將面臨訴訟威脅,並可能受到監管部門處罰。此外,一些經辦人員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做出一些不負責任的承諾或越權行使職能,這也容易造成法律風險,使銀行捲入糾紛。

委託貸款風險防範

1、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這是銀行防範委託貸款風險的基礎和前提。以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為代表的銀行高層管理人員應首先提高對委託貸款風險的認識程度,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開展培訓,將風險管理落實到基層員工的職責、行為中。

2、加強操作風險管理在貸前調查環節,應按有關規定調查、核實委託人提供的材料、貸款用途的合法性,貸款利率是否符合規定,借款人的民事主體資格,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及其他內容。在審查審批環節,應按照規定流程盡職審查、審批,按各行內部授權報有權審批人審批,不得逆程序操作,超許可權審批。

3、在貸款下櫃環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借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委託貸款基金戶,並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在 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生效及委託人的委託存款已進入基金戶後方可辦理貸款下櫃手續。委託人應將委託資金先存於受託銀行的專門賬戶,在任何情況下,受託銀行都不能先於委託資金的到位而對借款人提前放貸。

4、在貸款資金監控環節,經辦機構應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信貸資金,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在委託合同中已明確約定借款的用途,專款專用,受託銀行不能擅自改變。並按貸款管理的要求進行貸後檢查,及時將檢查結果通知委託人。督促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即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發生利益沖突時,受託銀行也不能利用有利位置,私自截留委託人的資金或借款人對委託人的還款。

5、在逾期貸款催收環節,經辦銀行應及時將貸款逾期欠息情況通知委託人,並採取相應催收措施。貸款逾期後,經辦銀行應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確保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借款人發送書面催收 通知書 並取得催收書面證據。

6、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商業銀行要深入調查、審核委託貸款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對某些具有特定用途、不得挪用的各類專項基金,按照國家規定不能接受其作為委託貸款資金來源。銀行不得墊付資金發放委託貸款,銀行自身信貸資金不得作為委託貸款資金來源。

7、商業銀行應審核委託貸款資金發放的合規性。審核借款人是否具備合法主體資格,確保項目各項手續齊備,不得向國家產業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業發放委託貸款,不得介入手續不完備、國家政策禁止、限制、不達標的項目。貸款手續須完備,注意有無存在法律漏洞;各類法律文書條款是否嚴密,注意有無潛在法律風險。

8、加強法律風險管理經辦機構在辦理委託貸款過程中,簽訂法律性文本應按有關法律性文本審查制度辦理審查手續,確保所有法律性文件合法合規,不得以補充協議等形式向委託人承諾銀行對委託貸款承擔風險。

9、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銀行應按《貸款通則》及《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制訂切實可行的內部管理制度,同時制訂風險內控管理制度,使各級人員有章可循,從制度上構築防範委託貸款風險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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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為什麼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營貸款業務機構的委託貸款業務申請

不能讓這些機構借了款去再投資。

⑧ 中國銀行個人委託貸款擔保規定有哪些

中國銀行個人委託貸款擔保:
1、中行個人委託貸款擔保方式由委託人確定,並告之中行。中行個人委託貸款為抵質押擔保的,抵質押權人應為委託人。
2、擔保人應未被列入國際組織、中國或其他國家發布的制裁名單或制裁范圍,不在中行禁止與其建立或保持客戶關系的范圍。
3、中行不得作為委託貸款借款人的擔保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資信狀況、押品狀況以及押品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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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委託貸款是指什麼

根據央行《貸款通則》第7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委託貸款很好地實現了企業之間借貸的需求。使那些資金盈餘的企業和資金短缺的企業之間形成了一個相互融通的渠道。

拓展資料:
委託貸款的意義
委託貸款實際上相當於企業之間資金的拆借,但是由於我國《貸款通則》中明令禁止,在沒有實際貿易背景下,不允許不同法人實體帳戶之間的資金進行轉移。因此只能通過委託貸款來實現企業間資金的相互融通。
對於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大量的資金閑置在帳戶中,僅僅靠小小的銀行存款利率來獲取收益,顯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將這筆資金拿去投資,由於每個企業內部都有一定的風險系數,因此很多企業不會願意進行那些收益較高、同時風險系數又高的投資活動。
同時,進行投資也難免會產生損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麼一大筆閑置的資金?委託貸款就恰恰迎合了盈餘企業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業內部資金的利用率。為了企業獲取額外的收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在許多發達國家,融資主要渠道是通過資本市場,而我國現金的金融市場尚不完善。對於那些急需資金的企業來說,委託貸款無疑可以幫助他們拓寬融資渠道,使企業不再拘泥於使用貸款、票據貼現等傳統方式獲取資金。
同時委託貸款的利率是由委託雙方協商制定的,因此委託貸款的利率一般都要低於銀行同期的貸款利率。這樣也大大地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節約了財務開支。
同樣對於銀行來說,委託貸款是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通過幫助企業完成委託貸款,銀行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來增加自己的業務收入。
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1、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2、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3、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⑩ 商業銀行能否經營委託貸款業務

還款期至,C公司無力還款。A公司遂以B銀行為被告,C、D公司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定,委託貸款合同合法有效,銀行不具有還款義務和保證義務,故判決應由C公司及其連帶責任保證人D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A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其上訴狀中A公司對委託貸款合同的有效性提出質疑,理由是:B銀行(被告)的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中並無明確i已栽「委託貸款」的內容,因此,B銀行無權經營委託貸款業務,是違規操作,從而A、B、C之間的委託貸款合同應屬無效合同,B銀行應對其故意過錯負全責。A公司關於「銀行不能做委託貸款」的主張究竟有無道理?有無法律依據?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已經超出了解決上還具體糾紛本身所具有的意義,而涉及金融業監管和金融機構的自律經營,本文試圖加以探討。二、幾種觀點1.肯定說及其依據對銀行能否做委託貸款業務持肯定觀點的人認為:(1)從法律上看,並無明文禁止銀行做委託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