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子加名字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法律分析:一、無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1. 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3.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110元手續費,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順利話,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產證。二、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1. 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2. 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前面說的11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公積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3. 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❷ 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條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❸ 房屋抵押變更登記怎麼辦理
房屋抵押變更登記的辦理是:1.申請人首先確認房屋未辦理過抵押登記;2.申請人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3.申請人向提交銀行所需資料;4.銀行審查資料,合格後指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貸款的額度;5.銀行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核對原件;6.銀行審批通過後與申請人簽署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❹ 抵押變更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抵押變更手續是什麼 抵押變更涉及到抵押物,借款人,擔保人等實質內容的變更,
其相關手續就是抵押變更手續。
問題二:抵押變更手續是什麼意思 就是你這個房子原來已經抵押給王二了,然後想再抵押給趙四。
需要重新做個抵押。
問題三:「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什麼意思 你是在買賣有銀行貸款的房產或處理銀行的抵押物吧,意思就是銀行是該抵押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或者抵押物發生變化,要到抵押權人處――也就是銀行那裡變更相關手續。
問題四: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要帶什麼 1、申請書;2、身份證明;3、資產他項權證書;4、資產所有權證書;5、其他必要材料。
問題五:如何辦理銀行抵押變更手續 其實應該是可以的,但是手續比較麻煩,對於房屋來說原產權人為一個人,變更後產權人變為2個人了。對於銀行來說原抵押人是一人,現在就變成2個人了。手續需要重新辦理。個人懷疑是銀行不願意給你開......
問題六:特殊抵押最高額變更,不得對抗後來的抵押權.是什麼意思? 特殊抵押最高額變更,不得對抗後來的抵押權,就是說在最高額抵押變更時,不能因為變更而影響後來的抵押權益人的利益,不能對其他抵押權人造成不利影響。
特殊抵押權是指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在某一方面有一定特殊性的抵押權。
特殊抵押權是相對於普通抵押權而言的,從各國民法例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法定抵押權、動產抵押權、權利抵押權、財團抵押權、共同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及所有人抵押權。
最高額抵押權是一種特殊的抵押權,為現今多數國家民法,如德國、日本、瑞士等國民法所承認。中國的《擔保法》亦對最高額抵押權作了規定。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最高額抵押權是一種特殊的抵押權,為現今多數國家民法,如德國、日本、瑞士等國民法所承認。中國的《擔保法》亦對最高額抵押權作了規定。由於最高額抵押權在中國是一項新的法律制度,而《擔保法》的規定又十分簡單,因此有必要對此進行深入的研究。
問題七:如何辦理抵押產權變更登記? (一)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發生變更的,包括:1、抵押當事人、債務人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號碼等權利人基本狀況變更;2、變更抵押物(含部分變更);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門牌號變更;4、被擔保債權種類、數額、利率、期限、用途等債權合同要素變更;5、擔保主債權的債務人轉讓債務導致債務人改變的;6、擔保范圍變更。(二)同一房地產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抵押權順位變更的;(三)在建工程竣工並已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在建工程抵押變更為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的;(四)最高額抵押合同的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變更的;(五)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存在的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內的。
問題八:銀行貸款抵押物怎麼變更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問題九:抵押物的變更出現在哪個法條中? 30分 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對現行的擔保物權制度中抵押物范圍予以了較大擴充,即增加了可用於抵押的財產的范圍。《物權法》第178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所以,擔保法的相應條文要重新理解哦。
《物權法》施行後抵押物的具體范圍可以分為三類,不得抵押的財產、限制抵押的財產和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結合你說的,現解釋如下:
(一)不得抵押的財產
1.禁止流通的財產。《擔保法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禁止流通的財產,如槍支、彈葯、毒品等。以禁止流通的財產設定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而且這樣的無效合同,往往是非法合同。
2.國家機關的財產。依據《擔保法》第8條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條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在自己擁有的財產上設定抵押權的行為無效。
3.《物權法》第184條規定不得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包括:
(1)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在我國基本屬於禁止流通物的范疇,不得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不使用時,由集體收回。耕地屬於重要的自然資源,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因此,除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時,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這些設施屬於公益設施,如果改變其用途,將影響公共利益,這些設施的管理部門只有管好、用好的義務,沒有隨意處分的權利。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以此類財產作為抵押物,勢必導致在抵押權實現時會產生一系列的權屬糾紛,最終抵押權能否實現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如人民法院在審理、執行過程中查封、扣押的財產;屬於海關監管的財產;保稅區、保稅倉庫存放的財產等,不得抵押。
4.違法、違章的建築物。《擔保法司法解釋》第48條規定「以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築物抵押的,抵押無效」。抵押物違法,則不存在交換價值,最終抵押權人的抵押權無法實現。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包括我國憲法規定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山嶺、草原、水面、灘塗等財產。
(二)限制抵押的財產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5條第2款規定,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限制流通的財產指法律、法規規定只能在特定主體間流通或需經特別程序流通的財產,比如金、銀、文物等。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但在實現債權時,抵押物應按照對限制流通物處理的有關規定來處理。如,限制流通的文物由文物部門收購,以收購價金清償被抵押擔保的債權。
(三)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
《物權法》第180條規定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包括: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綜合上述(一)、(二)項對禁止抵押財產和限制流通財產的分析,加上第(三)項(1)―(7)點的規定,我們......>>
問題十:個人住房變更抵押物共有人 是什麼意思 比如許多家庭的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人的姓名。在用住房抵押向銀行貸款(或者向別人借款)時,因為住房是夫妻的共有財產,夫妻二人是抵押物的共有人。為了防止夫妻一方私自處理房產,有些人就會將房產證變更為夫妻二人的姓名。這就是個人住房變更抵押物共有人。
❺ 銀行抵押變更
法律分析:抵押變更登記是指抵押雙方在合約履行期內發生債權轉移、或抵押權轉讓、或在抵押期間抵押標的物更換而進行的登記。抵押變更登記含抵押標的物變更登記、在建轉房屋抵押登記、抵押當事人變更登記、期房抵押轉房屋抵押登記。辦理時應提交的證件有:變更登記申請表押變更合同或補充合同4份他文件資料參照上述各類抵押登記收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❻ 抵押變更手續怎麼辦理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辦理一般抵押權變更登記需要下列的相關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核實原件留存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他項權證(原件);
5.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原件);
註:因抵押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不需提供第(5)項。因被擔保債權的數額發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原件)。
辦理流程:
1、申請
2、受理
3、審核
4、記載於登記簿
5、收費
6、發證
收費標准:
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
住房登記一套為一件,非住房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並完成一次登記的為一件。
因抵押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登記費: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因行政區劃調整變更地址:不收費。
受理公眾辦事時間:
6個工作日
❼ 二手房抵押貸款可以變更嗎
可以。房屋抵押過程中需更名或過戶的,必須首先經過銀行的書面同意,與銀行簽訂抵押變更協議。再備齊身份證,房產證,國土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❽ 房屋貸款抵押變更手續
法律分析:房屋貸款抵押變更手續為:1、遞交材料,提出申請;2、抵押房產的有權處分人和其他權利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3、房產評估機構對所抵押房產出具的評估報告,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4、銀行同意抵押變更,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八條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❾ 銀行貸款期間抵押物變更
法律分析:還貸期間的房屋,房屋所有權可以變更,但需要通知抵押權人,轉讓所得款項,用於清償抵押債權,並且不得損害抵押權人的利益,符合這些條件可以辦理房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❿ 如何辦理銀行抵押變更手續
遞交材料,提出申請,擬抵押房產的有權處分人和其他權利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房產評估機構對所抵押房產出具的評估報告,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在抵押期間沒有銀行的證明,房產證上的一切信息都無法變更。除非銀行同意出證明材料但是通常意義上銀行是不會出的,因為房產證變更了相應的抵押證也要變。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債權人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後,雙方應依照《擔保法》的規定,就該合同項下的抵押物進行登記,債權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享有抵押權,債權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須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物的登記日期不得遲於抵押擔保債權的實際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約定的商品所有權轉移的日期。
(10)銀行貸款抵押變更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房產抵押貸款是建立在房屋上的,房屋的產權要清晰,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能在房產市場上進行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並且在貸款之前未做過認可抵押貸款。另外需要注意房屋的房齡加上貸款期限不能超過40年。
房屋抵押貸款也會涉及到今後每月還款的問題,所以貸款機構會審核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並且有還款能力,沒有違法的行為合逾期還款記錄,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的權利質押擔保或者合法有效的房產做抵押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