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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發布時間: 2023-02-05 16:10:33

『壹』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的不同點是什麼

一、抵押和質押的定義:

1、抵押貸款的定義: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的特點:

抵押財產不移轉佔有,設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佔有。抵押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3、質押貸款的定義: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4、動產質押的特點:

債務人或第三人(質押人)須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提供動產轉移。

二、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共同點

1、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均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為擔保向銀行借款。

2、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三、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同:

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與大型動產(如交通運輸工具),質押的標的是動產為主與權力。

2、占管形態不同:

抵押無依舊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質押貸款的質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繼續使用,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3、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

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5、合同生效日不同:

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6、登記部門不同:

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7、債務履行期屆滿

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貳』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和聯系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六十三條 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第九十二條 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
本法所稱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質押是通過第三方監管機構幫銀行等金融機構監管,借款人還了錢去憑銀行出倉單領貨,抵押則由銀行等金融機構直接管理,但理論和實踐認為我國的金融機構尚不具備自行監管存貨的普遍能力,所以目前我國存貨的擔保一般是採取質押方式。如果將標准倉單拿去銀行等金融機構作融資,這標准倉單是誰認領、誰提貨都可以的,所以是質押,但也要經過具體實物交易的監管機構認可才行,不能你把標准倉單給我、我就借錢給你。

『叄』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你好,

法律上規定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區別在於: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三是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希望能幫到您。

『肆』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如下: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一樣

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比如:土地、房屋)、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比如:存款單、債券)。

2、占管形態不一樣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

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產,但該房產仍由我佔有並保管。若我質押了存款單,該存款單則由債權人佔有並保管。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

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權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

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伍』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的不同點主要在於風險的大小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的不同點二者具體區別是擔保物種類不同。擔保物權設立的條件不同。同一財產能否再擔保不同。
1、債權貸款的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2、二者具體區別是擔保物種類不同。擔保物權設立的條件不同。同一財產能否再擔保不同。

『陸』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是否

一、性質不同
1、抵押貸款,債務人可繼續保管並使用抵押物,如房產可繼續自住或出租,設備可繼續生產,如果抵押物毀損、貶值,由債務人承擔責任。
2、質押貸款,除非有合同約定,否則保管權在債權人手中,質押物出現毀損或價值減少的情形,也由債權人承擔責任。
二、處置權不同
1、債權人對抵押物沒有直接處置的權利,即便對方未在合同期限內履行還款等義務,債權人也是需要與債務人協商,或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完成抵押物的處置;
2、質押貸款則不同,無需跟債務人協商,也無需經法院判決,對方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債權人就有權處置質押物。
三、標的物不同
1、抵押物在原則上,是以不動產為准,但不限於動產,在法律上某些動產,譬如機器、交通工具等,也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2、質押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著作權等。房產等不動產也可以用來質押。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柒』 什麼是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x0d\x0a而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或者權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x0d\x0a\x0d\x0a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x0d\x0a三是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x0d\x0a

『捌』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有何區別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同:

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占管形態不同: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3、留置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

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玖』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

抵押或質押區別不大:
1、他們的區別之一:抵押,在銀行或地產界稱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資產(不論是否為不動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
2、他們的區別之二: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拾』 質押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抵押或質押,沒什麼劃算不劃算之說,他們只是擔保的一種形式。
抵押,在銀行或地產界稱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資產(不論是否為不動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僅此而已。只要能還款,都沒問題。但要找正規的貸款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