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發商為什麼把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有什麼條
(一)若開發商未通知銀行或者未告知購房者,轉讓行為無效
根據《擔保法》第149條及房地產抵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發商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購房者房屋已被抵押的情況。若開發商未通知銀行或者未告知購房者,轉讓行為無效。這是對轉讓已抵押的房屋的一種限制。
根據這些規定,開發商須事先通知銀行並告知消費者房屋已抵押的事實,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二)銀行可能會依法行使抵押權,通過拍賣房屋來還貸
另外,如果開發商在向銀行提供擔保或還貸方面出現問題,銀行可能會依法行使抵押權,通過拍賣房屋來還貸。因此對於購房者來講買已被抵押的房屋風險是比較大的。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與購房者的房屋交易手續和開發商與銀行解除抵押手續之間的相互銜接就顯得至關重要。具體來說,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應得到銀行的明確承諾。即由銀行密切配合,保證收到相應數額房款後即解除抵押。比較理想的方案是,簽買賣合同與解押手續一並操作,並盡量減少兩種手續辦理上的時間差。總之,只要購房者能掌握好支付房款與解除抵押之間的合理銜接,便可使自己的購房風險降到最低。
二、轉讓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抵押房允許轉讓,但抵押房轉讓附有一定條件
總的來說首先抵押財產是允許轉讓的,而非老觀念中轉讓抵押物無效。其次,抵押財產要實現轉讓附有一定條件,轉讓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抵押財產所有權的變化。另外,關於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定是針對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而不是針對抵押物轉讓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房屋買賣協議,在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前提下,轉讓方負有將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到受讓方名下的義務,含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包括解除房他項權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能因為轉讓方認為價格賣低了,想毀約,於是以抵押房不允許買賣或轉讓而主張商品房買賣協議無效。實際上,轉讓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協議的違約事實,不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不進行過戶登記。
(二)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
被轉讓房屋因為設置了抵押權而不能轉讓,應理解為房屋產權變動的結果條件,而不是原因條件,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不發生物權轉移,但轉讓協議本身不應受到影響,協議仍然有效。這即是《物權法》第1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㈡ 開發商為什麼把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有什麼條
1、 有合法的身份;
2、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開發商為告知購房者結果:
開發商未告知購房者,將已出賣的房子進行抵押給第三人的,是欺詐行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㈢ 房子貸款通過了為什麼還要抵押
貸款通過了證明是銀行已經審批了,但不代表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
無論是房產抵押貸款,還是按揭貸款,都需要把房產的產權抵押給銀行
一般抵押是需要去房管局辦理的
實際上,這種貸款未結清之前,房屋產權屬於銀行,不屬於個人,個人無權處理,這也是銀行貸款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
㈣ 房子抵押貸款什麼意思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銀行向貸款者提供大部分購房款項,購房者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購房契約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㈤ 房子貸款通過了為什麼還要抵押
房子貸款通過了,就是銀行把你的房子做抵押,才給你發放貸款,不然銀行為什麼給你發放貸款,因為銀行沒要你提供擔保人,就給你發放貸款,其實就是把房子作為銀行的抵押的,你不還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院,拍賣你的房子,拍賣的款項可以抵扣銀行的貸款的,銀行貸款,就是提供房子作為抵押的
㈥ 在房管局網上查到房子已經簽約,為什麼顯示是抵押狀態
抵押狀態表示該房源做了在建工程抵押,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
房子處在抵押狀態不能進行網簽,需解押後才能進行網簽,開發企業在銷售該類房源時應明示購房者。
購買該類房源時購房者應與開發企業明確解押時間、網簽時間。
拓展資料
一、抵押的房產可以過戶嗎
取決於銀行,抵押的房產一般是不可以過戶的,不過雙方可以到銀行咨詢。如果銀行同意了,雙方攜帶材料辦理相關的手續就行。如果銀行不同意就不行,必須要先還完貸款辦理解除抵押後才可以過戶。
二、房子過戶流程是什麼
1、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
2、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3、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銷售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4、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三、房子過戶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1、營業稅 。
2016年營改增之後,看房產證辦出的年數,再判斷是否能免徵。根據規定,個人轉讓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簽訂轉讓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後辦理產權變更事項的,不繳納營業稅。
2、契稅。
目前的政策:住宅90平以下1%;住宅90-144為1.5%;其餘的不管是住宅還是非住宅都3%。
3、個人所得稅。
房產證頒發5年以內銷售,按銷售價1%徵收所得稅(有的地方按銷售價與原銷售價差價20%徵收所得稅,也有上兩種情況2選1的);房產證頒發5年以後銷售,如能證明賣家賣的是家庭居住生活用房的,可免徵所得稅!
4、印花稅。
住宅90平米以下免徵;其它按銷售價0.05%徵收!
5、評估費。
過戶如不需要套按揭,應該不會需要評估。評估費一般5‰以內。具體費率地方不同有所不同。(三種情況:如不按揭,也可能不需評估,故無需評估費;按揭的也有可能中介費中已包括評估費;也有可能是房地產交易核心在交易過戶時直接向申請人代收。)
6、其它費。
有的地方可能還涉及工本費、登記費、交易費等,但數目較小。房改房土地出讓金:按照當地政策交納,各地政策對此有所不同。
㈦ 房屋抵押貸款是什麼意思
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業作為抵押。並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產權證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抵押房屋貸款實際上是指用客戶已經擁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給銀行貸款的品種。區別於二手樓置業貸款和一手樓貸款,在於客戶已經擁有房產的所有權,而不是即將擁有。
抵押房屋貸款需要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不能用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許的,要求抵押房屋貸款的用途專款專用,並接受貸款發放方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發現違規,銀行有權追回貸款。
拓展資料:
優點:
1、利率相對較低。由於有抵押物的存在,房屋抵押貸款利率相對較低,一般為基準利率上浮10%-30%。相比無抵押貸款,此點優勢明顯。
2、貸款期限較長,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但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70年。
3、貸款額度較高。其貸款額度通常是房屋評估價值的50%-70%,最高上限為1500萬元。具體來說,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達70%;寫字樓和商鋪的抵押率最高可達60%;工業廠房的抵押率最高可達50%。基本上能夠滿足廣大借款人對資金的使用需求。
4、審批率相對高。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對銀行來說肯定會減少放款的風險,因此,在其他方面的要求上會比較寬松。借款人只需有穩定的工作和良好的信譽即能獲貸,通常銀行對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和工資發放形式沒有較高要求。
5、可以用他人房屋做抵押。即使借款人名下無房產但借款人若具備還款能力,也可以使用親屬或朋友名下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前提是抵押人要出具同意抵押聲明材料,並且要同時滿足抵押人年紀在65歲以內方可辦理。
6、還款方式靈活。與無抵押貸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對還款方式的選擇面較寬。一般有一次性還本付息法(特指貸款一年期以下及一年期)、等額本金法和等額本息法。
7、一次抵押,循環使用。很多銀行都推出了房屋一次抵押,循環貸款的方式,以中國銀行的個人循環抵押貸款為例,其只需用戶辦理一次房屋抵押手續,即可支持借款人在授信額度內循環借款,隨借隨還的操作。而其他銀行同類產品均大同小異。
8、借款人可提前還款。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不過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缺點:
1、並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做抵押的。考慮到房屋的變現問題,銀行通常規定抵押房的年限要在25年左右,房屋面積大於50平米。另外,銀行暫不接受購買未滿5年的經適房、小產權房、不能提供購房合同、貸款未還清房屋、協議的已購公房、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租賃而來的廠房、辦公用房等。
2、房屋評估需要借款人支付一定的評估費用。
3、具有抵押物被沒收風險。當借款人想要還款,但卻力不從心時,勢必會面臨抵押物被沒收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