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用卡逾期2年可以坐飛機嗎
法律分析:用卡逾期後,主要是影響個人徵信,但是不會影響用戶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只有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用戶,才不能乘坐飛機。當然,用戶惡意逾期不還款,被貸款機構起訴,法院強制執行仍然不還款,那麼就有可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B. 貸款逾期多久不能坐飛機
「可以的。逾期造成信用不良,被當地法院計入徵信系統的話,逾期人可能會被限制坐飛機和動車,對配偶只是影響其貸款信用。 不良信用記錄的影響主要有: 1、無法再在銀行申請貸款 若個人已經有了不良的信用記錄
C. 貸款沒還可以坐飛機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逾期造成信用不良,被當地法院計入徵信系統的話,逾期人可能會被限制坐飛機和動車,對配偶只是影響其貸款信用。
法律依據:《徵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D. 銀行貸款逾期會影響乘坐飛機和高鐵嗎
銀行逾期那麼肯定會影響你坐飛機和高鐵,所以以後在出行的時候肯定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E. 我欠民生銀行貸款還不上了我是否可以坐飛機,火車,汽車
銀行貸款還不上,如果還沒有向法院起訴之前,是可以乘坐的。
貸款未還:
1、銀行將會向借貸人進行電話催債。
2、如果借貸人在催債後還是未償還貸款,那麼將會產生一定的罰息,並且會給自己造成信用不良記錄。
3、若是借貸人還是遲遲不還款,那麼銀行會派有關工作人員親自上門催債。
4、直到最後借貸人都還是不還款,那麼銀行將會採取法律手段,通過法律來維護銀行自身權益,如果借貸人是辦理的抵押貸款,那麼該抵押物會被法院進行拍賣,然後將拍賣獲得的資金用於償還貸款。
F. 銀行貸款還不出來 財產被沒收,還能不能坐飛機
一般是不限制坐飛機的,但是被法院公布為失信被執行人後甚至連飛機票都可能買不了。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將通過全國統一的名單庫在互聯網上向社會公布,法院還將把失信信息數據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進行「點對點」通報,將失信被執行人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資質認定等多方面進行懲戒。
G. 信用卡逾期可以坐飛機嗎
信用卡通期能否坐飛機,要看是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才會被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
信用卡嚴重逾期,未被起訴後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可以乘坐飛機,已經被起訴並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可以坐飛機。
拓展資料:
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對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舉報,並進行審查認定。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第一中級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信用卡又叫貸記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其形式是一張正面印有發卡銀行名稱、有效期、號碼、持卡人姓名等內容,背面有磁條、簽名條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范》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標准英文名為Credit Card 。
信用卡消費是一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賬單日(Billing Date)時再進行還款。
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准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一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准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准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一般單指貸記卡。
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自主協商確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原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