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與聯系
存在以下三個區別:
1、貸款用途不同
抵押貸款則是指借款人用全款購買的房屋抵押給銀行,包括個人消費貸款和經營性貸款,用於消費領域或做生意;按揭貸款是按揭人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購買商品房。
2、貸款期限不同
抵押貸款的最長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按揭貸款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具體期限由商業銀行依據借款個人的年齡、工作年限、還款能力等因素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3、所有權不同
抵押人仍保留擔保物的所有權,抵押權人是非所有權人,只享有抵押權,即對抵押物的支配權;按揭受益人經所有權轉讓成為所有權人,享有擔保物的所有權。
以上從三個角度分析了抵押和按揭貸款的區別,希望該回答對大家有所幫助。
拓展資料:
貸款(電子借條信用貸款 )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6、隨借隨還:借款後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隨時都可以一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❷ 時尚小知識:什麼是抵押補充貸款
抵押補充貸款(PSL,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是人民銀行創設的基礎貨幣投放工具。PSL與再貸款類似,但又不同於再貸款的無抵押屬性——人民銀行腔孝可任意指定PSL的抵押品范圍向商業銀行發放定向貸款,其合格抵押品可能包括高信用評級的債券類資產及優質信貸資或圓培產等。此外,PSL期限通常3-5年,央行希望以此引導利率市場中期政策衫唯利率水平。
❸ 什麼是抵押補充貸款PSL
PSL是抵押補充貸款。PSL作為一種新的儲備政策工具,有兩層含義,首先量的層面,是基礎貨幣投放的新渠道;其次價的層面,通過商業銀行抵押資產從央行獲得融資的利率,引導中期利率。PSL的目標是借PSL的利率水平來引導中期政策利率,以實現央行在短期利率控制之外,對中長期利率水平的引導和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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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抵押補充貸款的性質
PSL的目標是借PSL的利率水平來引導中期政策利率,以實現央行在短期利率控制之外,對中長期利率水平的引導和掌控。自2013年底以來,央行在短期利率水平上通過SLF(常設借貸便利)已經構建了利率走廊機制。
PSL這一工具和再貸款非常類似,再貸款是一種無抵押的信用貸款,不過市場往往將再貸款賦予某種金融穩定含義,即一家機構出了問題才會被投放再貸款。出於各種原因,央行可能是將再貸款工具升級為PSL,未來PSL有可能將很大程度上取代再貸款工具,但再貸款依然在央行的政策工具籃子當中。
在我國,有很多信用投放,比如基礎設施建設、民生支出類的信貸投放,往往具有政府一定程度擔保但獲利能力差的特點,如果商業銀行基於市場利率水平自主定價、完全商業定價,對信貸較高的定價將不能滿足這類信貸需求。央行PSL所謂引導中期政策利率水平,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直接為商業銀行提供一部分低成本資金,引導投入到這些領域。這也可以起到降低這部分社會融資成本的作用。
❺ 抵押補充貸款PSL概念和含義 新的儲備政策工具
抵押補充貸款(PSL,即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的縮寫),PSL作為一種新的儲備政策工具,有兩層含義,首先量的層面,是基礎貨幣投放的新渠道;其次價的層面,通過商業銀行抵押資產從央行獲得融資的利率,引導中期利率。
探討推出新的貨幣政策工具的背景是,2012年下半年以來外匯占款增速放緩且波動性加大,對基礎貨幣投放格局產生影響,央行流動性管理逐漸具備了從過去十餘年的被動對沖外匯流入向主動管理轉變的條件,貨幣政策調控框架也需要逐步從數量型向價格型轉變。
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以美、歐、日、英主要發達經濟體為代表,進行了大量的央行投放基礎貨幣的創新。這為中國央行的基礎貨幣投放創新起了很好的探路作用,中國央行將創設的一個新型工具將加入這一陣營——抵押補充貸款(PSL)。
央行目前正在研究PSL的創設,其目標是借PSL的利率水平來引導中期政策利率,以實現央行在短期利率控制之外,對中長期利率水平的引導和掌控。自2013年底以來,央行在短期利率水平上通過SLF(常設借貸便利)已經構建了利率走廊機制。
PSL這一工具和再貸款非常類似,再貸款是一種無抵押的信用貸款,不過市場往往將再貸款賦予某種金融穩定含義,即一家機構出了問題才會被投放再貸款。出於各種原因,央行可能是將再貸款工具升級為PSL,未來PSL有可能將很大程度上取代再貸款工具,但再貸款依然在央行的政策工具籃子當中。
在我國,有很多信用投放,比如基礎設施建設、民生支出類的信貸投放,往往具有政府一定程度擔保但獲利能力差的特點,如果商業銀行基於市場利率水平自主定價、完全商業定價,對信貸較高的定價將不能滿足這類信貸需求。央行PSL所謂引導中期政盯哪策利率水平,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直接為商業侍雀銀凱談碼行提供一部分低成本資金,引導投入到這些領域。這也可以起到降低這部分社會融資成本的作用。
❻ PSL(抵押補充貸款)是什麼意思
抵押補充貸款(PSL,即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的縮寫),PSL作為一種新的儲備政策工具,有兩層含義,首先量的層面,是基礎貨幣投放的新渠道;其次價的層面,通過商業銀行抵押資產從央行獲得融資的利率,引導中期利率。
❼ 抵押貸款金融知識
抵押是民商活動中既古老又重要的債權擔保形式,那麼你對抵押貸款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抵押貸款金融知識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抵押貸款金融知識
一、如何理解擔保?
擔保是指在經濟和金融活動中,債權人為了防範債務人違約而產生的風險,降低資金損失,由債務人或第三人以財產或信用提供履約保證或承擔相應擔保責任,保障債權實現的一種經濟行為。根據《擔保法》第一條的規定,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這是關於《擔保法》立法宗旨的規定。根據該規定,擔保是一種保障債權實現的制度,擔保最核心的功能就是保障債權的實現,正是因為擔保有保障債權實現的作用,其才能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法定的擔保方式有五種,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在信貸業務中,主要涉及到三類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關於定金和留置的具體定義作為基礎知識讀者自行查閱擔保法相關規定)
二、貸款擔保的作用和局限
(一)貸款擔保的作用
信貸機構面臨的最大風險就是借款人的違約風險,擔保 措施 作為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被廣泛採用,擔保制度作為保障債權能夠實現的一項重要制度,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則可以通過貸款擔保使得債務順利清償。通過設定擔保措施,可有效保障貸款的安全,擔保措施作為第二還款來源,是第一還款來源的補充,當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出現問題的時候,信貸機構可以通過主張擔保權利實現債權。貸款擔保通過擔保借貸關系的安全從而極大地推動了資金借貸和資金融通的發展。沒有擔保,那麼市場和信用的發展都將成為空話。
另外,如果設置了擔保措施,一旦借款人違約,債權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質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 借款合同 履行期間,借款人一直會有履行合同的壓力,因此,擔保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借款人的違約成本,借款人違約成本越高,還款的意願會越強。
(二)貸款擔保的局限性
擔保措施除具備上述作用外,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擔保措施不能取代對借款人信用狀況的評估
一般來說,一筆正常的貸款取決於兩個因素,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其中,還款能力是客觀因素,還款意願是主觀因素,二者缺一不可。為了有效評估借款人的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我們需要對借款人進行調查和了解,一般還會要求客戶提供相應的擔保。但就擔保而言,其僅是第二還款來源,信貸機構應當把重心放在第一還款來源上,重點應關注借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關注借款人的現金流和持續經營的能力。 擔保措施不能取代對借款人信用狀況的評估
很多信貸機構和客戶經理有一種錯誤的認識和想法,認為有重足的抵質押物或有實力的保證人做擔保借款就是安全的,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優秀客戶經理一定要摒棄這種想法,相對於擔保方式,客戶經理應將關注重心放在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以及持續發展能力上,重點關注借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和現金流,尤其是小微企業貸款。
第二,有貸款擔保也不能確保貸款一定收回,即便能收回,也會耗費大量人力物力
在實踐中,一旦涉及到實現擔保權利,無論是處置抵質押物還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往往都不會太順利,抵質押物被查封導致抵押物遲遲無法變現、保證人不配合等情況非常常見,尤其是通過司法程序,往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耗費很長的時間。作為信貸機構的從業人員要清醒的認識到,有了貸款擔保業不一定就一定能保障貸款安全。
三、保證擔保評估要點
(一)保證擔保概述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做的一種擔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約定擔保。保證的優勢在於:第一,設立簡單,簽訂合同即可;第二,保證責任及於保證人的全部財產;第三,行使方便,可要求保證人直接承擔保證責任。保證的不足之處在於:第一,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財產不享優先受償權利;第二,保證人可能同時為多個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而各個債權人之間地位平等;第三,保證人的財產可隨時變化,並可能喪失代償能力。一般來說,貸款業務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的連帶責任保證是必不可少的,但很少作為唯一安全保障措施。
(二)保證擔保的評估要點
在分析保證擔保時要注意以下風險點:
1、保證人的主體資格需合格
關於保證人的主體資格,《擔保法》並未作特別的限制,根據《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我們需要重點關注一些不能做保證人或做保證人受限的主體,根據《擔保法》及《適用<擔保法>解釋》的規定,不能作為保證人實施保證行為的主體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
(2)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幼兒園。包括學校、幼兒園、醫院、廣播電台、電視台等;
(3)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
(4)未經書面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必須有總公司的授權,且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能否作保證人要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1)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比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都不得充當保證人。這些機構的設立是以公益服務為目的,具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所以,這些機構不宜違背其設立的目的,參與到經濟活動中為他人的債務作保證
那些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或國家政策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這類組織不是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許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進行一些經營活動,也有自己的經濟收入。還有一些事業單位實現企業化管理,實行自負盈虧。它們具有從事保證活動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可以充當保證人。因此,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為有效。
2、分析保證人的代償能力
保證人作為第二還款來源,具有代償能力是最基本的要求,信貸機構要調查和了解保證人的資產狀況、負債情況、收入和開支情況等,要分析保證人的資產是否容易變現。對保證人的評估 方法 和對借款人的評估方法相同。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如現金流量、或有負債、信用評級等情況的變化直接影響其擔保能力。
3、了解保證人的信譽
保證擔保也被稱作信用擔保,保證人以自己的信譽及名下的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保證人到期代償主要取決於其有代償的意願和代償的能力兩個要素。信貸機構除審查保證人的代償能力外,還要對保證人的信譽進行調查和了解。信貸機構可通過交流和外部走訪等方式調查了解保證人的信譽狀況。
4、綜合分析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制約”能力
設置保證人可提高借款人的違約成本,當借款人無法按時償還借款時,保證人作為第二還款來源需代為償還借款本息,保證人之所以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其往往與借款人之間存在“關系”,除商業性的擔保公司外,借款人的保證人主要是其親友、上下遊客戶、其他社會關系等利益相關者。通過這些“關系”可以對借款人形成制約,有效提高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信貸機構在對保證擔保進行評估時,要注意了解保證人與借款人的關系,要弄清楚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個中原因,從實踐中來看,保證人的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大體分為以下幾種:純商業(擔保公司與借款人)、關聯企業、企業互保、上下遊客戶、親友等。
5、要注意保證擔保的方式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擔保法第十七條對一般保證做出了明確約定,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對於信貸機構而言,選擇連帶保證擔保對信貸機構較為有利。
四、抵押擔保評估要點
(一)如何理解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佔有而將該財產做為擔保的一種法律形式。其中提供財產擔保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抵押人,抵押權人即債權人所享有的權利就是抵押權。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權是一種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人直接對物享有的權利,可以對抗物的所有人或第三人。
(二)常見的抵押物有哪些?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可以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三)海域使用權;
(四)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
(六)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海域上的建築物、構築物一並抵押;以建築物、構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構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一並抵押。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 教育 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對抵押擔保的分析和評估
1、抵押物必須是依照法律法規允許買賣、抵押的。即抵押物必須屬於《擔保法》及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抵押權實現方式有三種,折價、拍賣和變賣,無論哪一種方式,抵押物的權屬都會發生變更,抵押權要想實現,必須把抵押物交換出去,因此,抵押物必須是依照法律法規允許買賣和抵押的。
2、抵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財產,在設定抵押時,要檢查抵押財產的登記證書,要關注抵押物的性質、位置、取得是否合法、產權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糾紛等事項。
3、分析抵押物的估值是否合適,抵押率設置是否合理。抵押物的評估價值是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信貸機構應當採取適當的方式對抵押物估值,以及設置合適的抵押率。
4、要分析抵押財產價格是否穩定。好的抵押物的市場價值相對穩定,不易發生貶值。
5、要分析抵押財產是否易於拍賣、變現。由於抵押物是對第一還款來源的補充,因此當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足,無法償還貸款本息時,最終只能通過處置抵押物來償還貸款本息。是否容易變現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
6、是否辦理抵押登記
對抵押權之登記效力的主張,有登記要件主義和登記對抗主義兩種。登記要件主義是指抵押權的成立除當事人之間存在抵押合同外,還必須進行登記,否則不產生抵押權成立之效力;登記對抗主義是指抵押權的成立只須在當事人間達成抵押合意即可。但對第三人不產生公信力,若要 對抗善意第三人,可以進行抵押權登記。我國採取了以登記要件主義為主,以登記對抗主義為輔的原則。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以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正在建造的建築物,以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不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和《擔保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以法律規定強制登記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辦理抵押物登記,也可以不辦理抵押物登記,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由當事人自願決定,抵押物登記與否並不影響抵押權的成立,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是,未經抵押登記的這種抵押權的效力,僅存在於抵押合同當事人相互之間,不產生公信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無論什麼抵押物,建議都要去辦理抵押登記,取得抵押權並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效果。
五、質押擔保分析要點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因動產質押法律關系所生的權利為質權。權利質押是以所有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作為質權的標的,以擔保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質押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類:
(一)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因動產質押法律關系所生的權利為質權。
(二)權利質押
權利質押是以所有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作為質權的標的,以擔保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1.匯票、支票、本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5.可以轉讓的 注冊商標 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6.應收賬款;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❽ 什麼是「抵押補充貸款」
就是商業銀行向央行貸款需要抵押資產才能獲得一定利率的貸款
❾ 中國銀行抵押貸款的條件及流程有哪些
中行提供個人消費類貸款,根據是否有抵押,將個人消費貸款分成個人抵押消費貸款和個人無抵質押消費貸款。主要貸款條件包括: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港、澳、台居民,持有符合監管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且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 港、澳、台居民應在貸款申請地擁有自有房產;
3、具有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還款意願;
4、信用狀況良好,在中行及同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5、申請個人抵押消費貸款的,還應提供中行認可的抵押物作為貸款擔保;
6、在辦理個人消費貸款前需在中行開立存款賬戶;
7、法律法規、監管機構以及中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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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抵押貸款詳解
一、抵押貸款的基礎概念
1、抵押貸款 授予銀行對抵押物(房產為主)的抵押債權,獲取銀行相應的貸款額度,銀行根據貸款的用途進行分類,分別為:購房按揭、消費貸、經營貸,其中有一次抵押及二次抵押。敘述如下表:
一次抵押的貸款額度,一般是房產評估價的6-7成。
一次抵押的貸款額度,一般是房產評估價的6-7成。例如1000w房產,一押若獲批7成額度,1000w×70%=700w。
2、二次抵押
二次抵押,即在房產已有首次抵押的前提下,將房產余值進行二次抵押,新增貸款額度,簡稱二押。
例如1000w房產,已有按揭400w,二押若獲批7成額度,1000w×70%-400w=300w,即新增300w額度。
理論上房產可以無限次的抵押,但由於每新增一次抵押,房屋的余值就會更接近上限,因此銀行的接受程度最多進行到二次抵押,部分民間機構也存在三次抵押的產品。
需要注意,特別是民間的二押、三押,若被一押的銀行發現,銀行有可能提前收回給你發放的貸款。
3、還款方式
舉例:借100元,分2月歸還,月利息2% 等額本息:本金100÷2=50元,利息首月2元,次月1元,共計3元,因此月供為103÷2=51.5元;
等額本金:本金100÷2=50元,利息首月2月,次月1元,因此月供為首月52元,次月51元;
先息後本:月供2元,末月102元; 分期費率:每月月供均為52元(實際利率遠高於名義利率,有坑)
結論:本著資金利用率高的原則,先息後本>等額本息>等額本金>分期費率
4、第三方抵押
非產權人亦可作為主貸人,但大部分銀行只接受直系親屬的第三方抵押(以家庭為單位),例如:產權人是小明一人名字,小明的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若成年)均可作為主貸人來抵押小明的房產。
另有少部分銀行,可以接受產權人的旁系親屬、公司合夥人等等。
5、第三方放款
任何一筆抵押貸款,無一例外,放款必須放至第三方的企業或個人賬戶,以此來把控資金用途。
例如:小明做了500w的經營貸,放款前提供購銷合同,合同內容大致為小明向小張訂購了一批500w的原材料,因此500w由銀行受託支付,放款至小張的企業賬戶或個人賬戶。
6、抵押的流程
遞交材料→下戶→批復→簽合同→辦抵押→放款
從審批到放款大致1個月(極個別銀行全程加急1-2周放款),若涉及轉貸,可先至B銀行批復後,再進行墊資結清A銀行並且撤押,B銀行入押放款,歸還墊資即可。
7、 徵信查詢次數
徵信查詢次數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在進行銀行借貸、申領信用卡或者其他網路平台進行貸款的時候,銀行機構和金融平台都會希望申請人的徵信查詢次數不要過多,因為查詢徵信次數過多,意味著申請人是有嚴重的資金問題,再申請借貸的時候就會被平台或機構拒絕,或者降低審批額度。
徵信查詢原因一般分為:貸款審批、信用卡審批、擔保資格審查、本人查詢、貸後管理,並且實時更新。以上五種查詢,只有本人查詢以及貸後管理不計入查詢次數,其餘都算,一般抵押貸款的要求3個月小於4次,半年6-8次以內。部分銀行可適當溝通
8、 銀行的風控維度
收入、負債、資產、徵信、公司、合規、大數據。
以上基本包含了銀行所有的風控標准。但每個銀行側重點大有不同,例如A銀行注重還款能力(收入負債比),B銀行注重資產(資產負債比)等等。
但徵信具有一票否決權,一般要求連3累6(兩年內不能出現連續3個月的逾期以及累計6次逾期,部分銀行可適當溝通)。
其餘細則包含很多,不展開詳述,圍繞銀行的風險偏好,對自己的貸款對成功率有極大的幫助。
二、如何避坑
1、負債排序
購房按揭→抵押(消費貸或經營貸)→銀行信貸→信用卡分期→金融機構信貸。
以上為貸款正確順序,切勿顛倒!
大致原因是銀行審批對負債的認定方式,一旦劣質負債過多(包括金額、筆數),優質負債將無法獲批,進入惡性循環,遵循以上結論即可。
已有資產抵押(若有)+首付+墊資=全款購房,過戶後新產證抵押,歸還墊資。
以上購房路徑,可貸額度大大提升,目前主流的利率為年化3.6-4.25%,先息後本,10年授信,每3年歸一次本金。
全款墊資相較於房貸按揭而言,優勢在於杠桿率大、利率低,缺陷在於穩定性較弱,需要學習轉貸思維,更適合願意折騰的購房者。
3、轉貸思維
即A銀行原有貸款,替換為B銀行貸款。
舉例:2018年,800w房產在A銀行貸款500w年化利率5.25%的3年先息後本;2020年房價上漲至1200w,由A銀行轉貸至B銀行,貸款800w年化利率3.85%的10年氣球貸(氣球貸即10年等額本息,月供按30年分攤,10年到期後一次性結清剩餘未還本金)。
結論:息差1.5%/年,額度新增300w,年限由3年拉長至10年不歸本。
總結:房價上漲又伴隨著利率下行,大概率3年左右為一輪轉貸的高峰期,目的是提額、降息、拉長貸款年限。綜合收益>摩擦成本即可執行。
4、風險把控
放款≠萬事大吉,貸後合規包含: ①資金迴流(線下溝通) ②貸後管理,持續維護好個人的徵信、負債、抵押物債權等 ③若經營貸,則企業不能注銷、經營異常、官司執行,直至貸款結清
還有其它情況,都是貸後的服務。這也是為什麼大家需要貸款中介的原因。
5、無還本續貸「陷阱」
大部分中介廣告會提到「10年、20年先息後本,期間不歸本」,此說法理論上確實存在,源於銀行的無還本續貸,即20年授信,先息後本,每3年歸還一次本金,若第3年經過審核認定為A類客戶,可免去歸本的步驟,直接續貸進入下一個3年周期。
但其實主動權從來都在銀行手裡,3年後的審核標准銀行隨時可以變動,甚至政策也有被取消的可能,因此無還本續貸,絕不是「救命稻草」,只能是「意外的驚喜」,務必提前做好歸本的准備。
歸本之後的續出,基本不會存在問題,且銀行也會提前審核告知。
三、操作心法
1、朋友圈
養Liushui,不上徵信的低息拆借,父母、親戚朋友是最好的選擇,但若身邊的人都不滿足條件,只能想辦法融入同頻的圈子,平時養成借錢的「好習慣」,不要不好意思,但必須告知真實用途、寫借條、按時還款,且務必全額支付利息(多少自己協商),不要因為別人客氣幾句就真的免了。一旦身邊形成這些資源,互幫互助下,「裝備」提升,「游戲」玩起來更容易。
2、資金池
口罩事件後,避險情緒提升,月供到底要留多少?這個答案因人而異。矛盾點在於,月供留多了不劃算,留少了又擔心。
思路:收入盡可能覆蓋月供,存款+銀行授信=資金池
銀行授信可以是信用卡,或者是隨借隨還的信用貸,要想獲得這樣的額度儲備,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調高自己的公積金月繳額,以上海為例,月繳納2000以上(越高越好),基本可以獲得60-100w年化利率在4-5%的授信額度,且不使用不計息。
3、公司
① 成立滿6個月-1年不等 ② 新入股-入股滿6個月不等
目前主流銀行要求①和②需同時滿足,因此公司越早准備越好,年限越長審批難度越低。
注冊公司免費,代理記賬每月200元,養公司的成本並不高,避免臨時抱佛腳。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公司
時間:最快2周,法人和股東不用出面 股份份額:法人、股東、建議占股30%及以上 經營范圍:自己從事行業經營范圍最佳、信息科技、貿易 迴避:房產、物業、投資、金融、鋼貿、娛樂、教培等敏感行業 基本戶+稅務:基本戶開立,購買發票 成立時間:注冊滿1年 注意事項:即使貸款放款,公司也要保持正常續存
4、產權人 在有選擇的前提下,產權人越少越好,盡量避免老人(65以上)和未成年(18以下) 補充說明:老人房和未成年房只有少數銀行接受,會導致利率提高,選擇變少。
5、離婚
不管出於任何原因的離婚,離婚協議上關於財產分割,務必一字一句地寫清楚! 舉例:夫妻小明、小美離婚,產權人小美一人名字,婚內財產,離婚協議書就草草寫了一句「雙方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後小美申請銀行抵押貸款,銀行審核材料後,要求前夫小明到場簽字並且公證,理由是財產分割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