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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銀行抵押貸款 2025-01-31 21:23:25

疫情期間銀行貸款投放

發布時間: 2023-04-02 10:21:37

① 銀監局疫情貸款延期新規

可以,商業銀行會根據中國銀監局指示延期。

法律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通知》
一、做好金融服務,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業擴大產能。緊緊圍繞疫情防控需求,全力做好治療葯物、疫苗研發等衛生醫療重點領域,以及重要物資生產、運輸物流等相關企業的融資支持。用足用好中央政策,專設機制、充分授權、主動對接,降低融資成本,提供優惠利率和優質金融服務,支持企業恢復產能和擴大生產。鼓勵保險機構結合自身情況,為身處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人員提供意外、健康、養老、醫療等優惠保險服務。
(二)全面服務受疫情影響企業復工復產。各銀行機構要提早謀劃、及時掌握企業信息,優化信貸流程,合理延長貸款期限,有效減費降息,支持受影響企業有序高效恢復生產經營。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渡過暫時難關。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在支付結算、融資規劃、產銷支持等更多領域,發揮機構自身優勢,提供特色產品、專業咨詢、財務管理、信息科技支持等增值服務。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精準支持對宏觀經濟和區域發展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項目工程。加大製造業貸款投放力度,加強供應鏈金融服務。
(三)積極幫扶遇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做好轄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服務對接和需求調查,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客戶,積極通過調整還款付息安排、適度降低貸款利率、完善展期續貸銜接等措施進行紓困幫扶。加大對普惠金融領域的內部資源傾斜,提高小微企業「首貸率」和信用貸款佔比,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加大企業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業務拓展力度,為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更多保障。
(四)加大春耕春種金融支持。針對農村地區疫情防控特點,積極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有效滿足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需求。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農副產品生產和春耕備耕農資供應信貸資金需求。鼓勵地方銀行機構建立農產品(5.790,-0.06,-1.03%)應急生產資金需求快速響應機制,支持疫情期間農產品保供穩價。支持保險機構穩步拓展農業保險品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穩定農業種養殖戶和農民生產經營預期。
二、加強科技應用,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五)提高線上金融服務效率。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積極推廣線上業務,強化網路銀行、手機銀行、小程序等電子渠道服務管理和保障,優化豐富「非接觸式服務」渠道,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務。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探索運用視頻連線、遠程認證等科技手段,探索發展非現場核查、核保、核簽等方式,切實做到應貸盡貸快貸、應賠盡賠快賠。
(六)加強線下配套服務和宣傳引導。對於不習慣使用線上業務客戶,要針對性做好金融服務,提供定期存款自動到期續存、錯峰辦理養老金支取等便民服務。完善自助機具服務功能,放大字體、簡化頁面、加強引導,減少非必要的櫃面業務辦理。對客戶已熟悉使用的各類自助機具等線下服務方式,銀行機構要合理保留,已經撤銷的,要有效恢復或提供替代服務方式。

② 疫情影響銀行貸款放貸嗎

法律分析:疫情會影響銀行放款的,放款方向可能向某些企業、行業傾斜。按照疫情期間國家發布的相關通知要求,對於生產疫情期間需要使用的重要物資的企業,銀行系統要積極提供貸款,並且國家還會對貸款利息進行補貼,支持疫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