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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4-07 01:23:29

Ⅰ 可以抵押貸款的財產有哪些

可以做抵押的財產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Ⅱ 可以作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有哪些

下列財產可作為住房貸款的抵押物:一、借款人有權自主支配的房產和其他地上定著物;系共同享有住房的,在取得共有人同意證明後,可按借款人所有產權的份額設定抵押;購買現房的,可憑所購房產的產權證書和保險單設定抵押權;購買期房的,可憑購房合同設定抵押權。二、貸款人認可的屬於借款人或擔保人所有的各種有價證券(包括定期存單)及其他財產。下列財產不能作為抵押物:一、 土地所有權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三、 不能強制執行 或處理的;四、已經設定抵押的;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督或者採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強制措施的;六、依法不得抵押或質押的其他財產。相關法規第九條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必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貸款行認為要公證的,借款人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公證及登記費用由借款方負擔。第十一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其 抵押物價值 的確認,可由貸款人或其認可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並經抵押權人確認。評估費用由借款人負擔。第十二條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簽訂前到保險公司按指定的險種辦理或由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借款的全部本息;投保期至少要長於借款潮半年;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貸款人權益的限制性條款;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第十三條作為抵押物的房地產,其房產證、保險單據由貨款人保管。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第十七條抵押或質押雙方應證式 簽訂抵押合同 或質押合同,並詳細開列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解除。抵押或質押解除後,貸款人將抵押物或質物歸還借款人。第十八條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在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質押擔保基礎上,必須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銷的全額有效擔保。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中國工商銀行開戶,一般情況下擔保人應為借款人所在單位;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必須在貸款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Ⅲ 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有哪些

(一)抵押人擁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
(三)抵押人購買的預售房屋;
(四)抵押人擁有所有權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六)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七)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八)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除開上述財產外,土地所有權、耕地、國家機關財產等不允許做貸款的抵押擔保,具體有:
(一)土地所有權及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轉讓的自然資源或財產;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除外;
(三)國家機關的財產;
(四)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五)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抵押擔保的公司財產,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並經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的除外;
(六)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七)經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築物;
(八)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財產;
(九)租用或者代管、代銷的財產
(十)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賃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國家建設徵用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列為文物保護的古建築、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築物租用或者代管、代銷的財產;
(十一)已經折舊完或者在貸款期內將折舊完的固定資產,淘汰、老化、破損和非通用性機器、設備;
(十二)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Ⅳ 抵押貸款中抵押物的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下列物品可以作為個人住房貸款的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3、貸款銀行認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財產。(二)下列有價證券可作為個人住房貸款的質押物:1、憑證式國庫券;2、國家重點建築債券;3、金融債券;4、AAA級企業債券;5、存單等有價證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Ⅳ 哪些財產可以做個人借貸抵押

可以做個人借貸抵押的財產有以下:
1、借款人所有的商品住房或者其他土地定著物,例如工廠、廠房;
2、借款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大額保單、貴金屬等其他財產;
3、借款人依法有權處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4、借款人依法承包並經同意抵押的荒地土地使用權。
個人借貸抵押物合法嗎
個人借貸抵押物是否合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
1、只要在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就是合法的行為;
2、合同簽訂出現不公平的情況,則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