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已交房多年但土地證抵押貸款未解押,業主辦不了產權證,誰的責任
在中國,房地產開發商都是這種模式操作的,因為它的錢在拍地的時候就被國家拿走了,等到開工建設的時候就沒錢,所以就用土地證抵押從銀行借錢,這個時候是不會給你辦理分戶土地證的,銀行的貸款下來,開工建設,同時預售許可證下來,開賣,再用買房人的錢蓋房,等到房子差不多蓋完了,估計也賣的差不多了,這個時候把銀行的錢還上,解抵押,辦理每一家每一戶的房地證,注意是房屋和土地二合一的證件,然後交到購房者手上,這個時候你才算真正的房屋所有者。這是中國模式,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就像樓上說的,時間問題。
B. 商品房抵押貸款流程
法律分析:
各大城市的商品房買賣流程大同小異,基本流程一般為:
簽訂《認購書》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開發商指定的銀行簽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預售登記、《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登記備案、房屋交付、辦理大確權證(即初始登記)、辦理產權過戶,領房產證、辦理抵押權登記、買受人還清按揭貸款,注銷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C. 已售並辦理房產證的樓房,土地證被開發商抵押貸款了合法嗎
已售並辦理房產證的樓房土地證被開發商抵押貸款了,這當然是不對了,畢竟小區的房子已經賣給業主了,那麼開發商是不可以拿土地證去辦理抵押貸款的。
D.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規定有哪些
現在很多公司如果出現資金困難的話會把自己名下的土地進行 土地使用權 的 抵押 ,來換取公司貸款,那麼土地使用權 抵押貸款 的規定有哪些?首先一定取得當地政府的相關部門的同意才能進行貸款,如果一旦沒有將資金進行還清,那麼對方可以將 土地轉讓 權轉到自己名下。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房地產公司融資取得貸款的主要方式之一,開發商通過自有資金獲取開發土地的使用權後,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獲取貸款資金,再把這筆資金投入開發建設,通過 商品房 預售回籠資金,歸還貸款。 具體規定 一、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 集體土地 使用權可以設定 抵押權 ,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二、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 自批准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亦不能作為抵押財產進行處置。 相關程序 三、辦理抵押登記應當符合下列程序: 1、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證明; 2、對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 3、確認土地估價結果; 4、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5、申請抵押登記; 6、審核、登記; 7、核發抵押證明書。 四、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須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 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包括:在實現抵押權時同意按法律規定的土地徵用標准補償後轉為國有土地; 征地 費是否作為清償資金等內容。 編輯本段其他信息集體土地所有者在出具同意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書面證明前須將土地抵押有關事項在村農民集體內部履行合法手續。 五、抵押當事人應當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其評估結果需報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 六、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門還應核定通過拍賣抵押物實現抵押權時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 七、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人和抵押權人 身份證 明; 4、抵押合同; 5、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地價評估報告; 6、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7、土地管理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經審核,不符合抵押條件的,土地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抵押當事人。 九、經審核,符合抵押條件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向抵押權人核發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並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記卡上及 土地使用證 變更記事欄內除記錄抵押情況外,還應記錄是否在實現抵押權時征為國有;實現抵押權時,抵押人、抵押權人及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其它 其它相關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時,以收到抵押登記申請先後為序辦理登記。 十、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重新簽訂抵押合同,並在簽訂後十五日內,持有關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十一、抵押 合同解除 或終止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自解除或終止抵押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 注銷登記 。 十二、按規定的時間提出抵押設定、變更、注銷登記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我國規定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貸款如果是鄉鎮的集體土地的話只能是荒地或者是相關是鄉鎮企業土地才能進行抵押,其餘的土地是不能進行抵押的,如果是未經有關部門的批准該抵押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的後果由自己承擔。
E. 先買的房子後被開發商抵押貸款怎麼辦
開發商為了銷售順利,隱瞞已抵押的事實,將房子賣出,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根據《司法解釋》,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必要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你沒有按時辦理備案的違約金也可以讓他一起付了。
商品房抵押的後果:
1、重復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具有期權性質,在具體操作中容易出現原在建工程抵押尚未解除,登記機關就為按揭貸款進行抵押登記的情況。
一些開發商為盡快完成工程建設,用在建工程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同時為加速資金的回籠,在未經抵押權人的同意且未告知購房戶的情況下,將已設立抵押的在建工程預售給購房戶,且銷售所得價款並未向抵押權人清償債權。
這種重復抵押增加了交易的不確定性,不僅購房者權利得不到保證,也為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預售管理、權屬登記帶來很大隱患和糾紛。
2、權益沖突
房地產開發商常常將建設工程包給施工企業,因建設資金投入量大,開發商有時會出現無法及時結清施工企業工程款。當開發商還不起錢的時候,這個房子就會被拍賣,然而國家法律為保護承包人和農民工的利益,規定了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此外,土地管理部門收取土地出讓金的權利也優先於銀行的抵押權。如果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綜合來說就是,如果開發商資金運行出現問題,房子被拍賣,那麼業主將會是最後一個被補償的角色;如果開發商資金運行良好,能夠如期償還銀行借款,則對購房人購房及後續房產證的辦理不會產生影響。
(5)商品房土地被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買房避免風險的辦法:
1、買房時,開發商會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面有一欄專門寫抵押情況的,如有抵押,在備注中會有詳細的說明,一定要看仔細!
2、買房子是大事,不要怕麻煩!買房前,可以到房管部門進行查詢,因為在建工程要辦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同時,如果是買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資金監管的事情。
3、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除了查詢,還要注意及時網簽並備案。如果是房子出現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統里都有記錄,是網簽不了的,購房者可以及時發現並避免損失。
4、實踐中,許多開發商轉讓已經抵押的房地產時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地產管理部門發現《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已有抵押記載,造成辦理產權過戶出現障礙,購房者無法順利拿到《房屋所有權證》。
此處要劃!重!點!因此,為了規范購房法律關系,減少甚至杜絕糾紛,從保護購房者利益的角度出發,較好的辦法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增加如下條款:
(一)出賣人保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該商品房所屬的在建項目及其所處位置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否則,買售人有權無條件退房並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買受人有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任何時間,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以便及時了解該項目的抵押情況。
F. 開發商把土地抵押給銀行貸款了,我在開發商那裡買的商品房,在這種情況下,能辦理房產證嗎
首先,買期房肯定有風險,但房地產二級市場上交易的絕大多數是期房。期房風險主要存在於交房時間、產權證辦理、開戶費繳納、土地使用權糾紛、開發公司資金鏈等等多個方面。樓主說的這種開發商抵押部分樓宇的現象也是普遍存在的。這樣的樓宇在解押前是沒辦法通過驗收備案的,也就是不能合法交房。如果該房產不能貸款建議不要購買,若可以貸款一定要問一下銀行你的貸款性質:是消費貸款、信譽貸款還是正常購房的抵押貸款(也就是按揭。主要特徵是只有住房按揭可以貸款時間上限達到30年,數額上限達到房產市值的70%)。如果是正常的住房按揭,則銀行最多可承擔70%的風險,這樣的樓盤還是可以考慮購買的。(但是我所在的城市也有正規開發商跑路的先例,30%的風險雖然是小頭,但也是風險。)房地產行業有很強的地域性,我也不好給你一個很准確的結論,建議到當地建委網站上查詢一下開發商提供的預售證號,如果所有信息都跟建委公布的一致,這樣的開發商一般沒問題。購房是大事兒,也希望樓主買的、住的都稱心如意。
G. 買的房子被開發商抵押怎麼辦
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被開發商抵押的處理方式:
如果貸款抵押合同先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並辦理了抵押登記的,在必要的情況下,購房者可向法院起訴,追究開發商的相關責任,還可要求開發商支付未按時辦理備案的違約金。
如何避免風險
1、在購房過程中要想避免這種風險,可以到房管部門進行查詢,因為在建工程要辦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同時,如果是買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資金監管的事情。
2、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除了查詢,還要注意及時網簽並備案。如果是房子出現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統里都有記錄,是網簽不了的,購房者可以及時發現並避免損失。
3、實踐中,許多開發商轉讓已經抵押的房地產時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地產管理部門發現《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已有抵押記載,造成辦理產權過戶出現障礙,購房者無法順利拿到《房屋所有權證》。
因此,為了規范購房法律關系,減少甚至杜絕糾紛,從保護購房者利益的角度出發,較好的辦法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增加如下條款:
①出賣人保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該商品房所屬的在建項目及其所處位置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否則,買售人有權無條件退房並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②買受人有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任何時間,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以便及時了解該項目的抵押情況。
在買房前,與其事後維權,不如在事前就防範、避免這種風險的發生,以減少後期的各種可能產生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