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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不良責任認定

發布時間: 2023-04-09 02:41:37

❶ 不良貸款責任認定的依據

第一條 為規范不良借款責任的認定標准、認定程序及責任處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借款金額包括不良借款的剩餘本金和利息。

第二章責任劃分及認定原則

第三條 責任認定原則

(一)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應遵循盡職免責的原則。

(二)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應綜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確定各業務環節及各經辦人應承擔的責任及比例。

(三)對於由於重大過失或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責任認定處理外,相關責任人還將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對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情節嚴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內部認定責任外,還將通過法務部門維護公司權益。

(五)每筆不良借款的責任人可為1人或者多人。

第四條 調查人員責任負責

調查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經理、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根據該項目在業務調查環節的過失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比例。

(一)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對收集的借款主體及其重要關聯人(包括作為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自然人、法人)影響評審決策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負責。

(二)副總經理、總經理對客戶經理、風控人員、業務負責人是否按要求進行調查負責,承擔日常管理及風險管控責任。

第五條 審查人員責任

審查人員(風控人員)對借款主體及重要關聯人的合規性及合法性、重要數據的准確性、資料及數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負責,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疑點進行風險提示,並對借款方案做出建議。

第六條 審批人員責任

(一)審批人員對借款決策、方案設計、風險控制措施等負責。審批人員應當充分考慮審查人員的風險提示,並設計相應方案控制風險。

(二)經過貸款評審會批準的借款在決策、方案設計、風險控制措施上出現偏差的,貸款審批委員會成員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明確提出正確意見的評審會成員可以免責。

第七條 合同簽約人員、風險部經理對簽約的合規性操作負責。

第八條 貸後管理責任

客戶經理、風控人員應對貸後管理的合規性、及時性以及到期或逾期借款的還款提醒、催收或資產保全負責。

第九條 責任比例

責任認定具體標准:

1、除因不可抗因素(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可以免責;

2、其他不論什麼因素:借款放出後前2個月內開始出現逾期及欠息的,客戶經理、信貸業務部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70%;首次借款第3到6個月開始出現連續逾期及欠息的,最後導致的不良借款,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40%;最後一期出現逾期且形成不良貸款的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10%。

第十條 不良借款清收責任

不良借款的經辦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對不良借款的清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種責任並不是因為根據本辦法認定其不承擔責任而免除。

第三章責任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責任認定時間

對不良借款發生時就要及時進行責任認定。為確保責任認定調查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原則上,責任認定需在借款業務進入逾期狀態5天至10天(含)內進行。不良借款在逾期15天內化解的業務,可不進行責任認定。

第十二條 不良責任認定小組組成及責任認定流程

(一)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即貸款審批委員會)負責各項借款業務的不良責任認定,由客戶經理、信貸業務部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等人員組成,由總經理擔任組長。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為非常設機構。

(二)公司董事會負責對各不良借款責任認定的結論再進行復核。

第十三條 責任認定流程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在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時,應當調閱借款相關資料,包括基礎資料、評審資料、放款、貸後及清收有關資料,約談借款相關人員,對借款項目進行復盤,邀請相關人員參加責任認定會,聽取其對借款項目責任的意見。

責任認定小組應該客觀分析借款項目風險成因,合理確定借款項目責任類別、責任人及所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第十四條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程序

(一)在借款逾期5天後,風險管理部向各總經理發起責任認定申請。總經理接到申請後,對所涉不良借款項目所有資料按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責任劃分標准進行仔細審查。

(二)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召開不良借款責任認定會進行責任認定,並簽署意見。

第四章 不良借款責任處理

第十五條 借款項目出現逾期或不良後,應首先對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等崗位人員的提成績效進行扣繳。本辦法的責任處理指在扣繳業務績效之外的處理。

第十六條 對於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等的不良借款責任的處理主要經濟處罰。

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總經理,分別承擔的比例為4:3:2:1.

第十七條 對於由於重大過失或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處理外,相關責任人還應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❷ 銀行收不回來的不良貸款最終是怎麼處置的有什麼規定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銀行收不回來的不良貸款最終是怎麼處置的?有什麼規定?銀行處置不良資產有多種方法,最常見的有以下方法:

一、法律處置

銀行貸款不能按期收回,銀行最初採取催收的方法,催收未果,銀行就會採取法律手段處理,訴訟,通過訴訟,保全凍結處置不良資產,收回全部或是部分不良貸款。

二、打包轉讓

銀行處置不良貸款的方法:打包轉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工、農、中、建)上市前,均成立了對應的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使得四大國有銀行輕裝上陣,資產管理公司就是盤活處置不良資產的,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產生不良資產,會打包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雙方協商一致,銀行出售轉讓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接受接管不良資產。

三、呆賬核銷

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銀行按規定轉入呆賬,按呆賬的種類不同,分別申請呆賬核銷。如:法律訴訟類,銀行不良資產經訴訟,處置不良資產,不能收回部分貸款,進行呆賬核銷。打包出售類,銀行打包處置不良資產,價格都低於原有的不良貸款,差額形成損失,轉入呆賬,進行呆賬核銷。

銀行在呆賬核銷過程中,進行責任認定,對於有責任的經辦人、審查人、管理人進行相應處理,行政處分、罰款處理,責任不同處理不同,嚴重的會除名。

總之,銀行貸款產生不良是有原因的,主要是債務人的原因,市場原因,經營原因,資金回籠原因等,造成銀行貸款產生不良,形成損失。銀行貸款允許有呆賬,也預提了呆賬准備金,呆賬准備金就是為核銷呆賬貸款準的。不過核銷的呆賬貸款,僅是銀行內部帳務處理,不代表債務人不用還了。銀行債權還在,債務人只要有還款能力,一樣要歸還,銀行會跟蹤催收的,盡力收回,減少損失。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不良貸款基本是每個銀行現實遇到中的很頭疼的問題,不過出現不良貸款並非就代表著損失,舉個例子:之前報道的貴陽農商行不良貸款余額約100億元,不良率近20%,單以貴陽農商每年的利潤,需要20年才能把不良余額覆蓋掉,但中誠信國際仍給予貴陽農商A級的評級,這就是因為不良貸款並不代表著一定就是損失,那麼銀行對於逾期的不良貸款處理方式是怎麼辦的呢?(個人與企業的處置方式類似,因此統一介紹企業的)。

借新還舊、展期、重組

對於逾期的貸款,通過調查確認,企業只是階段性或者臨時性的經營困難,目前仍然有能力償還利息,只是暫時無法償還本金,那麼銀行一般會採取借新還舊(發放新的一筆貸款歸還舊的貸款)或者展期(把貸款歸還的期限延長)的方式,來減輕企業的壓力。

對於企業問題較大的,會通過重組的方式解決,比如由另一外一個經營正常的主體(如原來的擔保人)來承接這個貸款。貸款重組要求借款人及擔保方式均不得弱於原來的借款人及擔保方式。

貸款清收

如果採取上述方式,均無法解決問題的話,一般銀行會向法院起訴,查封、凍結、扣押企業名下的資產,通過劃轉企業銀行賬戶內的資金或者拍賣企業的資產(當然現實中不少企業的資產都分別被抵押至不同的銀行,所以銀行常常只能拍賣抵押於本行的資產),來歸還銀行的貸款,如果企業的賬戶余額或拍賣的資產不足以覆蓋全部的貸款的金額,本筆業務又有保證人的,那麼銀行會向保證人進行追償,由保證人賠償。

這個階段的,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貸款本金在90%以上(因為抵押物抵押時都是按0.7折及以下的比例抵押的);如果是保證的,可以收回的貸款本金在70%以上。

貸款轉讓

有些比較難以處理的,比如抵押物地理位置較偏僻不好處置或者保證人不配合,每次歸還一點點等等,銀行不想花費太多時間及精力處理的,會統一打包賣給不良資產清收公司,過後不良資產清收公司無論收回的資金高於或低於銀行出賣的金額,均與銀行沒有任何關系。

貸款核銷

通過第二及第三種方式處理後,仍然有缺口的部分,比如貸款1000萬元,通過上述方式最終只收回900萬元,那麼剩餘的這100萬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貸款,也是銀行確認無法追回的了,那麼銀行就會把這個差額核銷掉,不過需要說明的是,核銷只是銀行的做賬方式,表明賬上沒有這筆不良金額了,但你和銀行的債務關系並沒有解除,如果將來有還款能力,銀行可能還會找你還款。

總結

個人的不良貸款與企業的解決方式一樣,不過因為個人貸款的金額比較小,銀行一般都直接跳過第一步驟,直接從不良清收階段開始。銀行不是慈善機構,對於不良貸款,不會輕易接受損失,均會採取一切一切的措施,盡量降低損失的金額。

銀行收不回來的不良貸款,都會經過催收、資產處置、債務轉讓、核銷等幾個環節,針對每筆貸款的性質和金額,處理的流程和方法也是不一樣的。

比如助學貸款,我身邊就有一個例子,女性,畢業後,助學貸款一直沒有歸還,後來列印出來的徵信報告就顯示呆賬,期間失信人步入 社會 ,更換了聯系方式,銀行一直無法聯繫到她本人,以至於她都沒有經過什麼像樣的催收,現在生活如舊,呆就呆了,用她自己的話說,都不知道應該怎麼還。

說說最常見的房屋按揭貸款,這個貸款業務有一定的廣泛性。 就目前而言,住房按揭貸款屬於相當優質的貸款,一旦貸款人開始逾期,銀行就會電話及時進行提醒,詢問相關的原因。逾期三個月後,銀行就會和按揭人協商,將房屋出售,以便償還債務。

這個時候部分按揭人是會同意的,這個時候處理房屋的價格按揭人還有很大的話語權,如果這個階段也錯過,銀行就會起訴按揭人,銀行也就會毫無爭議的勝訴,房屋進入法院拍賣系統,至於售賣價格,以評估公司提供的價格,然後再打一個折扣。

部分銀行會把一批逾期的客戶打包,出售給資管公司,然後資管公司來和債務人談判,是協商處置還是走法律程序,就看談判結果。

市面上有抵押物的貸款,比如私人借款、公司為借款主體的抵押經營貸大致都是這么個流程。這也就是馬雲所詬病國內銀行業當鋪思想的根源所在。

再來說說無抵押性質的信用貸款,比如信用卡、信用貸、稅金貸等等,都屬於此列。 目前最突出的就是信用卡、信用貸,違約逾期的特別多。

一旦逾期後,銀行或者消金機構先自行催收,催收無果就會外包給專業的催收公司,其實套路都一樣,就是威脅恐嚇,打心理戰,爆通訊錄,搞的你顏面掃地。如果你心理強大,挺過這一階段,三方催收就會撤退,銀行和消金公司就會通過自己的法務批量起訴債務人,至於怎麼判決,就看證據了。

針對這些債務,一旦走入司法程序,判決後,債權人勝訴就會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個執行局就是干這個的,原來叫執行庭。強制執行就是查找債務人名下的財產線索,一旦發現有,該劃走的劃走,該查封的查封,查封以後就是等待拍賣。

總之,銀行對待清收不良資產是有各種手段的,債務人基本都是被動的。其實,個人類的不良貸款占所有不良貸款的比例基本都是九牛一毛,真正的不良貸款都在各地方以某些名頭掛著的,貸新還舊,循環授信掩蓋著,這才是最大的不良貸款。

❸ 逾期貸款與不良貸款原因和認定標准

法律分析:央行規定,逾期(含展期後逾期)90天以內的不良貸款,列為催收貸款,這也是業界默認的「連三累六」,所謂「連三累六」,是指市民還款逾期達到「連續三個月,累計六次」。如果達到這個標准,就將被銀行視為「問題客戶」。其中,「連三累六」主要是針對個人貸款而言,信用卡逾期一般不算在內。「連三」的嚴重性更甚於「累六」。如果連續三個月不償還貸款,基本就可以判定他是「惡意」欠款,銀行在審批貸款時一般都會對這類客戶特別慎重。對於有「連三」問題的借款人,銀行可能視其欠款時間、金額等,採取拒貸或者降低貸款成數、提高貸款利率等措施。

法律依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管理辦法》 第五條 逾期(含展期後逾期)90天以內的不良貸款,列為催收貸款。這也是業界默認的「連三累六」,所謂「連三累六」,是指市民還款逾期達到「連續三個月,累計六次。

❹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什麼責任

刑事責任。

銀行違規放貸會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其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主觀方面:違法發放貸款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於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這種過失一般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銀行違規放貸立案特點:

對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立案追訴標准規定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