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蘭州銀行房產抵押貸款利率
4.75%-5.25%。蘭州銀行的抵押貸款利率一般為4.75%-5.25%,但最終的費用會根據客戶友喊拍的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房產抵押指通過將房產作為擔保物來貸好羨款,即把房地產作為借款的抵押品,可滲敬以承諾提供給借款人一定金額的貸款。
❷ 蘭州銀行房屋抵押貸款比例是多少
4.75%-5.25%。
房產貸款期限為雹檔5年以下,其在蘭州昌模銀行的房屋抵押貸款利率通常為4.75%-5.25%,但最終的費用會根據客戶的不同情源迅亂況而有所不同。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
❸ 蘭州銀行按揭貸款利率
一年以內商拍沒業按揭貸款年利率是4.35%。根據蘭州銀行官網關於2023年按揭貸款利率的信息得知,為減輕大眾購房經濟壓力,2023年一年以內的商業按畝談揭貸款年利率是4.35%。按揭就是按揭人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襲耐納房的所有權。
❹ 2022年貸款政策
2022年,住房貸款的新規定是:兩套住房的貸款最低首付已經降低至四成,二手房在兩年內姿叢可以免徵營稅。繼公積金貸款放寬和國土部聯合下發文件後,國土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文件穩定樓市。近期,多個部委出台了新的樓跡鍵櫻市寬松政策,而這次涉及面更廣。兩套住房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四成,比上期下降了百分之二十。
1、目前銀行住房抵押貸款分為自有房產抵押貸款,亮模兩者貸款利率有所不同,按揭房產抵押貸款的利率通常高於自有房產。
2、各地區、各家銀行之間執行的實際利率也有較大差異,不過,其實際利率一般是以基準利率為基礎,上浮一定比例來執行,大致上浮10%-50%這樣一個區間。
3、自去年10月24日央行降息後,目前銀行執行的最新基準利率為:貸款一年以下利率為4.35%,一年至五年利率為4.75%年以上為4.9%。在2022年,銀行也會按照此基準利率執行。至於個人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的實際利率,銀行一般會根據借款人的綜合資質、住房綜合狀況等來確定。
還是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法律依據:
《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提到: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❺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
1、貸款額度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其中單身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2、首付比例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由原來的30%降低為20%。
3、繳存時間
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異地貸款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或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繳存職工在蘭州市域購房,均可向省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商轉公
已辦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省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均可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6、縮短辦理時間
縮短辦理時限,住房公積金抵押擔保貸款辦理時限由原來的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6個工作日放款縮短為10個工作日;置業擔保貸款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放款。
7、提取公積金租房
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在蘭州市域內無自有住房的省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租賃公租房或其他住房時都可提取公積金。
其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可每年度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當年需要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租住蘭州市域內其他住房,可每年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職工本人和配偶的當年住房公積金應繳存額。
8、提取公積金繳物業費
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及以上,且未以其他形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或者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省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憑職工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權證》,每年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消費(包括物業管理和水電暖等費用)。當年累計提取額分別不超過職工本人和配偶當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50%。
甘肅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❻ 蘭州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
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包括借款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所購房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能提供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等。具體情況如下:一、借款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二)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外中心轉入的,其外中心繳存期限與本中心繳存期限合並計算。在其他中心繳存的,應提供繳存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和個人住房貸款情況的證明;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未結清記錄;
(五)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認定以職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積金中心的貸款信息記錄為准;貸款職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請貸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購房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購房行為在一年以內且滿足以下條件:
(一)商品房期房貸款:所購住房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首次貸款首付資金不低於總房款20%,二次貸款首付資金不低於總房款20%。
(二)經濟適用房期房貸款:所購住房已簽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首次貸款首付資金不低於總房款20%,二次貸款首付資金不低於總房款20%。
(三)二手房貸款:在住房二級市場購買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因離異房產過戶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二手房貸款受理。
(四)商轉公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在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期間內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稱之為商轉公貸款。職工申請商轉公貸款,其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所購房屋必須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五)房產抵押購房貸款:借款人有真實的購房行為,已取得生效的購房合同(協議)或購買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所購房屋不具備在蘭州地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條件的,可提供蘭州地區的房產做抵押。
三、能提供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四、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❼ 甘肅省公積金商轉公最新政策2022
甘肅省公積金貸款政策近段時間出台了新政,新政的內容包括降低首付比例至2成、提供貸款額度至60萬、支持商轉公等。社保網公積金小編就從這新出的貸款新政整理了一份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1.貸款額度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其中單身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源含哪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2.首付比例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由原來的30%降低為20%。 3.繳存時間 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異地貸款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或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繳存職工在蘭州市域購房,均可向省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商轉公 已辦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省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均可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6.縮短辦理時間 縮短辦理時限,住房公積金抵押擔保貸款辦理時限由原來的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6個工作日放款縮短為10個工作日;置業擔保貸款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放款。 7.提取公積金租房 正常、連續、雹碼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在蘭州市域內無自有住房的省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租賃公租房或其他住房時都可提取公積金。 其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可每年度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當年需要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租住蘭州市域內其他住房,可每年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職工本人和配偶的當年住房公積金應繳存額。 8.提取公積金繳物業費 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及以上,且未以其他形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或者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省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憑職工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權證》,每年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老悄於住房消費(包括物業管理和水電暖等費用)。當年累計提取額分別不超過職工本人和配偶當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50%。
❽ 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貸額度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高於單筆貸款最高限額:已婚家庭單筆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單身職工單筆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二、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總價或抵押房屋評估價的一定比例:
在城關區(高新區、不包括高新區辯孝榆中園區)、七里河區、安寧區(含經濟區)限購區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具體如下:
1.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房申請首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30%,貸款金額不高於7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20%,貸款金額不高於80%。
2.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房申請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50%,貸款金額不高於5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20%,貸款金額不高於80%。
三、不得高於按還款能力測算的貸款額度:職工家庭月供支出與收入比統一按不超過50%計算。
四、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繳存余額系數×繳存時間系數。
(一)繳存余額認定
1.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以合並計算。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按補繳後的余額予以認定。
(二)繳存余額系數確定
繳存余額系數暫定為18。
(三)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確定
1.繳存時間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准。
2.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
12個月<繳存時間≤18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1;
18個月<繳存時間攜州稿≤24個月,繳存時間系數跡洞為1.2;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3;
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5。
五、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剩餘房款。
❾ 蘭州抵押房子貸款怎麼貸
1、電話初步咨詢客戶需求及基本情況。
2、公司面談,簽署房屋抵押貸款合同。
3、准備材料。
4、銀行提交材料,面簽。
5、銀行審批。
6、房管局進抵押。
7、房管局出抵押。
8、銀行放款。
9、按月還款。
❿ 蘭州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其中單身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首套房貸款額度:借款人所購首套房為初次交易商品房,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總房款的80%;借款人所購首套房為初次交易經濟適用房,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總房款的80%;所購首套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房產評估價值的80%;所購首套房不具備抵押登記條件採用他房抵押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產總價的80%,同時不得超過抵押房屋評估價值的70%;購房人申請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商轉公)為首套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擬轉貸余額的100%。
二套房貸款額度:借款人所購二套房為初次交易商品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總房款的70%;所購二套房為初次交易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總房款的70%;所購二套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房產評估價值的70%;所購二套房不具備抵押登記條件採用他房抵押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產總價的70%,同時不得超過抵押房屋評估價值的70%;購房人申請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商轉公)為二套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擬轉貸余額的100%。
上述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中心最高貸款額度,且同時不得超過支付首付款後的剩餘房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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