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擔保人抵押物,貸款人還不了,要做牢嗎
1、有擔保人提供抵押物的,在債務人不能於清皮並償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該抵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有擔保人提供保證作為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應當以擔保人的所有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畝握扒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迅昌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❷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借款人的條件是什麼
1、款人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能做抵押登記。 2、抵押人必須將抵押物房屋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3、工作穩定。在有抵押物作擔保的情況下,銀行會降低貸款門檻,但仍會要求借款人在現單位連續工作滿半年,也就是說必須要有穩定的工作。 4、有可觀的收入申請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 的借款人,若有可觀的收入,獲貸幾率將大大提高,因為收入情況是銀行判斷借款人是否具備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主要依據。 5、信用記錄良好雖然各銀行對信用記錄的要求不一樣,但如果借款人信用完美,那麼貸款成功率也比較高,所以一定要維護好個人信用。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 不良信用記錄 ;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住房 貸款管理辦法 》 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❸ 借款人與抵押權人有什麼關系嗎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其中包括抵押擔保方式。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中,貸款人為抵押權,借款人為抵押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❹ 我以我的名義,用朋友的房產證抵押了貸款,銀行會找我本人還是會抵押別人的房產證
你和你朋友,銀行都會找。
首先,你和你朋友、銀行都是這次貸款的相關當事人。你是借款人,你朋友是抵押人,銀行是貸款人及抵晌搜押權人。
其次,你還不上款,銀行要向你追討欠款,若未有充分理由未做任何回應還不還款的話,將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記錄上給你記上一筆,把乎衫你列為黑名單。假如你進入黑名單,可能會影響到你將來幾年甚至十幾年不能再和任何金融機構有任何金融業務關系。隨著我們國家個人徵信系統的逐步完善,將來可能這些徵信記錄直接影響到你注冊企業法人、社保等領域。
再次,你還不上款,確屬無力償還,或者惡意欠款不還的話。銀行的最後一步,就是通過法院拍賣當時作為抵押物的房產。並按照法定程序及清償順序,將拍賣款依次支付。所以,你朋友可能會在經濟上受到相當大的損失。
所以,古宴頃歷人都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珍惜自己的信用狀況,珍惜朋友以誠相待的友情。貸款前三思自己的償貸能力,確定好自己的貸款數額及年限,貸款後按期如約償還貸款才是明智之舉。
❺ 房屋抵押中間還有個貸款人
房屋抵押中間沒有貸款人。派渣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房屋抵押貸款屬於借貸關塵絕悄系,銀行是債權人,也稱宏改債主,拿到錢的人是債務人,也稱借款人,房子的主人叫抵押人,所以中間沒有貸款人。
❻ 借款人和抵押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准,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❼ 貸款人和抵押人要先執行哪一個
法院一般會先執行貸款人,在貸款人實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會去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即抵押人。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❽ 個人住房抵押擔保借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現值為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耐吵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本項貸款用於_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培畝余———————————————————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 +(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首期還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___月償還。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六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七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的次數不配滾超過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1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八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後,抵押人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抵押人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必須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人未續保的,貸款人有權代其續保,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抵押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承擔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本息時,由抵押人負責彌補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保管、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第十七條 貸款人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於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准,如有餘款,貸款人將其退還抵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八條 抵押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後,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有關資料退還給抵押人,並到抵押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或抵押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依法設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
❾ 借款人和抵押人是同一個人嗎
很多人在生活中都可能會遇到"幫別人 貸款 "這類問題,但是這其中的利害關系卻不是人人都了解的。有鑒於此,所以下面我就像您詳細解釋一下關於抵押人這方面的問題。
一、什麼是抵押人
1.抵押人的定義
通俗來說,抵押人就是指向銀行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當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後,本人只是部分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但不能完全地行使對物所享有的權利。
2.借款人和抵押人可不可以是一個人
這個是不一定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可棚梁以是同個人,也可以不是同一個人。
舉個例子:小宋第一次去辦理個人貸款時,那時候他還沒有房產,因此就找到了他的好朋友小唐,讓小唐用他的房產作為抵押貸款,因為抵押物的所有權是小唐的,所以這時候小宋是借款人,小唐是抵押人;小宋第二次去辦理個人貸款時,這時候他已經買了房,因此他就用自己的房子進行抵押貸款,那麼這時候他就既是借款人又是抵押人了。
二、抵押人的權利
假如您用您的房子為朋友做貸款抵押,您的房子就成了抵押物,而您就是抵押人了,法律這時候作為抵押人的您也是有以下權利的:
1.抵押設定後,除法律和合同另有約定外,您繼續佔有抵押物並收取其孳息。
2.抵押設定後,您可將抵押物轉讓給他人。但應該注意的是,在抵押期間,如果您想要轉讓房子,需要通知抵押權人即銀行。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3.抵押人可就同一抵押物設定多個抵押權。《擔保法》第35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4.抵押設定後,抵押人可將抵押財產出租。比如說您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後,應書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才繼續有效。
三、抵押人應當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1.抵押人承擔的義務
(1)抵押設定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抵押人有義務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抵押物毀損滅失和價值減少。
(2)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2.抵押人承擔的責任
(1)借款中,抵押人的責任是,在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時,需要先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償還債務。
(2)抵押人提供財產,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在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並就該財產的變現價值獲得優先受償。
也就是伏孫說,如果您為朋友做抵押人,萬一您的朋友到期無法還款的話,你可以有兩個選擇。
第一是籌集與抵押物相同數額的款項幫朋友還款,
第二是銀行將您的抵押物拍賣、變賣,用以償還貸款。
所以,幫朋友做抵押人一定要充分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必須慎重啊!我這還有一個發生在前兩年的真實案例可以供您參考:
2014年6月21日,被告何某與原告x銀行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何某向銀行借款30萬元,定於2016年6月20日到期,合同同時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作了明確約定。被告姜某與x銀行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將產權屬其所有的面積350平方米房屋一棟作抵鏈廳運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2016年6月20日,何某因故沒有向x銀行償還本息。故x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被告何某某簽訂的借款合同,由被告何某償還所欠借款本金30萬元及相應利息,被告姜某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如下:
(1)解除原告某銀行與被告何某某之間於2012年6月21日簽訂的借款合同。
(2)被告何某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償還所欠原告某某銀行借款本金30萬元及相應利息,被告姜某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對該借款本息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