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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資質好 2024-11-30 12:41:40

虛構交易向銀行貸款

發布時間: 2023-04-21 15:03:18

㈠ 【深交所投教】 人人都是「排雷專家」 之虛構資金流篇

在了解虛假銷售交易的套路和防範策略後,我們再來介紹一下與虛假銷售交易形影相隨的另外一種舞弊套路——虛構資金流。
一、 虛構資金流的常見手法
根據會計復式記賬的原理,虛假的銷售交易,一方面會在利潤表中虛增收入;另外一方面又會在資產負債表中留下虛假的資產,即表現為同時虛增收入和應收賬款。然而,隨著虛增收入的不斷上升,應收賬款余額也會逐期累積,並演變為長賬齡款項,這就容易引起會計師或監管機構的關注,進而導致虛假銷售交易的曝光。於是,為了給虛假銷售交易的副產品——虛假應收賬款加上一層保護色,虛構資金流就成為了常見的操作手法。
那麼,企業有哪些虛構資金流入的手法,用來抹平「無中生有」的應收賬款呢?
(一) 「閉門造車」:虛構銀行資金流水
虛構銀行資金流水是公司通過直接偽造銀行賬戶信息、銀行回單(包括銀行轉賬憑證、電/信匯款憑證、銀行進賬單等)、銀行對賬單和支票存根等收款憑證來完成的。這是一種性質惡劣的舞弊手法,其將虛假的應收賬款轉變為虛假的銀行存款,並輔以偽造的文件記錄來瞞天過海。著名的帕馬拉特(Parmalat)財務舞弊事件,即通過偽造海外銀行的對賬單等文件虛構了巨額的銀行存款,就屬於此種類型,在當時也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二) 「內外勾結 」: 由關聯方企業代為結算
真實銷售交易所形成的應收賬款一般會由客戶直接結算貨款,偽造的銷售收入因為沒有真實的交易對手方來結算,所以公司一般會通過向其控制的企業轉入外部資金,並偽裝成收到的貨款,從而以此來抵消賬面的虛假應收賬款。
然而,虛構出來的資金流入,通常只是為了美化虛假交易而借來的資金,為避免高昂的舞弊成本,在「抹平」應收賬款後,這些資金必定要想方設法流出上市公司。於是,公司又需要進一步虛構交易來實現資金的流出。常見的虛構資金流出的手法包括:
1、「勾結」客戶
上市公司可能直接勾結客戶,私下達成協議,約定以期後的退貨來沖回虛增收入,並同時通過退款將已經收到的貨款轉出上市公司。
2、「勾結」供應商
所謂勾結供應商,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與供應商之間真實的資金流轉,再配合虛假的實物流轉來完成虛構的交易。例如,公司先虛構出存貨的采購,實現資金流出,再將實際根本不存在的這些存貨出售給同一家供應商,確認虛假銷售收入和應收賬款,其後,通過回收應收賬款來實現虛假采購絕激資金的迴流。勾結供應商的另外一種形式則是誇大購買資產的金額來虛增現金流出。例如,公司購買某資產的實際支出為100萬元,通過與供應商私下約定,雙方將采購價格調整為150萬元,那麼,多支付給供應商的50萬元就會流出上市公司,流向虛假銷售的回款資金的來源方。
3、「隱秘的」對外擔保
對於通過虛假交易流入的資金,上市公司也可能會通過將自有的土地使用權、房產等資產為擔保,幫助為其提供資金的企業向銀行或第三方借款來獲取資金。這是最為隱蔽的一種方式,上市公司在短時間內無需虛構其他交易將虛構的資金流轉出,且通常這類擔保也會被上市公司故意的隱藏起來,不在年報中予以披露。
二、 虛構資金流的識別防範策略
通過前面的介紹可以看出,虛構資金流作為掩蓋其他舞弊的輔助性手段,其作假手段比較隱蔽,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一般較難通過公開信息來分析識別。在這類情況下,我們建議投資者可以暫時放開細枝末節的數據分析,著眼全局,重點跡宏胡關注以下三個方面:
(一)內部控制報告的意見類型
上市公司在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時,需要對其經營風險和經營流程進姿攔行全面分析,並設定關鍵的控制點以確保日常運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因此,一般內部控制良好的公司發生此類舞弊的概率相對較低。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可以查看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所出具報告的意見類型,以此來規避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高風險企業。
(二)高級管理人員的流動情況
高級管理人員的頻繁變動,不僅會導致企業的發展戰略、管理理念不斷變化,進而損害其盈利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若高管頻繁變動,尤其是財務高管頻繁變動,可能是舞弊的一個預警信號。投資者可以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了解到當年度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情況,並通過公開途徑了解高管變動的可能原因,盡量規避高管存在異常變動的上市公司。
(三)是否頻繁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頻繁地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也往往意味著審計師與管理層在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或關鍵會計事項上存在著嚴重分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該公司可能存在更高的舞弊風險。對於此類公司,普通投資者也需要「多長一個心眼」。

㈡ 公司總經理安排我做PS合同和發票 偽造虛假交易記錄 向銀行申請貸款 請問我需要繼續留在這里嗎

違法的事情你也敢做,一旦事發,你就慘了,要判刑的。還是趕快撤吧!把自己的前途搭進去了就不值了。

㈢ 虛假購房合同騙取銀行貸款構成詐騙罪嗎

法律分析:以虛假的購房合同辦理貸款的,是屬於詐騙的行為,騙取貸款數額達到較大的,會構成貸款詐騙罪。假借房屋買賣以騙取銀行貸款為目的屬於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首先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並沒有達成房屋交易的合意,簽訂合同的目的也只是為了所掩飾其他非法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㈣ 虛假按揭貸款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虛假按揭貸款,是指不以真實的購買為目的,以本單位職工及其他關系人冒充客戶作為購買人,通過虛假銷售(購買)方式,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一種方式。


表現形式:


一、 購房人虛假,假借他人名義購買住房囤積以獲利;


二、銷售交易虛假,開發商或他人利用虛假交易方式,騙取貸款,占為已有。這是當前虛假按揭貸款中最典型的一種表現形式;


三、重復交易,通過重復使用房屋銷售合同或者採取一套房屋多次銷售的形式,獲得多倍貸款;


四、首付款虛假,開發商或中介公司與購房人串通規避首付款的政策限制,將房產實際售價提高或者將購房面積加大後申請按揭貸款,獲得高額貸款;


五、房屋虛假,開發商或者個人虛構購房合同,購買並不存在的房屋,獲取貸款為個人所辦企業融資或占為已有;


六、用途虛假,貸款資金轉入個人賬戶,或者用於歸還企業貸款


虛假按揭貸款的最終目的並不是為了購買住房,而是假借購房之名,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為企業融資或個人牟利,因此,用途虛假是虛假按揭的最終表現形式。

㈤ 銀行信貸員為了完成任務,虛構貸款資料貸款給客戶,犯法嗎

犯法的,這個一經查出就直接算詐騙了。但一般和解的比較多,把給你帶來的不良影響給消除了。畢竟銀行是弱勢群體嘛。

㈥ 銀行審查個人的貸款申請時一般會考察什麼因素

一般銀行在審批時會對貸款人的個人家庭情況、個人徵信、收入水平、債務情況以及其名下的住房貸款數量進行審核。

1.個人家庭情況

個人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個人信息、家庭信息、年齡等,需要銀行核實。貸款人的年齡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貸款期限和貸款金額。

2.個人信用信息

銀行審批貸款時,個人信用記錄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比如日常電話欠費、水電費欠費、信用卡還款逾期等。都會在你的個人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銀行在審查你的個人徵信的時候,如果個人徵信很差,可以直接導致拒貸。

3.收入水平

你的收入水平體現在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上,你的收入直接決定了你能否獲得足夠的貸款。貸款金額、貸款期限、月供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如果你收入不足,還不起月供,銀行是不會批貸的。

2.貸款申請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拒絕?

用虛假信息申請貸款,具有騙貸性質,個人徵信非常差的人,會被拒絕貸款。貸款人的年齡也可能影響商業貸款的申請。因為貸款人年齡太大,銀行一般不接受貸款申請。

1.個人信用記錄不良

原則上,兩年內連續三次出現六次逾期記錄,銀行可以拒絕放貸。逾期記錄包括信用卡還款、房貸還款、車貸還款等。逾期記錄會出現在你的信用記錄上。

2.提供虛假信息的人

在申請商業貸款時,如果申請人提交虛假資料,一旦發現資料不實,銀行將拒絕貸款。個人信用記錄再好,也救不了。

3.具有騙貸性質。

騙貸是指申請貸款時虛增貸款金額,會增加銀行貸款機構的貸款風險,會被視為騙貸。比如300萬的房子,兄弟貸款,330萬的價格,虛構交易,貸款。還有不相關的關系,虛構交易,增加銀行等貸款機構的貸款風險,也認定為騙貸。

4.貸款人年齡較大。

通常銀行規定申請人年齡在18-65歲,其中25-40歲是銀行的歡迎人群,其次是18-25歲和40-50歲,50-65歲。住房貸款申請一般不被批准。因為貸款人年齡越大,出現健康問題的幾率越大,會影響貸款的償還,這樣銀行就要承擔更高的風險。

㈦ 空殼公司虛構貿易合同提供假財務報表去銀行貸款違法嗎

您可以查閱網路關於騙貸罪的內容。您的這種行為很可能涉及到這個罪名。不僅企業會被處罰,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都會有相應的處罰。

㈧ 虛構貸款用途是否構成騙取貸款罪

虛構貸款用途構成騙取貸款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就構成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貸款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對貸款詐騙罪的犯罪分子進行處罰的時候,也是要看具體的犯罪情節是怎樣的,同時還要區分是屬於自然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一般情況下,自然人犯罪的話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還要判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㈨ 用假合同套取銀行貸款

用假合同套取銀行貸款,涉嫌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一、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首先,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有意掩蓋客觀存在的某些事實,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發生假引資的詐騙幾十起,案犯一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巨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一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里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詐騙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所謂串通,在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前或在詐騙的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商量或進行策劃,與詐騙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當內應而為之提供幫助的行為。對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錢財的行為,應當注意分清兩種人員在共同犯罪中採用行為的性質,如果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主,而採用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僅是提供幫助的,這時就應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所犯的罪行來定性處理,如是貪污,就應依貪污罪處罰,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則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如是侵佔就應以職務侵佔罪治罪,其他人員則以職務侵佔罪的共犯處之。如採用的行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為主,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僅是為之提供幫助的,這時就以本罪定性處罰。而不能不分情況,都以本罪或他罪論處。

㈩ 哪些情況屬於違規貸款

法律分析:違法發放貸款罪表現有哪些 :

(一)採取化整為零的手段,違反大額貸款應當抵押擔保和大額貸款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將大額貸款分解成多個小額信譽貸款,由大額貸款客戶收集小額信譽貸款客戶信息,編造小額信譽貸款申請書、貸款調查報告,虛擬貸款資料,發放貸款。註:以農村信用社最為常見,因此,信用社信貸人員應當高度重視。

(二)未依法對借款人身份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明知借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不一致的情況下,發放冒名貸款。

(三)明知用款人提供虛假貸款資料,未按規定對借款人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違反貸款發放流程,發放貸款。

(四)在信貸受理、發放業務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擔保人未到場的情況下辦理貸款手續,未對擔保人身份進行調查核實,違規發放貸款。

(五)未嚴格審查實抵押房產、土地、車輛權屬、重復擔保情況等資料,及未對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資信情況開展實質調查的情況下,發放貸款。

(六)未對借款人資產情況、運營情況、財務資料、股東變更情況進行嚴格核查,杜撰與事實明顯不符的授信報告,而發放貸款。

(七)受單位領導安排或要求,不作貸前調查,違規審批發放,貸後對其貸款用途也不作檢查,致使貸款逾期未收回。

(八)在發放貸款之前沒有對借款人貸款信息進行實地核查、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評估,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未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導致貸款逾期無法收回。

(九)在辦理項目按揭貸款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相關規定,在未審核貸款申請資料中收入證明真實性,違規出具貸款人信用報告,發放銀行貸款,致使貸款逾期未收回。

(十)違反國家及該行流動資金貸款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指導借款人虛構交易關系,偽造購貨合同,虛構貸款用途,違規發放貸款。

(十一)為完成上級下達的收貸收息任務,通過以新貸還舊貸、以貸收息的方式為逾期還不上貸款本息的客戶辦理貸款,由貸款人本人在貸款憑證上簽字、按手印,所貸款項不發放給貸款人本人,就是走個形式,終使貸款無法收回。

(十二)在保理貸款業務中未嚴格調查核實賣方的生產經營情況、行業經驗、過往貿易記錄等、買賣雙方之間的真實貿易往來情況及相關資料真實性;應收賬款數額未達到保理貸款要求,偽造應收賬款轉讓詢證函,虛構應收賬款數額,違規發放貸款。

(十三)不認真審查借款人資格、貸款用途、還款能力,未入戶調查,代替第二調查人簽字,向虛假聯保、編造貸款理由、改變貸款用途的借款戶發放貸款,致使貸款逾期不能歸還。

(十四)對交易關系及背景不核實,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更改銀行信貸系統內借款人承兌匯票的保證金數額,虛增借款人授信額度,導致銀行以承兌方式發放的貸款無法收回。

根據這類案件的不同情況,對這類案件的犯罪人員進行處罰。檢察機關進行案件的審理工作,遞交到我國的人民法院,如案件證據不清晰的,還可以要求這類辦案單位,對這類案件重新進行調查,確保金融組織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