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抵押給了銀行貸款了,但是現在要拆遷,拆遷款算誰的為何
作為一名資深銀行貸款業務經理,專業金融領域從業者,我最有發言權!!
根據題主所問,房子抵押給銀行了,現在要拆遷,拆遷款算誰的問題,我們來聊一聊!
既然房子能夠做抵押,說明房子是全款房,因此所有人是你本人,你現在又抵押給了銀行,那麼房子的他項權證抵押權人是銀行!只要房子所有人是你本人,那麼房子就是你的,只是假如你逾期不還貸款,並且超過半年,銀行有權利拍賣你的房產而已!
因此,你和銀行之間只有借貸關系,沒有其他利益關聯,因而房子拆遷,拆遷所得款也應當是房子所有人的!當你拿到拆遷補償款以後你把銀行貸款尾款結清就可以了!並無其他利益關聯!!
因此,只要不是過戶貸,只要房子所有人是你本人,那麼拆遷款與其他人無關,銀行只是借貸關系!
房子雖然抵押給了銀行用於銀行貸款,但是,如果遇到拆遷,因該抵押房屋獲得的拆遷款當然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理解這一點,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抵押權是一項他物權,它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其目的在於擔保債權人對其債權的行使。用房屋為債權人設立抵押權,是通過辦理抵押登記來實現的,雖然辦理了抵押登記,但是,房屋的所有權仍然登記在房主名下。 因此,房主通過辦理抵押登記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從而向銀行貸款,這種行為使得銀行對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權,但是,所有權仍然歸房主所有。
第二,拆遷款歸所有權人所有
《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了不動產登記是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根據,沒有不動產的登記,不動產不發生物權產生及變動的效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可見,在我國,因房屋徵收拆遷,該房屋補償款是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的。該房屋雖然設立了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但是,該房屋仍然歸房主所有,因此,因房屋拆遷所得補償款歸房主所有。
第三,銀行的物上代位權
但是,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並不是對該拆遷款不享有任何權利,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享有物上代位權。所謂物上代位權是指,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等,擔保物權消滅,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所以,房屋抵押期間因為拆遷獲得的拆遷款,銀行作為抵押權人,其仍然可以根據物上代位權就該房屋獲得的拆遷款優先受償。
總之,房屋雖然抵押給了銀行,房屋拆遷獲得的補償款歸房主所有,但是,銀行對該補償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當然算你的了,你因為貸款把你的房屋抵押給了銀行,雖然你抵押給了銀行,但該房屋的所有權還是你的,銀行在把你欠的貸款從拆遷款中扣足後,你在銀行的借款償還完畢,你的抵押行為告一段落,剩餘的拆遷款項,拆遷單位會返還給你的。
房產抵押貸款是目前所有貸款類型中最受銀行和借款人喜歡的一種方式:對於銀行來講房產的價值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是所有抵押物中出現貶值的可能性最小的抵押物;對於借款人來講,有房產作為抵押比起單純的信用借款而言,在流程上、資料提供上更為簡便和快捷。
最近幾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一些「老破危小區」也面臨著拆遷和改造,那麼一旦出現抵押的房產面臨拆遷的情況,拆遷款應該歸誰所有呢?
首先,先糾正一個認識上的誤區,抵押後的房產依然歸借款人所有很多人會誤認為抵押後的房產就是銀行所有了,直到借款還清且解押後才重新歸借款人所有。其實以上認識是完全錯誤的,借款人依然對抵押後的房產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銀行行使的是「他項權利」,房產僅僅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物,是敦促借款人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償還的一種保障而已,銀行對房產既不擁有所有權、使用權,也不對房產擁有處置權,除非是借款人借款合同違約,出現逾期不還款的情況觸發銀行對房產的處置權後,銀行才能將抵押房產進行拍賣、變現。而且拍賣變現的資金依然用於債務償還,變現高於應還款本息的則剩餘部分歸借款人所有;變現低於應償還本金的,不足的缺口還需要借款人償還。
再者,拆遷款(補償款、賠償款)歸物權人所有至於拆遷款到底歸誰所有,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中有明確的規定,「條例」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 所有權人 給予公平補償」。
「條例」中很明確拆遷款歸「所有權人」所有,也沒有特別指出抵押房產的拆遷款歸債權人所有,既然抵押的房產其所有權人依然是借款人,那麼很明確的是拆遷款歸借款人所有,這一點沒有任何疑問。
第三,受「物上代無權」的限制,借款人很難拿到拆遷款上面說了抵押房產的所有權依然歸借款人所有,拆遷款也歸借款人所有,可能有人就會誤認為銀行的「他項權利」在遇到房產拆遷的時候就沒有了任何意義。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銀行作為債權人享有「物上代無權」。
所謂的「物上代無權」又稱作所有權代位,指的是物權擔保中(如抵押、質押)擔保物因意外損害或其他原因,使擔保物消失而換來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時),擔保權人仍享有的對擔保物換來的該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的擔保物權。
通俗的講就是拆遷款優先受償銀行、拆遷款優先償還銀行債務。
第四,在現實案例中如何保障抵押房產在面臨拆遷的時候,銀行能優先拿到拆遷款或者如何避免抵押物消失而產生的損失呢?1.提前還清貸款
現實中抵押中的房產在面臨拆遷的時候,銀行避免損失的最優選擇是建議借款人提前還清借款,這樣銀行就不用牽扯到復雜的拆遷程序中去。但是現實往往是借款人無力提前還款,那麼可以看下面的處理方式;
2.置換抵押物
如果借款人還有其他房產或者價值相當的其他抵押物,在銀行和借款人均認可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替換抵押物,將面臨拆遷的抵押物解押;
3.簽訂三方協議
基於「物上代無權」的法律效力,拆遷款需要優先償還銀行本息。在借款人無力提前償還借款和置換抵押的情況下,銀行、拆遷辦、借款人三方可以協商簽訂第三方協議,規定銀行對借款人的拆遷款賬戶進行監督,等到拆遷款到賬的時候,銀行直接劃走應償還的本息金額,其他剩餘部分才歸借款人所有。
產權所有人
朋友,先告訴你結論,拆遷款毫無疑問是你的,和銀行沒任何關系。銀行也不會傻到去找你要拆遷款,但你的拆遷款銀行有權利優先獲得清償。
銀行和你之間是借貸關系我們先假設你買房子貸款時沒有用房產做抵押。這時,你和銀行只有借貸關系。你的任何財產和銀行沒有一毛錢的關系。你的義務是到期還本付息,如果你沒做到,銀行也只能上法院告你,你輸了官司後該還錢還是還錢。
銀行是抵押權人再來看貸款買房的情況。當你向銀行借了一大筆錢買房子後,銀行擔心你未來還不出錢,於是以你買的房子為抵押物設立了抵押權。這時,如果你每個月正常還款,銀行的抵押權就如同廢物一樣,毫無作用。
但當你還不出錢並且持續了一段時間後,銀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實現自己的抵押權,也就是把你的房子變賣或者拍賣後,拿走屬於銀行的那部分。拍賣款多餘的還是歸你所有。
物上代位性這一概念在保險中用的比較多,在房貸領域發生情況很少。而房子被拆遷了屬於這樣的情形。
你買房子時向銀行借款,並為了讓銀行放心,以房子做了抵押,銀行是抵押權人。現在房子被拆遷了、消失不見了,那銀行必然要擔心啊,抵押物都沒有了,抵押權怎麼辦呢?
為了實現公平,法律中引入了物上代位性。簡單理解為原來的抵押物雖然沒有了,但你獲得了補償物,而這補償物代替了原來抵押物的作用。拆遷的情況下,其實就是抵押的房子沒了,但有拆遷辦給的補償款來代替房子。
銀行對拆遷款有優先受償權。但這個錢不像房子一直杵在那裡,為了避免你今後不還錢,一般會把欠銀行的錢還了,剩餘的歸你所有。
舉例說明假設你當初買房時向銀行貸款了50萬元,一共貸款了20年。8年過去了,你買的房子輪到拆遷了。
經過與拆遷辦的商量,開發商給了你200萬元作為補償。你當年欠銀行的50萬元經過8年的正常還貸後本金還剩下30萬元。這時,200萬元里拿出30萬元還給銀行,剩下的170萬元歸你所有。
拆遷前期會進行登報公示,其次會進行入戶調查及調取產權檔案,對於房產存在抵押情況的,會通知拆遷戶2種方案,一是先行還貸再發放補償款,或者第二種方案是通知銀行作為第三方介入,補償款先行還貸,多餘錢款交由拆遷戶。
拆遷款肯定是房產所有權人的。
我們房產是有四個權力的: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收益權。
不動產證所有人擁有所有權,正常情況下也擁有後面三個權力,什麼時候其他權力轉移呢?使用權轉移是發生在房租出租或其他形式的暫時供所有權人以外的人使用時。
抵押權就是我們使用房產獲取融資貸款時,經過不動產相關部門登記,抵押權轉移至債權人。這時候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就形成限制所有權。
收益權一般不會讓渡,除非所有權人授權其他人獲得。
房屋拆遷時,拆遷款是補償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產權滅失轉移的款項。
由此可知,只要房屋所有權還在你手上,錢就是你的,不過拆遷肯定也是要通知抵押權人的,這個錢必須優先償還抵押權人,解除所有許可權制,成為完全所有權。剩餘的錢你可以拿到手。
抵押給銀行,資產也是你的,拆遷款肯定是要先還銀行剩餘部分才是你的,這個是一個羅輯問題,。銀行擠壓房子放款也是考量了你的資產價值,不會超額貸款,所以你的拆遷款肯定有餘額。
房子抵押貸款,這個只是一個用作一個貸款的憑證作用,銀行以防您貸款還不上,對您只是用作憑證,如果您拖欠沒有還款,一定時間內,銀行才會回收您的房子,如果您按時還款,這房子是一直都是您的,
然後菜錢賠償的話,銀行會根據您貸款情況,是直接從您拆遷款中扣除您所欠款項,以此抵消您的貸款,抵消後的拆遷款余額拆遷單位還是會返還給您的,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謝謝
『貳』 抵押貸款的房子拆遷怎麼辦
法律分析:通常拆遷公司在拆遷住房前,會張貼拆遷公告,有些甚至會通過媒體進行報道,銀行也是很關注拆遷公告的。如果銀行在第一時間了解到拆遷的消息,會和借款人聯系,同時也會與拆遷辦、抵押登記部門聯系,會落實好抵押房產拆遷的相關事項,並且也會去辦理拆遷登記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叄』 按揭房遇到拆遷怎麼辦
不用擔心,拆遷你的負債不變,正常還貸款就行。
按照正常更換房子步驟走就行了。中間涉及到產權變更,拆遷部門會給你證明的,到時候拿著證明去產權處變更就可以了。談拆遷的時候甚至可以讓拆遷部門幫你把一些手續弄妥的,他們有經驗的。
一、房屋所有權人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將未到期債務提前全部清償;
2、與抵押權人協商進行抵押物置換;
3、將所得徵收補償款提存作為擔保或將補償款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
一般來說,我們遇到拆遷的時候都有兩種補償方式,分別是「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而關於房貸的問題,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的業主情況不同,處理方式也不一樣:
1、選擇貨幣補償方式
通過按揭購買的房屋相當於的抵押給銀行的,所以銀行是抵押權人。如果因為房屋被拆遷導致抵押物消失,那麼銀行的抵押權也就會消失。但是,就抵押物所取得的價款,抵押權人(銀行)具有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業主拿到拆遷補償款後,應當首先償還銀行貸款。因為拆遷方只有與業主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才能獲得拆遷房屋的權力。所以,對於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業主,拆遷方會主動幫助其償還銀行貸款,而後再在安置補償款中扣除。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住房按揭貸款屬於借款合同,在法律關繫上是借貸關系。房屋徵收拆遷是政府行為,不影響雙方債務關系。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也就是說即使拆遷也不會損害你的財產權。借貸人可依照合同繼續執行,也可以自己掏錢提前還清房貸。
另外,即使銀行抵押物被銷毀,部分銀行也會默許不提前還貸,繼續維持借貸關系,正常還貸即可。
選擇產權置換的方式
拆遷方應協助其將原先抵押給銀行的房屋轉換成安置房,再重新簽訂一份貸款協議。因為拆遷方只有清理了銀行的債務並與業主簽訂了拆遷協議後,才能獲得拆遷房屋的權利。所以,對選擇產權置換方式的業主,拆遷方應當優先主動幫助其償還銀行貸款;同時,協助業主將原先抵押給銀行的房屋轉換成安置房,再重新與銀行簽訂一份住房按揭貸款協議。
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才是拆遷補償人。雖然因為貸款未清,還沒有拿到房產證,但是貸款人在法律上已經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51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時,抵押人違反前述第38條的規定,不依法清理債務,也不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肆』 銀行房屋抵押貸款期間拆遷怎麼辦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伍』 有抵押貸款的房子要拆遷怎麼辦
一般來說,拆遷公司在拆遷房屋時,會張貼拆遷公告,有些還會經過媒體進行相關報道,而銀行也是很關注拆遷公告的。若銀行在第一時間收到拆遷消息,會與借款人取得聯系,同時會與拆遷辦、抵押登記部門聯系,並落實抵押房產拆遷相關事宜,還會以抵押權人的身份去辦理拆遷登記事項。
另外,抵押人在解除抵押之前是無法領取拆遷補償的,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經過以下方式進行解決:
償還貸款本息,注銷抵押登記,再去辦理有關拆遷登記事項;
以銀行認可的它處房產置換抵押房產;
以拆遷補償費清償貸款本息。
所以,借款人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前,一定要提前詳細咨詢了解,然後再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做好申請貸款的安排。
(5)房屋辦理了抵押貸款後拆遷擴展閱讀: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中文名】抵押貸款
【外文名】mortgage loan
【類別】貸款
【抵押品】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
【法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