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假離婚貸款有什麼後果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做出離婚的意思表示。而為騙取國家房貸優惠政策的「假離婚」通常屬於通謀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假離婚」的實質是為行敗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通過製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肆啟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債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
因此,對於當事人來說,「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
1.為消除房產、財產等記錄,雙方假離婚時往往會協議將房產、錢財劃歸一方所有,而如果假離婚弄假成真,一方將會受到損失。
2.當事人往往在離婚後並未達到此舉的目的。「假離婚」多是鑽國家政策的空子檔雹顫,而國家的制度和政策都處在不斷變動與完善中,對此,當事人無法預料。
3.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後復婚,結婚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擁有房產等財產的一方不同意變更登記或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將承擔很大損失。
4.如果「假離婚」一旦被銀行徵信系統識破,將會降低信用等級。
辦假離婚證違法嗎
違法。辦假離婚證,分情況;如果是在民政局辦離婚證,假離婚,這個不犯法;如果偽造假離婚證,則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立案標准】
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量刑】
犯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離婚證貸款的責任
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貸款,涉嫌貸款詐騙,適用刑法193條之相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⑵ 假離婚去銀行貸款違法嗎
1、如果辦理了離婚的合法手續,只是形式上的離婚,是不會違法的。
2、如果是辦假離婚證辦貸款,在我國的婚姻登記,除個別省外,已經進行了聯網,銀行會進行審查,一般查出來,就會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你的法律責任。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⑶ 辦假離婚證騙銀行貸款違法嗎
你好!這個情況肯定是違法了,屬於詐騙,如果金額較大,那麼是需要判刑的。
⑷ 假離婚證貸款銀行有責任嗎
一、用假離婚證申請住房按揭的本就屬於偽造證件的違法行為。用假離婚證貸款一經發現,銀行會取消該購房者的銀行貸款的申請資格的,並有權追究購房人的法律責任。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貸款詐騙罪規定在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和其他方法,騙取銀行或其他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