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欠銀行貸款利息的還款賬戶會被強制扣錢嗎
欠銀行貸款利息的還款賬戶肯定是會被自動扣款的,而且你這是之前就綁定了的還款賬戶,肯定會自動扣款的。
② 銀行按揭貸款必須要買財險,合法嗎
這是合理的
銀行把錢貸給你
在你還清貸款前銀行對你買的房子是有利益存在的
如果你是一家企業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抵押物除土地使用權外也都必須買財產保險
你現在是抵押了你的房子給銀行,辦了貸款
那你能保證在貸款期間房屋不被損毀嗎?
你最多隻能說「基本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必須購買保險
以保證在萬一的情況銀行能從保險公司獲得理賠
不然銀行倒了對大家也不是什麼好事
至於誰買的問題
你現在是債務人,銀行是債權人
你現在是在求銀行把錢貸給你
不是銀行求你去貸款
雖然沒有法律規定在貸款買房時哪一房有義務要買保險
但是銀行作為債券人他有權利要求貸款申請人(債務人)承擔貸款抵押物的保險費用
除此之外還有對你自己,也就是貸款人的人身保險
當你在貸款期間死亡或其它約定的不能繼續還貸的情況出現
保險公司就能幫你把錢還上
這個一般都沒有強制要買的
以前買房子的連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力都沒有
現在有些銀行是可以自己選擇保險公司的
因為不同公司保費差不少呢
其實你的問題由來已久
投訴是很多,律師也說是霸王條款
但是你如果換個位置站在銀行的角度
除了銀行指定保險公司、指定第一受益人為銀行、不能分期付款之外
要求貸款人買保險我個人認為是合理的
工商部門從來沒有管過這事
關於第一受益人是銀行的問題
可以說是霸王條款
但是在現在的情況下
你也沒有辦法
銀行出於保證他的利益的考慮
要求你去買保險
如果銀行不是第一受益人
那它還要求你去買個屁啊
可以不可以本身就不是一個強制的東西
法律沒有規定這種情況下誰必須是第一受益人
現在的情況是默認你和銀行達成協議承認銀行是第一受益人
不管你是主動同意的還是被迫同意的
要貸款就必須按銀行的要求去做
就好像你在各種論壇上注冊的的時候必須同意論壇的規則
在「我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條款內容」前面的框裡面打勾
否則你就根本不能注冊
③ 4s店貸款買車收抵押費合理嗎
不合理,屬於強制消費行為,該行為同時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建議到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④ 買房貸款,銀行強制要求必須3千元買份他們的保險才給貸款,合理嗎
不合理,屬於捆綁銷售,我在買房時候也遇到類似的。
我買房時,因為擔心交易資金安全,找到了一家房產中介公司,並且繳納了2%的中間費,中介幫我搞定銀行貸款,最後幫我申請了9折的貸款,當時85折是標配,告訴信用卡逾期了,換銀行也只能打9折,當時我就信了。在過戶的前幾天,中介說需要再交2000塊錢銀行辦理的手續費,這個是銀行收取的,我當屬就起了個心眼,打電話問幫我辦理貸款的銀行客戶經理,銀行客戶經理支支吾吾的,說這個你問中介公司,我說你要是不告訴我,我去你們網點咨詢有沒有這個手續費,他無奈的說我們沒有這個手續費。我後來和中介說銀行沒有要交這個手續費,後來中介也沒有再提,事情結束後,我思索了一下,肯定是中介要給銀行客戶經理回扣,中介想忽悠我出這筆錢。
回到題目的問題,買房按揭貸款,徵信一切優良,但銀行必須讓3千元買份他們的保險,才給貸款,合理嗎?不合理,怎麼辦?
第一:打電話問銀行,他們有沒有明文要求,買房按揭貸款要先購買3000元的保險,不要問中介和客戶經理,他們極有可能串通一氣,直接去網點或者電話咨詢。
第二:如果銀行告訴你買房按揭貸款要先購買3000元的保險,留下證據,投訴到銀保監會,捆綁銷售是不合法的,銀監會於2016年5月13日發布的《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不得違背客戶意願將代銷產品與其他產品進行捆綁銷售。3000元的保險是銀行代銷保險公司的產品。
綜上所述:這種捆綁銷售是不合法的,遇到這種情況,和銀行先溝通,如果銀行還是強勢要求購買3000元保險,拿著證據就銀保監會投訴,銀保監會對這個處罰很重。
謝謝悟空邀請,當然是不合理的。題主遇到的這種情況就是商業上常說的捆綁銷售,在商家相對強勢的情況下,客戶買入緊俏商品的同時需要搭售一件滯銷的商品。
1、越是房貸額度緊張的時候越容易發生搭售行為按理說,房貸屬於優質資產,可以為銀行提供長期、穩定的利潤,銀行不應該為難房貸客戶,銀行似乎應該「求」著你貸款才對?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一是如果我們買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銀行往往並不歡迎(當然開發商就更不歡迎了),公積金貸款的審核比一般商業貸在徵信上審核更嚴格,因為徵信污點被拒貸的比例很大。二是銀行自身在貸款額度緊張的時候,也容易發生搭售行為,原因嘛,其實就是心理博弈,反正額度不夠用,那就可以挑選一下客戶,如何挑選,就是附加一些條件,而搭售保險類的產品就是常見的手段,保險可能是銀行代理的,也有可能直接就是銀行旗下開發的保險品種。這種行為當然是不合理的。
2、銀行最常見的搭售理由是什麼樣的?銷售人員常見的伎倆無外乎威脅加利誘。比如,你不買這個保險,貸款就辦不下來,你如果買這個保險,利率上可以有優惠,要麼多打折,要麼少上浮,保險才幾千塊,你利率少一點,省下來的可是一大筆,結果很多人稀里糊塗就答應的。還有一種常見的套路是一開始說保險只要幾百塊,一千多,結果真到交的時候,才發現是幾千塊,甚至一期幾千塊,然而,此時你其他事情都做得差不多了,只好硬著頭皮買下來。
3、遇到銀行搭售怎麼辦?就像上面提到 ,這其實也是一種博弈,如果題主真像自己說的那樣,徵信良好,也就是說換一家銀行也很容易辦理貸款,那麼你完全可以表示拒絕,態度鮮明的說,如果非要讓我買保險,我就換銀行(當然,有可能你換另外一家銀行依然會遇到類似的事情),此外,如果你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最後被要求買了這個保險,也可以投訴並要求退款。
當然是不合理的!這很顯然是一種搭售行為,很多人遇到類似的情況,總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早點辦完貸款就好;但其實,辦理房貸必須買保險,並不是銀行的規定,而只是信貸員個人的行為罷了,是完全可以拒絕的!
銀行工作人員「搭售」行為,是比較普遍的
其實,這些業務都是可辦、可不辦的,選擇權理應在用戶、而非銀行、更不可能是客戶經理。 但銀行經理會在申辦新卡的間隙,「順手」將這些業務都給辦了,期間只會象徵性的詢問一下客戶意見而已!
這種還算是比較好的,只要客戶提出異議,銀行工作人員一般就會做出解釋的!而如果是申請房貸,工作人員甚至會「威逼利誘」,讓客戶辦理相關業務的!
比如,和你說房貸額度緊張,不買份3000元保險,難以通過審批、放款時間會延長之類的話。這些才是最為「可惡」的!
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其實,所有的「搭售」,都只是客戶經理自己私下的行為,並不被銀行認可和接受的,雖然大多數的情況下,銀行是默認這種行為的!如果,萬一遇到這種情況,可按以下步驟來處理:
總之,銀行這種「辦房貸、搭售保險」的行為,本身就是極其不合理的,我們要堅決抵制、維護自己的權益才行!
本人從事銀行工作12年,經手的貸款額度過數億元,明確告訴你:
在銀行辦理房貸,要求必須買保險,是不合理的這里咱們暫且只討論題主問到的「房貸」,因為其他某些貸款產品是有合規且必須購買保險的要求。
貸款是否能申請下來,主要受以下四個因素影響:
以上4條只要達標,90%的概率可以成功獲得銀行貸款,另外10%不能成功獲貸的原因多數是因為不可控的銀行政策導致。
題主的徵信優良,但被要求必須購買3千元保險,是什麼原因呢?首先,銀行都是按照固定的風控流程來審批的,能夠「人為操作」的空間並不大。
但是很多申請貸款的朋友,可能申請貸款的資料有一些小瑕疵或不充足,這時候銀行會直接或間接說明需要購買理財產品才能審批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基金、貴金屬」.......
其實這樣的要求至少為了滿足他們的「業績達標」
銀行的主要利潤來源於「存貸利差」,其他利潤來源於中間業務和代理業務,而保險、基金、貴金屬這些就屬於銀行的代理業務。商業的本質是逐利,銀行也是商業機構,所以會想方設法盡量提高利潤。
每個客戶經理他們不單單只做貸款一項業務,他們會有各項業務的考核,做貸款的經理也會有少部分的理財考核佔比,所以會在做貸款業務時順帶推銷理財產品,即是為了完成考核,也是為了增加提成收入。
如果不買理財就被拒絕貸款,這顯然是違規的但是,多數申請貸款的朋友並不專業,所以只能聽銀行經理說什麼就是什麼。
並且,大家申請貸款的第一目的是為了成功申請貸款,往往覺得只能要能把貸款成功申請下來,適量花一點冤枉錢也懶得計較了。
即使有些朋友想較真到底,但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留下充足證據,無法證明銀行的操作不合規,那麼最後還是會不了了之。
其實辦理貸款搭配理財產品,也算是行業潛規則了,一般銀行考核完成了就不會要求買理財,如果本月某項理財產品沒達標就很可能要求買理財。
有沒有絕對可以避免的方法呢?當然有,那就是從一開始就把自己的貸款資料盡量提供充足,如果被提到要買理財,可以錄音或錄像,然後和銀行協商免除理財產品,否則就投訴到「銀保監」。但是這樣做的結果肯定是鬧得雙方都難堪。
看了以上的回答,最後我們會做出怎樣的選擇呢?如果購買理財的數額不多,你可以選擇妥協;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較真到底;
或者你可以和銀行客戶經理好好商量;
再或者你也可以同時咨詢2~3家銀行的貸款,其中就會有某家銀行沒有買理財的要求。
總之,能快速且低成本的獲得貸款才是我們的第一目的。
德先生思考了下,是不是中間有誤解呀?購買的保險會不會是抵押房屋的財產險? 這個保險可是在住房按揭貸款中必須購買的。
商業銀行買房按揭貸款,那其實是一個標准化的貸款產品,一般來說因為是國家商品房改革的輔助措施,那麼在管理規范方面相對比較嚴。 這個貸款的申請對購房人是有著一定的徵信要求,對購房人的工資收入和償債能力也是有著比較嚴格的要求。同樣對於所購買的住房也有著評估要求和保險要求,一般會需要購房人買一個「按揭貸款抵押房屋財產保險」,意思也就是將來假如這個房子失火等發生房屋貶值時,保險公司可以就房屋價值進行賠償,以保全貸款的安全性。
這個是有法條支持的,在《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規定:
那這部分費用大約有多少呢?
保險費=保險金額 保險年限 年保險費率 換算現值系數 其中的年保險費率一般最低為0.06%。在德先生印象中,假如申請三十年房貸,這個保險費用是一次性收取,應該不會超過貸款額的1%,也就是貸款50萬,大約可能一次性收取30年保費不到5000元。
如果提前全部或者部分歸還房貸,那麼還可以去保險公司申請退還剩餘全部或者部分保費。 這一點可能很多購房人都不知道,現在特別強調一下。
其實這個保險費確實是保險公司凈賺的,因為發生保險賠付的可能性太低了,目前聽說有些地方在辦理住房貸款時,也可以不購買這個保險費。要看每個地方的具體規定吧。
總結一下,如果購房人最後拿到的保險不是這個房屋財產險,那就是銀行在趁機搭售其他產品。取好證據可以向銀保監會進行投訴。
作為一名曾經在銀行工作6年的資深信貸經理,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如果你買房的樓盤指定了貸款銀行,一般會有兩種原因,一種可能是樓盤的開發貸在貸款行,還有一種可能是其他銀行沒有信貸額度,指定的銀行有額度。
從按揭申請人這個角度講,這兩個原因非常重要,已經說明按揭申請人在貸款辦理過程非常被動。在這樣的前提下,申請人是很難有選擇權和話語權的,盡管都知道這樣的搭售行為不合理,說投訴換銀行的,是自己沒經歷過。
從銀行信貸經理的角度講,按揭貸款盡管是低風險業務,但因為利率低、貸款期限長,佔用的人力物力較多,願意接房貸業務的經理並不多。此外再加上銀行的考核體系,大量的指標考核,小指標多且有完成率要求,經理只能根據客戶資質酌情增減產品,保險、貴金屬、基金搭配營銷,完不成相應指標,甚至會扣款,都不容易。細細溝通,只要要求不過分,差不多能接受,就OK了。
純手打,希望對你有幫助!
俗話說「神仙好敬,小鬼難纏。」像你說的這種情況肯定是違規的,但是現實生活中,人們往往難以擺脫這種小伎倆的束縛。
按揭房貸正常情況下,是不應該搭售保險的,但是當你辦理業務的時候,個別銀行的個別工作人員,可能會借機向你要求,幫他辦理一些業務,比如買個保險,辦張銀行卡,開個網銀等等。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直接拒絕,接下來的各種業務辦起來就會比較尷尬,因為你總有要求他的時候,他的態度就會變得不冷不熱,如果你辦了他要求的業務,那麼他的服務就會比較周到。
遇到這種情況,我覺得只要不是很費勁,也不會多花錢,最好做個順水人情,畢竟國內沒有支付小費的習慣,就權當做好事了,免得以後辦理業務時,不好意思再去找他。
如果他們的要求比較過分,比如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讓你購買保險,或者讓你必須完成多少額度的存款任務,這種情況下完全可以進行錄音錄像取證,然後到當地銀保監會進行投訴,他們定會老老實實給你道歉。
其實我國各大銀行的規章制度都是非常完善的,絕對不允許業務人員強迫用戶購買服務,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對各商業銀行的行為也會進行有效的監督,商業銀行的,管理機關和領導人員對下面的違規行為也是要求令行禁止的,這就是所謂的「神仙好敬」。
但是具體到個別工作人員的時候,由於基層壓力比較大,他們往往會借機向用戶做一些推銷,其實正常的業務推銷我們也是應該體諒的,作為普通勞動者,他們的工作也非常辛苦,但是有的人強買強賣,嚴重違反用戶意願,這就成為「小鬼難纏」了。
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這和捆綁銷售又有什麼區別呢?
從合規角度來說11月18號,銀保監會對建設銀行北京分行,平安銀行北京分行進行了通報。通報他們的原因就是建設銀行北京分行違規向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搭售人身財產保險,平安銀行北京分行違規在個人經營借款過程中,搭售高額人身保險。
這則通報的背後是國家三令五申要求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但這兩家分行並沒有遵照實行。
雖然買房的個人與小微企業無關,但從上述通報也可以看出,銀保監會對銀行變相提高融資成本的現象非常不滿。
不遵守銀保監會的規定,就是不合規的表現,當事人可以向銀保監會進行投訴。
從合理角度來說捆綁銷售產品放在哪個行業都是非常不合理的。買房必須要搭售車位,買車必須要搭售保險,買空調必須要搭售管道。生活中的這種搭售現象非常多,數不勝數。
按照道理來說,我想買一件商品,你可以推薦我買相關聯的產品,但不能強迫我購買。甚至威脅我不買另一件產品就買不到我想要買的產品,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現象。
好在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只存在於個別銀行。一般一家中介公司或開發商都會准入多家銀行,可以在這個過程中進行選擇。
從合法角度來說這種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強制搭售保險的行為,其實已經觸犯了我國的相關法律。
《治安管理條例》第46條、《刑法》第226條,都對強買強賣行為進行了約束。
碰到這種行為,你甚至可以當面喝斥他:「你敢對你說的話負責嗎?」當即錄音把證據交給法院。
總結:可以明確的一點是,辦理貸款過程中是不允許搭售保險的。搭售保險的行為既不合規,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借款人在這個過程中也屬於消費者。可以將相關證據保留,無論是遞交給銀保監會,還是提交給法院,都是在合理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都是一幫添油加醋的「磚家」
咱中國這么多城市,每個城市的實際執行情況均不一樣。
我是從業者,接觸的地方上海以及上海周邊都有,來寫一點中肯的。
1:說一個城市之間各銀行房貸利率差不多的,全國除上海地區外,你仔細了解一下同樣的貸款人徵信,利率最高和最低的差額多少,不會低的。
2:講統同一城市間,每一家銀行的額度不一樣,銀行信貸員在提出這些東西都是得到當地支行默許的,也都是在拿條件交換的。
3:開發商指定銀行,作為大客戶間的合作,無論從審批速度、房款速度、貸款額度指標、利率水平上綜合選定的。要不他開發商選最高的,這么多貸款人還不鬧翻天。連LPR都是18家去掉一個最高一個最低之後平均的,何況一個城市的各大銀行的情況。
作為一個單個個體的購房,出現這種不合理,但在某種情況下「合情」,都要生存的。
反過來,都說去告發的、舉報的、動動大腦,按照銀行提供的材料,又有多少是真是假,每個城市的情況不一樣,理性看待這個事情。
另外一點說自己出去找開發商非指定的銀行,不是不可以,需要看實際情況的。
但無正當理由,自己找非指定需要簽一份協議書的,且個別銀行需要開發商的一套文件,如果開發商不給你,壓根你就辦不了。
這就是實際情況。
先說答案,不合理。
貸款七不準按照中國銀監會(現在是銀保監會,與保監會合並了),銀監會對於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經營出具了一個「七不準」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不準以貸轉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不準存貸掛鉤(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3.不準以貸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4.不準浮利分費(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變相提高利率)
5.不準借貸搭售(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產品)
6.不準一浮到頂(籠統地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7.不準轉嫁成本(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很顯然,從上述第五條,我們可以看到按照規定,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是不允許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以及基金等產品的,所以說,如果你辦理貸款時所有條件一切都符合,徵信也沒有任何問題,銀行要求你購買3000元的保險才給予放貸,顯然是違規的。
個人行為為主 現實中,任何一家銀行對於下面機構的經營都會要求必須嚴格執行」七不準「以及」四公開「的原則,但是由於銀行的員工眾多,個別員工為了完成自身的任務或者為了獲得業績的報酬等等,在放貸過程中,會私下要求客戶必須購買保險產品或者理財產品,這個與銀行本身其實並沒有關系,屬於員工私自行為,你要判斷真假,只需要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或到銀行的網點親自確認即可。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性,是銀行本身的行為,但這個是由客戶自主選擇的,並非強制搭售,比如有的銀行對於優質客戶,貸款利率會給予一定的下調,那什麼優質的客戶呢?對於銀行做出貢獻的客戶就是優質客戶,這個貢獻既可以是存款,也可以是理財,還可以是保險或者貴金屬等等。因此如果你在銀行購買了理財產品或者保險產品等,銀行會給予貸款利率上一定的傾斜。這個是用戶主動選擇辦理與否,銀行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所以這個並不算違背貸款七不準。
總結你所遇到的情況,大概率是個別銀行員工的私下行為,這個與銀行本身並無關系,所以說如果你不想購買,應該是沒有任何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