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子抵押貸款每年都要簽字嗎
申請了房屋貸款,並不需要每年都簽字,你只要按照貸款合同按時還款,不出現逾期的情況,然後年底到銀行對一下賬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② 房產證抵押需要本人簽字嗎,房產證抵押流程
房產證抵押需要本人簽字,辦理房產證抵押登記必須要本人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抵押流程是雙方當事人達成抵押的意思表示之後,簽訂抵押合同,去當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房產證抵押需要本人簽字,辦理房液兄碧產證抵押登記必須要本人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抵押流程是雙方當事人達成抵押的意思表示之後,簽訂抵押合同,去當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
一、房產證抵押需要本人簽字嗎
房產證抵押需要本人簽字,假如不是本人的話是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在此提醒您,把房產證進行抵押是房屋所有權人對自己所有的房產行使處分的權利,這是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可以做的。辦理抵押手續的時候,一般都需要房屋所有權人自己親自前往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去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和簽字等等。
二、房產證抵押流程
房產證抵押流程:
1.雙方就房屋的抵押意思表示一致;
2.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3.攜帶身份證和抵押合同向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規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三、房產證抵押貸款需要押房產證嗎
塵大房產證抵押貸款是否需要押房產證要根據情況而定。
1.如果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話,有的城市抵押部門會收回房產證的原件,然後出具抵押他項權證鬧舉給銀行,等到還款的時候再去抵押部門解押,然後退回原件。另外有的城市抵押部門則不會收取房產證原件,但是他會在原件備注欄標注該房產已於某某年月日抵押給某某銀行,債權多少,原件退還給您,出具他項權證給銀行。
2.如果是拿去民間融資借貸,民間融資債權人一般都會拿去抵押部門辦理抵押手續後再放款給您,和銀行的手續也是一樣的。訂立借款合同, 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③ 房產證抵押需要本人簽字嗎
法律主觀:
一、房產證抵押需要本人嗎
1、房產證抵押需要本人來辦理,假如不是本人的話是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因為把房產證姿昌進行抵押是房屋所有權人對自己所有的房產行使處分的權利,這是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可以做的。辦理抵押手續的時候,一般都需要房屋所有權人自己親自前往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去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和簽字等等。
2、假如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本人的話,那麼是不能辦理房產證抵押貸款的,房屋所有權人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時候,需要攜帶相關的貸款材料進行面簽,具體如下所示: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
(2)夫妻雙方的婚姻證明,假如是單身人士的話,那麼需要提供單身證明。
(3)戶口本。
(4)收入證明以及近半年的銀行流水,或者是其他資產證明。
(5)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6)貸款用途證明。
(7)收款方的身份證明以及收款帳號。
(8)近一期的房產的水電費單。
3、假如想要辦理房產證抵押貸款的話,那麼當事人就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具體如下所示:
(1)申請人的年齡必須滿18周歲,還必須要在60周歲以內,而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中國公民。
(2)申請人應該具有穩定的職業和良好的信用。
(3)申請人在申請房屋抵押貸款的地區一定要有房,還要有該房屋的房產證。
(4)該房產應該可以上市流通,而且房屋產權應該清晰。
(5)申請人應該具有足夠的償還貸款的經濟能力。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根據《民法典》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子抵押貸款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
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
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
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
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
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7.銀行向售房人賬戶發放貸款;
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
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
三、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A.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B.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C.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D.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E.權屬有爭議的;
F.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A.身份證明;
B.《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C.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D.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毀中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纖冊山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產證抵押是需要本人親自辦理的,因為本人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要求本人親自辦理是為了更好的保證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也避免產生經濟糾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