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呆賬怎麼處理
銀行呆賬處理方式(以中國銀行為例):攜帶身份證到當地中國銀行網點;向工作人員說明是要取消呆賬;把信用卡所欠的錢還清;讓銀行工作人員出具證明;如果進了銀行聯網的黑名單,最少5年以上才會消除這個記錄。所謂呆帳是指債務到期後,本金或利息經過至少一個月後仍未償付,處於呆滯狀況但尚未確定為壞帳的應收、暫付款項。造成呆賬的原因主要有兩種,逾期還款造成的呆賬也就是一般呆賬,另一種是溢價款造成的呆賬。
拓展資料
一、什麼是呆賬
逾期、呆滯、呆賬,後三類,即「一逾兩呆」合稱為不良貸款,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為財政稅收政策服務的分類方法,不良資產界定的標准為期限,貸款本息拖欠超過180天以上的為「逾期」,貸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為「呆滯」,貸款人走死逃亡或經國務院批準的為「呆賬」。呆賬的核銷要經財政當局批准,呆賬核銷即視為放棄債權,僅需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為貸款總量的1%)。普通呆賬准備金只與貸款總額有關,不能反應貸款的真實損失程度。
二、呆賬形成原因及處理方法
1、溢繳款造成的呆賬,處理方法,提取溢繳款,並做銷戶處理。特殊情況二 卡的年費 造成的呆賬,這個處理比較簡單,還清欠款銷戶即可。這兩種情況下造成的呆賬,銀行一般會做積極處理。
2、一般呆賬處理:首先要還清欠款,並且注意一分錢也不要多還,還清欠款後還要進行銷戶,和信用卡逾期不一樣,呆賬不做銷戶處理,你的徵信記錄上的呆賬就不會消除,至於銷戶後徵信記錄上是不是就不會出現呆賬了也得看情況,有的銀行在你銷戶後會馬上更新你的徵信記錄,甚至把你的賬戶歸類到未逾期的賬戶裡面。
3、呆賬有一點比較令人欣慰的是,欠款不再追加利息罰息了,也就是說假設你有個1000的呆賬,你只要還款1000就可以了,不再產生新的利息罰息了。
『貳』 銀行呆賬到底用不用還
呆賬是需要還的,借款人如果還不上,銀行就會從按貸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以作為核銷呆賬貸款損失准備的基金中扣除。銀行或者財務公司放款,之後其客戶的生意清盤,會產生呆賬。不過,當壞賬已經歸入損益表,作為支出部分,但是期後又收回,即是又稱為收入。
呆帳又稱壞帳、呆壞帳,為應收帳款無法收回的部分。歸屬為費用類,出現在損益表中。呆帳發生的原因,是因為企業為了銷售商品,而給予客戶信用融通,因此呆帳的產生是為了創造收入而發生的一項費用。
(2)銀行貸款成呆帳怎麼還擴展閱讀:
一、呆賬的處理方法:
1、直接轉銷法。即壞帳發生時,將其實際損失,直接從應收帳款中轉銷。在中國國營企業中發生壞帳損失時,按規定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
2、備抵法。即按期估計壞帳損失,轉作費用,記入備抵帳戶,作壞帳准備。待實際發生時,以壞帳准備充抵。
3、壞帳准備的提取,一般有3種方法:
(1)銷貨百分比法,即根據以往經驗,對賒銷的商品金額估計一個百分比,然後按每期賒銷金額乘以壞帳百分比計提。
(2)帳齡分析法,即根據應收帳款時間的長短來估計壞帳。一般說來,拖欠時間越長,壞帳可能性越大。
(3)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法,即按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估計壞帳,它是前兩種方法的綜合。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業信用發達,商品銷售方式的多樣化,會計界認為,在中國也可採用備抵法計提壞帳准備。
二、以下情況可以認定為呆賬:
1、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者死亡,金融企業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後,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債務,金融企業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4、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5、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或下落不明,未進行工商登記或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工商年檢,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6、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金融企業經追償後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
7、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終止或中止執行後,金融企業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8、對借款人和擔保人訴諸法律後,因借款人和擔保人主體資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駁回起訴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責任;或因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權利憑證遺失或喪失訴訟時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9、由於上述1至8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依法取得抵債資產,抵債金額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10、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9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1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投資權的金融企業的對外投資,由於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經清算和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股權。
12、金融企業經批准採取打包出售、公開拍賣、轉讓等市場手段處置債權或股權後,其出售轉讓價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可認定為呆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