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貸款的錢拿去購買基金算違法嗎
只要不是規定了用途的專源項貸款,就可以自己自由支配購買基金哦,不違法。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基金?
基金,英文是fund,廣義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
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分類如下
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三:基金的作用是什麼?
基金的作用:1、基金為中小投資者拓寬了投資渠道;2、基金通過把儲蓄轉化為投資,有力地促進了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3、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4、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② 如果用還貸款的錢來基金定投,收益怎麼樣
都說基金定投是「懶人投資」,意思就是說,設定好定投規則後可以不用管它,但實際上這樣並不是理想的做法,我們還是應該關注自己的投資情況,畢竟任何人賺錢都不容易,我們不應該對自己的財產放任不管。而且通過一些必要的干預,可以提高我們的投資收益率。比如我在近三年的投資實踐中,在定額投資的基礎上附加了人為的操作,使我的投資收益率提高了20%左右,今天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這種方法。
在選定一隻適合定投的基金後,我們就可以設定基本的定投規則,如何選基金的問題,以及如何制定投資規劃的問題,我已經在以前的文章里介紹過,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爬樓去找,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定投交易規則。
比如我們設定周定投的模式,既可以選擇一周定投一次,也可以選擇一周定投兩次,如果一周定投5次就變成了日定投。有朋友會問,具體選擇在哪一天定投有沒有技巧呢?這個還真沒有定論,從長期的角度看,選在哪一天定投對收益影響好像不大,但是我一直沒有找到這方面科學的根據,也沒有找到相關的統計數據。
二是看基金目前的走勢。這一條相對來說要容易一些,如果基金的走勢是下跌的,那麼你的投資收益就一直處在負值,而且損失會越來越大,這種情況下,你就需要根據損失情況加倉,這要結合自己的倉位情況。比如我在投資初期,如果持有收益率下跌5%,我會增加10%的倉位,如果持有收益率下跌20%,我會增加30%的倉位,就這樣類推下去,我的持倉成本就會低於正常的定期定額投資。
上面就是我原來給大家說過的底部加倉法,用這種方法配合定期定額投資,可以有效降低投資者的持倉成本,同等情況下你的收益率就會提高,我就是用這種方法使自己的投資收益率比傳統的基金定投提高了20%,現在分享給大家,當然也可以在我說的方法上舉一反三,希望對你有幫助。
③ 用貸款買基金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屬於違規,違反銀監會七不準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④ 能不能到銀行貸款買基金啊
一般來說不可以,但實際操作是可以的,想貸款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一般打算利用實物抵押的方式到銀行進行再次貸款。
雖然各銀行推出的貸款業務中,有些會規定貸款不得投資於股市、債市等,並要求客戶在貸款時說明用途,但在實際操作中,這樣的約定往往不具有約束力,因為貸款到賬後,客戶的使用渠道,銀行無法全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