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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息後本銀行貸款違法么

發布時間: 2023-10-10 23:37:03

『壹』 貸款可以先息後本嗎,不可以

房屋貸款是不可以先息後本的,房屋貸款的還款方法主要是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其中等額本息是在全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同樣金額的月供。等額本金還款指的是在還款期間內把貸款的總額進行等分,隨後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同樣金額的本錢和剩下貸款在該月造成的貸款利息,月供將越還越低。對於先息後本,是在還款期內每月先只償還貸款利息就可以,到最後一個月再一次性償清貸款本錢和該月貸款利息。而客戶要還房貸的話,每月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方案來還款就可以了,因住房貸款關聯有銀行卡自動還款,因此客戶只需留意按時往還款銀行卡上充值就可以。以上就是貸款可以先息後本嗎相關內容。

先息後本是什麼意思

1 、 無論在任何的狀況下,客戶都需要保證按時全額還款,若客戶沒有全額還款的話,是會導致個人信用不好,而且在貸款逾期還款後,還會造成一定的稅款滯納金;

2 、若 客戶的還款日期並不是屬於銀行的工作日,那麼借貸人需要在不晚於當期還款日前的最後一個還款日進行還款;

3 、若 客戶是通過別的銀行賬戶轉賬到貸款銀行的賬戶進行還款的話,那麼客戶還需考慮到轉賬時間,提前申請辦理轉賬手續,防止在當期還款日的最終時間內應收款沒法到賬,導致個人信用不好等。因此,向貸款機構申請了貸款,貸款還款期內,客戶需要留意以上相關的問題,不可因貸款逾期還款或者別的意外狀況而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本文主要寫的是 貸款可以先息後本嗎 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貳』 通過金融公司向銀行貸款先息後本.提前還款算違約嗎

法律分析:貸款機構和貸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對於在還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償還貸款違約金的收取有所約定。貸款合同中明確表示,在半年或一年期限內不得提前還款,或在還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償還貸款繳納多少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叄』 先放貸在向銀行貸款違法嗎

違法的。
向銀行貸款後將銀行的貸款再轉貸的,如果轉貸收取高額利息的會構成犯罪。
銀行員工涉及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內部管控都會存在漏洞,有些漏洞甚至會影響銀行貸款債權的實現。

『肆』 車子做了抵押貸 說給10萬 但到手只有8萬 還有兩萬好處費 3年共要還13萬多 他們違法嗎

絕對是違法的,但是你要知道你借錢也是為了拿到這個錢,絕對當時都和你說了,你這屬於願打願挨,這找誰也說不出理由啊!畢竟你們簽了一個不合法的條款!!法律不承認,只能你們自己承認!!

『伍』 我抵押車輛貸款,貸了4萬,每月要還1200,先息後本,這樣的利息合法嗎大神幫忙算算!

如果是三年期限

也即36期

·先·息·

·後·本·

年利率36%

剛好達到國家規定的利率上限

貸款金額4萬元

每月還款1200元

總利息43200元

總還款83200元

1.利息≤24%,人民法院支持。

2.24%<利息≤36%,借款人自願支付,要求出借人返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利率>36%,超過36%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適用上述第2條

望採納請採納

請勿折疊!!!

『陸』 辦南京銀行的先息後本的貸款有收服務費算不算騙子,可不可以報案

先要確認你是跟誰辦理的貸款業務,如果是跟銀行業務員辦理的應該不會有服務費,如果是通過第三方中介辦理的可能他會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為避免多餘支出建議你直接到銀行櫃台辦理貸款業務。當然也可以向銀行舉報第三方中介,或者報警。

國家規定,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的,如果雙方約定的年利率在36%之內的話,則不屬於高利貸。但是,如果雙方約定的年利率在36%以上的話,則超過部分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拓展資料:

砍頭息、高利貸是否屬於套路貸?
浙江省公檢法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 " 套路貸 " 相關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紀要》(以下簡稱 " 浙江省紀要 "),該套路貸相關文件,非常重要。

該文件雖然只是一省之規定,但是浙江省作為民間金融活動的大省,他的相關意見具有一定的研究意義。希望江蘇,福建,廣東,北京,上海等公檢法也出具關於套路貸的相關意見。

這個紀要中的內容,理應是對今年兩高兩部發布的《關於辦理 " 套路貸 " 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稱 " 兩高兩部意見))的內容細化,因此,對於一些問題的解讀和解釋,會更加具體化,比如對於砍頭息、高利貸的認定,可以說是具有突破性意義。同時我們甚至可以看出,浙江省紀要中對於套路貸和民間借貸的區別的定義,與兩高兩部的意見以及 2019 年 6 月 20 日《人民法院報》刊登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朱和慶、周川、李夢龍的《的理解與適用》(以下稱 " 理解與適用 ")中的觀點,具有一定的商榷和研究空間。

1. 關於砍頭息,是否屬於套路貸的表現形式?

浙江省紀要認為," 通過收取『家訪費』『調查費』『保證金』『中介費』『行規費』『安裝費』『利息』『砍頭息』等一種或者多種費用,虛增貸款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製造認定違約、多平台借款平賬、毀匿還款證據等一種或者多種方式設置 " 套路 " 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關系的,屬於『套路貸』。"

可以看出,浙江省紀要提出,砍頭息屬於套路貸手段中的 " 虛增貸款金額 ",而且首先其提出,只要有套路,就是非法佔有目的,砍頭息,就是一種套路的表現形式。

也就是說,收取砍頭息,即便對方對此完全明知,也可能屬於一種非法佔有的目的,即有可能構成詐騙罪。因為其規定 " 行為人收取名目繁多的費用,虛增貸款金額、故意設置不平等條款等明顯不符合民間借貸習慣,無論對方是否明知,均不影響行為人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

但是在兩高兩部意見中提出," 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於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系存在本質區別。"

也就是說,民事借貸關系的關鍵特徵,就是意思自治。

而在人民法院報刊載的最高院法官的《理解與適用》中,更加明確提出," 通過前期調研,我們發現將 " 套路貸 " 與民間高利放貸、非法討債相混淆,是當前一些地方對 " 套路貸 " 犯罪存在誤解的主要原因。"

也就是說,最高院法官認為,不能把套路貸與民間高利貸混淆,兩者不能等同,不能單純把高利貸,比如以砍頭息名義操作的高利貸認定為套路貸。比如該《理解與適用》明確提出:" 而在民間借貸中,雖然常會出現出借人從借款本金中預扣利息、收 " 砍頭費 " 的現象,但在這種情況下,預扣的利息、收取的費用是基於借貸雙方的約定,借款人對於扣除利息、收取費用的金額也心知肚明,出借人後續亦不會實施故意製造違約、惡意壘高借款等行為。因此,區分 " 套路貸 " 和民間借貸,要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綜合評判,不能只關注某個因素、某個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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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