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介重大失誤,貸款辦不成怎麼辦
沒辦法的 確實是銀行的硬性規定,中介不過是職業經紀人 這事情本來就應該你自己去了解。
還有30萬 你申請商業貸款吧!
方案2補償方式:
30萬問家人或親戚湊下=>辦完產證後後明年申請此房的消費貸款=> 貸款金額可以達到120萬*1.3 *0.7=109萬, =>剩餘109萬 留10萬歸還利息,一次性歸還商貸。 拿69萬再一次性買套小房子。
現在通脹壓力大 除了買房子沒什麼是有增值的。
⑵ 跟貸款中介簽了協議合同後沒貸款成功怎麼辦
這種貸款中介有沒有合法手續,有沒有工商注冊,沒有審批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涉嫌詐騙?裡面有很多疑點,都需要核實,採納謝謝
⑶ 現在中介代辦銀行貸款總下不來,我怎麼辦
信貸不行可以試試網貸比如說新浪有借 銀行貸款辦理流程繁瑣: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網貸平台需要的資料都不一樣吧。
⑷ 通過中介賣房,貸款遲遲批不下來怎麼辦
鄭州的於先生碰到了一件煩心事,本來想通過中介把手裡的舊房賣了拿錢買新房,可是買房的貸款卻遲遲沒有批下來,沒有這個錢,買新房的願望也破滅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通過中介賣房,貸款遲遲批不下來怎麼辦呢?先來和看看這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吧。
示例詳情:
去年下半年,於先生通過房產中介公司把自己的房子掛了出去,著急在鄭州落戶的郭女士一家很快就看上了這房子,雙方一拍即合,開始商量過戶和付款事宜。
雙方的成交價是85萬元,在交完15萬元首付款後,買賣雙方就在中介公司的帶領下來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之後又到附近的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按照中介公司的說法,只要郭女士的貸款一下來,於先生就可以拿著去買新房了。
房本是過戶了,貸款卻一直批不下來,於先生左等右等,就詢問郭女士,沒想到郭女士也是一頭霧水。
示例分析:
因為於先生和郭女士將過戶抵押事宜全權委託給了房產中介公司,他們並不清楚期間發生了什麼。一直到3月初,越來越多的業主來到房管局咨詢和維權,他們這才幡然醒悟。
買賣雙方都清擾乎楚地記得,他們的網簽價格登記的是56萬元,而郭女士的貸款是60萬元,當時還問這是咋回事,中介說聽他的就沒錯。於先生說,哪知政策突變,搞得他至今沒有拿到剩餘的房款。
一位中介公司工作人員介紹,鄭州這樣做的交易不在少數。比如某套房子的成交價格為80萬元,銀行經過評估,願意給買方貸款60萬元,但是,為了少交點稅,在二手房交易的網簽環節,雙方約好(不排除中介人員為攬生意從中指導),把成交價登記成40萬元。
鄭州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對外表示,不存在新老政策之說,按照相關規定,消費者在網簽時,應如實申報和填寫成交價格,且這物李或個價格不能低於貸款總額,這樣才合法、合情、合理。
不過鑒於涉及業主較多,房管局會協同各個銀行共同處理這一問題。
提示:網簽價是不能低於貸款總額的,這樣不僅會影罩伍響買房的貸款審批額度,對於賣方也沒有任何好處。
⑸ 中介說能貸款後來貸不了需要負責嗎
法律分析:中介機構有義務幫忙貸款,你的中介費中也有一部分是辦理貸款的費用,我覺得你們的合同肯定有貸款辦不下來的責任劃分,如:因甲方不配合等原因致使貸款不能如期到賬,或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貸款不能如期到賬等,對於你這種情況,辦不下貸款責任是在你的,但同時你申請調換辦理貸款銀行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中介不應拒絕,同時中介也應全力幫助你完成貸款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