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抵押貸款所付的抵押登記費用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管理費用-其他
Ⅱ 公司向銀行貸款發生的咨詢費、房產抵押等費用,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Ⅲ 關於設備抵押貸款的會計分錄!求解!
收到銀行貸款
借:銀行存款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每月還款(利息和本金要分別入賬)
借:財務費用/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對方公司開來的設備咨詢費用
借:管理費用—咨詢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按上述記錄,直至貸款還完,即短期借款賬戶清零。抵押設備折舊照常計提。
(3)抵押貸款企業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應收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Ⅳ 質押貸款與會計准則什麼科目對應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數,貸記本科目,按利息數,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1)「現金」恢復為「庫存現金」(指狹義的現金)。
2)「短期投資」更改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產」。
3)「長期債權投資」改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4)「短期投資減值准備」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合並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5)「物資采購」恢復為「材料采購」。
6)「在途材料」改為「在途物資」。
7)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統一到「周轉材料」科目核算。
8)「遞延稅款」分為「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
9)「應付短期債券」改為「交易性金融負債」。
10)「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取消,統一改為「應交稅費」。
11)「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科目取消,統一改為「應付職工薪酬」。
12)「其他業務支出」改為「其他業務成本」。
13)「主營業稅金及附加」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14)取消「營業費用」科目恢復「銷售費用」。
15)「商譽」從無形資產中分離為一級科目。
16)「所得稅」改為「所得稅費用」。
17)取消「應收補貼款」,並入「其他應收款」
18)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
19)新增加「投資性房地產」、「研發支出」、「累計攤銷」、|「未擔保余值」、「庫存股」、「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長期應收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Ⅳ 抵押貸款屬於什麼科目
貸款是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用到的會計科目。貸款科目可按貸款類別、客戶,分別「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進行明細核算。
貸款科目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有差額的,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2、資產負債表日,確定貸款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同時,應將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余額轉入本科目(已減值),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
Ⅵ 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的會計科目處理
你好,
解析:
不能是無形資產,那是企業的一項負債,所以一定是長期借款了。無形資產只是作為一種抵押物在法律程序上完善相關手續而已,在企業備查賬中進行登記,不作會計核算中的任何處理的。
利率不需要處理的,只是作為計處利息的依據
每期的利息才要處理的。
每年計提的利息=5000000*6%=300000元
借:財務費用 300000
貸:應付利息 300000
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30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0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Ⅶ 抵押貸款屬於什麼科目
質押貸款屬於什麼科目
短期貸款.
質押貸款屬於什麼科目
貸款屬於什麼科目?
貸款屬於負債類的會計科目
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 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具有貸款性質的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
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以及墊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銀團款"、
"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科目. 企業
(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保戶質押貸款"科目.企業(典當)的
質押貸款、抵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質押貸款"、"1305 抵押貸款"科目.企
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
科目.
貸款屬於銀行等金融企業的專用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非銀行等金融企業不設置這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