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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貸款找誰辦理手續

發布時間: 2024-08-24 20: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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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辦理房子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房子辦理抵押貸款的手續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個人賬戶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向銀行提出書面貸款申請;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質審核,審核通過簽訂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委託扣款協議,開立賬戶;到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支用貸款。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手續為貸款人首先要向銀行提出申請,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等材料由銀行審批,再由銀行對該房屋進行評估等。
一般要申請銀行的抵押貸款,需要的手續有:
1、貸款申請: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年限時間。如果貸款申請符合此金融機構的貸款范疇,接著就需要准備相應的資料。
2、准備貸款資料:如果是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需要提供,本人拆頌悉及配偶身份證、戶口薄、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用途的相應合同、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是企業需要抵押房產,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業營業三證、開戶許可證、企業章程、企業驗資報告、購銷合同,近六個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和近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證明(會根據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材料提供)。
3、看房評估:提交以上材料後,銀行根據所提交的材料要對抵押的房產進行實地勘察、評估。每個環節都是房產抵押貸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環,此環節直接決定著你的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一般來說,這次評估和市場價格會有一定的出入,因為評估機構會考慮多重因素。
4、報批貸款:將所有審貸資料還有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至銀行進行審批。此時貸款客戶一定要旅乎注意,把所有的資料准備齊全,如果到時候有缺少的會影響貸款進度。
5、借款合同公證:借款人級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產權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在辦理好相關的手續之後,貸款銀行就會發放貸款,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直至還清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貸款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九條簽訂借款合同:
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櫻洞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