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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謹防陷阱

發布時間: 2024-09-20 22:22:23

① 抵押房子借款陷阱如何規避陷阱


時下,經濟形勢萎靡,資本市場緊縮。房地產市場受挫。全額付款購房的愈來愈少。這時候,大家借款買房會選擇抵押房子貸款。然而,各貸款公司設計貸款套路比較深。稍有不慎,會掉進圈套,借款沒借到,房子反而沒有了,得不償失。那麼,抵押房子借款陷阱?如何規避陷阱?下面就具體說明一下。
抵押房子借款陷阱
抵押房子借款陷阱常見的有以下四種:1、房屋抵押作為其中一種方式,須提供房產證、房屋評估報告並在評估價值基礎上打折,一般是70%,作為借款的保證。這是橘改團風險防控措施,一旦借款人不按期還款,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房屋作為賠償。2、採用民間借貸方式;民間借貸自然有風險。3、必須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期限、利息及風險防控措施。4、民間不可以抵押,工商局不會受理你們之間的房屋抵押登記;至於對方過戶給您房屋是可以的,但基於法律保護合法權益的考慮殲櫻,實際上過戶登記是建立在房屋買賣的基礎上的;只是您要把握好交易的價格;買賣須到房管局過戶;您們可以簽訂房屋買賣協議。5、至於房屋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中關於此筆資金的內容,可以進行約定。房屋過戶給您與您付出資金(借款金額)是平等的;對方借款按期還款付息,您須歸還房屋(過戶回去)。
如何規避陷阱
首先,針對追求低利率的客戶心理,很多貸款公司在設計貸款套路陷阱的時候,會選擇一些偷梁換柱,更換概念的說法來迷惑借款人,從而讓本來很高的貸款利率讓借款人覺得很低。
其次,針對追求低利率的客戶心理,很多貸款公司在設計貸款套路陷阱的時候,失去了理智的頭腦只局限於眼前利益,先不問客戶資質,報利率的時候先報的利率並給借款人確保能成功辦理,等把借款人站住後再以其他理由說辦不了,只能辦利的,並將原因歸結為借款人資質不好,這個時候借款人已經在這個公司申請了,圓橘也無法更換了就只能認栽了,可能這個時候客戶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掉進了陷阱里。
另外,針對追求低利率的客戶心理,也有很多貸款公司在設計貸款套路陷阱的時候會可以隱瞞一些情況,也確實能給客戶成功辦理到借款人要求的年利率水平,但放款機構、貸款額度、還款方式、貸款年限等一些客戶不太注意卻非常重要的事情無法滿足借款人基本的需求,從而隱藏諸多風險。

② 房產抵押貸款有什麼套路

房產抵押貸款存在套路


以下是針對房產抵押貸款套路的解釋:


一、高估房產價值


部分金融機構可能會故意高估房產價值,給予較高的貸款額度,這種操作在表面上看似有利,實際上可能存在風險。若最後無法按期還款,可能導致房產被拍賣,而實際拍賣價格往往低於估價。因此貸款人在選擇機構時要了解真實的房產價值評估。


二、隱形收費和額外附加條款


貸款機構可能會收取一些未在合同中明確列出的費用,或者添加一些不利於借款人的附加條款。這些隱形收費可能增加借款人的負擔,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並了解所有條款。


三、利率陷阱


部分貸款機構可能會利用低利率吸引借款人,但在貸款過程中可能會提高利率或收取額外費用。因此,借款人需要了解真實的利率情況,並警惕利率變化帶來的風險。


四、貸款條件的變化風險


某些貸款機構可能在貸款人審批階段提供一套條件,而在簽署合同後突然更改某些條件,這可能會增加借款人的負擔和風險。因此,在選擇貸款機構時,應了解其信譽和口碑,避免遇到此類風險。


為了避免這些套路,借款人需要充分了解市場情況,比較不同貸款機構的產品和服務。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所有條款,了解真實利率、收費和附加條件等。同時,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協商態度,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最重要的是選擇信譽良好、口碑佳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合作。

③ 破解「抵押貸」三大套路 如何避開陷阱

近兩年,無論是個人投資買房還是中小企業融資,通過中介機構委託抵押借款是一種較為常見的融資手段。但通過民間擔保、P2P、小額貸等機構進行抵押貸款的過程中,往往潛藏著種種陷阱,稍有不慎,就可能面臨失去抵押物(房產)的風險。

破解「抵押貸」三大套路,教你如何避開陷阱!

通過分析大量抵押貸被騙案例不難發現,受害者普遍法律意識不強,對抵押貸款過程中的風險難以察覺;而且粗心大意,很多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甚至都不看合同內容,由於過程中「合法、合規」, 借款人一旦被騙,很難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下面通過發生在高某身上真實的案例來逐條解析抵押貸中存在的陷阱和套路。2015年11月,高某以房產作為抵押物,向北京某擔保公司委託貸款300萬元,半年後,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房產被過戶至第三人名下,至今未拿回。

高某是北京人,在內蒙古經營著一家多元化發展的中小型企業,由於發展中遭遇資金緊張,計劃從擔保公司進行委託借款,當時他的一位合作夥伴為他推薦了北京一家知名擔保公司,對方先後數次打電話表示借款不成問題。

當時高某提出借款3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擔保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沒問題,由於當時用錢較急,他與父親一起回到北京辦理借款手續。需要說明的是,擔保公司並不直接借款,而是充當「中介」為借款人與出借人牽線搭橋。

套路一:合同中的惡魔

委託合同和貸款合同條款不一致,為借款人違約埋下陷阱

委託借款過程分三步,第一步,高某回到北京後,先和擔保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即高某委託擔保公司向第三方借款;第二步,高磊與出借人簽訂正式《借款合同》;第三步,擔保公司和高某簽訂《成交確認書》。委託貸款完成。

按照借款合同規定,借款期限是2015年11月9日到12月8日,月息是2%;而成交確認書約定,借款時間是2015年11月10日到2016年4月9日,月息是1.5%,借款期限和月息均不一致。

當時擔保公司給高某的解釋是,借款合同中1個月和5個月期限只是出借人要求和合同格式,並口頭承諾,一個月到期後,只要高某繼續按月償還月息,借款期限自動延續,直到出借人提出終止借款合同。

由於高某當時著急用錢,並沒有在意這些。但從法律角度來說,2015年12月9日起,高某已經處於違約狀態,只要出借人願意,隨時可以對高某提出違約賠償;即便按照5個月期限,2016年4月10日,高某也處於違約狀態。

事後回想不難發現,讓借款人處於法律意義上違約是整個套路中第一步,也就是說,想要合法的處置抵押物,就必須設法讓高某違約,同樣想要不受干涉處置抵押物,就要讓高某對自己的違約情況處於不知情狀態。

所以在簽訂相關合同時,一定要按照當初約定進行,寸土必爭,因為雙方一旦走上法庭,合同是唯一憑證。

套路二:陰陽委託書

讓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下委託出售抵押物的委託書

借款合同成立後,由於出借人擔心借款人出現惡意違約等情形,通常會由出借人為借款人指定一名代理人,借款人以《委託書》的形式授權代理人對借款履約過程中相關事宜進行處理,包括委託處理抵押物。

當時高某的出借人是兩名自然人,每名自然人都有一名委託代理人。借款協議成立後,高某也拿到了300萬借款。2016年2月份,擔保公司通知高某,其中一名代理人要出國,出借人提出要將委託書簽至同一名代理人名下。

原來的兩名委託代理人變成一名,所以需要變更委託書,高某並沒有意識到其中風險。在沒有細看的情況下,便在委託書上簽上了名字,並在公證處進行公證,高某並沒有發覺,其已簽下兩份委託書。

事發後查檔發現,他所簽訂的兩份委託書並不一致。其中一份是正常委託書,包括代理高某辦理還款、房產抵押、解押等方面授權;而另一份委託書則包括了房產出售、過戶等多方面授權。

正是這一份委託書,導致高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產被代理人解押並出售給第三人,並經過多次過戶,形成事實上復雜交易,由於整個環節中各種手續均符合法律依據,高某通過司法途徑拿回房產的可能性極小。

所以,借款人在簽字時候一定要慎重下筆,對自己簽下的每一份文件都要認真閱讀,並對其中不合理的條款及時提出疑問,一旦簽下並經過公證,也就意味著借款人同意文件中的內容。

套路三:隔離借貸雙方

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信息不對稱,抵押物被暗中出售

按照正常流程,在履行借款協議過程中,月息應該由借款人高某(或代理人)直接支付給出借人(或代理人),但實際上,月息先由高某支付給擔保公司員工個人,再由擔保公司員工制支付給出借人。

這就形成借款人和出借人長期處於隔離狀態,按照正常情況,即便高某形成違約,出借人會進行催款,在催款無效情況下,可以通過出售抵押物進行償還,而這個時候,高某起碼對出售抵押物是知情的。

但由於雙方並沒有通過償還月息發生直接關系,其中有代理人、擔保公司作為中介人和紐帶,而且高某早已經處於事實上違約,為出借人不將違約及時通知高某提供了依據,而這又進一步方便了代理人暗中處置抵押物。

實際上,2016年4月10日後,代理人即根據委託書授權,償還300萬元借款及剩餘利息,並辦理抵押物解押手續,並於5月份將房產出售給第三人,直到6月底高某還款時,才發現房產已經被出售。

這個過程也並非沒有毛病,高某在北京市房管局查檔時發現,有人在過戶協議上偽造自己的簽名。一位律師指出,即便代理人可以根據委託書進行私自出售房產,但在過戶的時候,必須要有房主拍照、簽字,「偽造簽名?房管局怎麼通過過戶的?」

回過頭再來看,在高某失去房產的過程中,參與方有擔保公司、出借人、代理人、公證處、房管局和借款人,這6個參與者中,在各個環節中均扮演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借款人又是關鍵性參與者。

但如果這原本就是一個旨在套取抵押房產的陷阱,高某就不過是這一生意中的一個獵物而已。律師提醒,借款人如果不懂法,在辦理借款一定聘請律師全程跟蹤,與失去房產相比,律師費代價顯然更小。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12-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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