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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用地能否辦理土地抵押貸款

發布時間: 2024-10-18 09:56:37

A. 拆遷安置房能抵押貸款

拆遷安置房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貸款:
1、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如果所擁有的拆遷安置房已經取得了房屋產權證,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2、如果沒有對其限制對外出售,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3、限制對外轉讓期限已過,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4、如果拆遷的安置房沒有規定不能轉讓,期限已經到期的,這種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住宅沒有區別,是可以進行正常買賣的。
安置房貸款流程
1、咨詢申請,業務受理(需填申請表);
2、調查審理批准,簽受理相關合同;
3、員工帶以上要求資料,到房管局辦理預告登記,10個工作日;
4、銀行簽貸款合同;
5、預告登記完成後,在房管局辦理抵押預告;
6、銀行人員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預告;
7、放款時必須向銀行預繳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以合同簽訂周期為准),開始放款;
8、付代辦費和擔保費(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還息,到期還款,合同終止。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