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是否可以用承兌匯票形式發放貸款
法律分析:涉案《銀行承兌協議》是以承兌匯票的方式發放貸款,實際是貸款法律關系而非承兌匯票業務,也就不存在所謂承兌匯票保證金問題。案外人應當就其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二十四條 匯票上可以記載本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項,但是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第一百八十九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Ⅱ 貸款用途可不可以寫成承兌匯票
一、功能及適用范圍:
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的銀行承兌匯票「權利」作為質押擔保,並在符合貸款條件時經辦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一種融資業務。
二、申請條件:
1、必須在本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無不良信用記錄;
2、具有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
3、從事符合國家各種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
三、授信額度:
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質押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90%。四、授信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單筆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的,貸款到期日應晚於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個承兌匯票質押的,貸款到期日要大於最遠質押銀行承兌匯票兌付日期日一個月。
五、授信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或雙方約定利率執行。
對承兌匯票抵押貸款,這下大家知道了吧,在企業中會經常用到,大家一定要注意
Ⅲ 從銀行貸款出來的承兌匯票怎麼會計分錄
向銀行貸款
借:應收票據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取得的是承兌匯票,再付給別家客戶
借:應付賬款(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貸:應收票據
如果承兌匯票持有至到期
借:應收票據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