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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貸款申請書 2024-11-27 08:10:05
交首付後貸款審批 2024-11-27 04:17:41
公司貸款報表未審計 2024-11-27 03:45:56

銀行貸款不得用於土地出讓金

發布時間: 2024-10-27 19:21:35

❶ 在銀行項目貸款中,開發商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算作項目自籌資金的一部分

當然不可以啦,自籌資金是用於項目開發建設的,准確應該是叫做項目資本金。所謂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投資項目總資本中,由投資者認購的出資額,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土地價款是購買土地繳納給國土局的。
簡單說來,土地價款是買麵粉用的,自籌資金是做包子用的,根本就不能混在一起用。

❷ 土地出讓金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土地出讓金不可以貸款。對於違法規定行為的將會受到相關的處罰,這也是各個貸款金融機構需要理解的一點,以免做出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十六條 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二)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

(四)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行為。

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在哪個文件或者通知里明確了非房開企業不能貸款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

據我所知,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這個一般是銀行對於製造業固定資產貸款項目風險的一種防範措施。思路:一家工廠,連土地都還沒買下來,能作固定資產貸款基礎抵押的資產都還沒有,怎麼確信這家工廠能建成呢?

❹ 銀監局是否規定流動資金可以用來繳納土地出讓金的

你說的是流動資金貸款吧。根據銀監會發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等的投資「,土地出讓金屬固定資產投資,因此流動資金貸款不能用來繳納土地出讓金。

❺ 重磅!銀行嚴查信貸資金用途,這些炒房者需立馬還清貸款

重磅!銀行嚴查信貸資金用途,這些炒房者需立馬還清貸款

無限買房?

如果有人告訴你,他可以教你用空手套白狼的辦法買房,甚至這種辦法可以無限循環使用,買完一套再買一套,讓你的資產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你會不會覺得這個人是活在夢里?

然而這個世界有時候就是這么魔幻,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這種空手套白狼買房的辦法一直在真實地上演著。

具體是怎麼回事呢?我們可以一起來看一下。

首先,我國一直有一種叫做經營貸的貸款產品,這種產品主要是用來給中小企業補充運營資金的。

而在2020年疫情期間,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少銀行的經營貸利率都降低到3.85%左右,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直接貼息的優惠政策。

對比起這種低息的經營貸,目前我國的房貸利率以LPR利率為基準浮動調整,目前五年期LPR利率為4.65%,上浮後的房貸利率基本都在5%以上,兩者存在巨大的「利差」。

因此,有許多人就打上了套用經營貸的主意,發展到現在甚至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

首先,購房者會在中介幫助之下,在自己名下搞個公司;

接下來購房者會找金融中介提供過橋資金或通過其他方式借錢,全款買下房子;

之後他們再以借經營貸的名義,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借出經營貸;

最後再用到手的經營貸還掉過橋資金和借來的錢。

經過以上步驟,購房者只需要付出少則幾千,多則幾萬的中介費就可以通過經營貸實現自己的買房大計。

之後他們只要不斷重復操作就能循環加杠桿,購買一套又一套的房子。

嚴查資金用途

可能很多朋友會有疑問:這些炒房客用這種手段不斷「騙貸」炒房,其他人難道發現不了嗎?

事實上這種「騙貸」行為當然不難發現,比如北京一家貸款中介機構就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從2020年至今,有50%以上甚至是60%申請經營貸的客戶,都是用來買房的」。

此外也有銀行個貸經理說出了實情:「 我去年經手的經營貸里,大約五成是為了買房。」

因此炒房客這種套用經營貸的行為銀行可以說早就心知肚明。那他們為什麼一直置之不理呢?

其實這是因為現階段銀行最放心的抵押物就是房產,而炒房客套用經營貸就是用房產去做抵押物的,這讓銀行一直無法下定決心嚴禁這種現象。

此外,如果銀行打破現狀開始大范圍抽貸,那麼他們收回來的極有可能是大批流動性非常低的房產。

這樣做一方面這不利於他們再次放貸,去做「錢生錢」的生意;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收回的房產貶值,從而導致自身出現虧損,因此銀行不會願意承擔這個風險。

而炒房客們也是基於這一點,不斷進行著房抵經營貸的操作!

那麼現在只能放任這些炒房客這樣操作下去,不斷炒高房價,擾亂市場秩序?

事實當然不會如此,其實還是那句話:監管或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炒房客這種鑽漏子的行為必然會反受其害,比如近日網上就出現了一些《個人貸款提前收回告知函》。

《告知函》顯示:由於借款人未按約履行借款合同「貸款用途」的相關規定,銀行宣布合同下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限時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否則銀行將有權進行法律訴訟,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這里所謂的未按約履行規定指的就是借款人把用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經營貸款,違規挪用到房地產市場,用於購房或者替換房貸。

也就是說,現在擺在這些炒房客面前的只有兩條路:要麼趕緊籌錢將動輒上百萬的貸款還上,要麼作為抵押的房子被銀行沒收。

至於銀行為什麼突然改變態度,對套用經營貸的炒房客實行抽貸,這就不得不提近期我國監管部門的大動作了。

今年年初,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上海各家銀行「對2020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其中借款人存在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懲戒」。

此外,北京銀保監局與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也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通知》;

廣東銀保監局也發布了《關於組織轄內銀行機構開展經營性貸款、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排查的通知》。

當我國監管部門對套用經營貸的行為重視起來之後,銀行方面自然只能開始嚴查了。

讓市場回歸正常

此前很多炒房客通過經營貸實現了自己的買房大計,並且這種低成本、低風險,但是收益十分高的操作做了第一次之後他們必然就會去做第二次。

因此炒房客通過經營貸這種低成本資金購買了第一套房之後就會有第二套房、第三套房,而在他們每一次這樣的操作中,房價都會被推動著往更高的地方攀升。

長此以往,套用經營貸買房的人越來越多、房價越來越高,而沒有使用這種炒房方式的人越來越買不起房。

於是,本來買不起房的人發現經營貸後也被迫加入這個炒房 游戲 中,就這樣一步步推動著一個扭曲的市場誕生!

幸好現在我國監管部門已經對這種套用經營貸的行為引起重視,他們一套組合拳下來,讓炒房客們偷雞不成蝕把米,震懾效應十分明顯。

而隨著各地嚴查貸款資金用途以及加大對「騙貸」炒房客的懲罰力度,相信未來的樓市能夠逐步回歸正常和理性。

財經 無小事,慧眼辨其理

監管「重拳」圍剿信貸資金違規入樓市

在「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政策導向下,監管機構針對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商業銀行違規向房企放貸行為進行嚴格監管,處罰力度亦在不斷升級。8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根據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統計發現,今年以來,包括上海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工商銀行、龍州農商行、貴陽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均因房地產金融業務違規情形被監管「點名」。在分析人士看來,此類罰單的開出,體現了銀保監會對於金融市場管控的決心,客觀上使得後續房貸部門會嚴管貸款流向,較好地推動了「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地。

01

房地產領域違規貸款亂象遭嚴查

8月以來,銀行業千萬級罰單頻現,多項重罰背後,房地產領域違規貸款亂象儼然成為監管關注的重點。8月14日,上海銀保監局公布了一條行政處罰信息,上海銀行在2014年至2019年因為23項業務違規,被監管處以1625萬元罰款,其中沒收違法所得約27.1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8月14日。

在上海銀行這「23宗罪」中,房地產領域違規被放在了「頭條」,該行因存在違規向資本金不足、「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以其他貸款科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管「點名」。

無獨有偶,就在4天前的8月10日,浦發銀行也接到了一筆千萬級別罰單,該行因2013年至2018年存在12項違法違規事實,被上海銀保監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共計2100萬元。處罰事由中也有一條,同業投資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

打擊銀行違反信貸政策和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亂象已逐步成為常態。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開年至今,包括上海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工商銀行、龍州農商行、貴陽銀行、東阿青隆村鎮銀行、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均因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被罰。被處罰的緣由大多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信貸資金用途管理不到位導致流入房市」、「個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市」等。

在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看來,此類罰單的開出,體現了銀保監會對於金融市場管控的決心,尤其是很多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確實需要積極進行管控,否則容易造成「炒房」現象出現,或者說干擾了正常的房地產交易秩序。從實際過程看,此類罰單具有警示和威懾性,客觀上使得後續房貸部門會嚴管貸款流向,較好地推動了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地。

02

消費貸款、信用卡透支資金

「潛水」買房

除了針對房地產企業違規提供貸款外,零售業務信貸資金違規買房情形也成為監管整治的重點,7月2日,浙江泰隆商業銀行麗水縉雲支行也因「個人經營性貸款流入房市」被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罰款25萬元。6月23日,江西橫峰農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企業、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以貸轉存用於月末沖時點等行為,被銀保監會上饒監管分局罰款80萬元。

因消費貸挪用買房遭罰案例也曾出現。6月底,工商銀行縉雲支行被罰款50萬元的緣由則是因為「消費貸款流入房市、虛增企業信用貸款數據」。

除了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入市外,用信用卡透支買房亂象也有所抬頭,今年1月,銀保監會陝西監管局曾公示對長安銀行的一則罰單,處罰金額21萬元,原因是「信用卡資金監管不到位,流入房地產領域信用卡資金監管不到位,流入房地產領域」。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陶金分析認為,當前實體經濟正在復甦,在前期較為寬松的流動性以及信貸持續擴張的背景下,便較容易推升資產價格上升,實體經濟資金進入樓市的動力較強。同時,信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後,不像金融體系那樣容易監測和管控,動向更加難以捉摸,也給了這些資金進入樓市的額外。

03

嚴防房地產金融泡沫勢頭催生

在始終堅持「房住不炒」的背景下,監管機構也在不斷加強房地產金融政策的監管,6月24日,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其中針對「房住不炒」政策,銀保監會表示將重點嚴查包括表內外資金直接或變相用於土地出讓金或土地儲備融資;未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於購房;流動性貸款、並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等資金被挪用於房地產開發等違規操作。

8月16日,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求是》發表的刊文也提到,在資金面寬松背景下,企業、居民、政府都可能增加債務。利率下行一致性預期強化後,有可能助長杠桿交易和投機行為,催生新一輪資產泡沫。一些地方的房地產價格開始反彈,金融資源有可能再次向高風險領域集中。

雖然監管一再重申銀行貸款要確保真實用途,嚴禁違規挪用,但為何總有銀行明知故犯?一位國有大行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隨著國內疫情形勢轉好,個別熱點城市房地產交易有所升溫,在各種資產中,房地產對銀行資金有天生的吸引力,銀行當前手裡可以支配的流動性較為充裕,導致違規情形屢禁不止。

而從監管層面,應當採取哪些措施,避免銀行房地產業務違規行為的出現?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看來,需要各部門加強數據的共享合作,共同協同打擊,在貸款審查時對貸款人的合法收入來源進行嚴格審核。另外提高市場化手段,例如,加強樓市供給、從供需打擊投資者,加強資金的技術監管手段等。

在陶金看來,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難度確實較大,要緩解此類問題,應該更需要信貸部門加大監管力度,規定好違規行為的處罰機制,甚至給予頂格力度的處罰。

多家銀行採取措施 嚴限個人透支信用卡購房

在監管政策要求下,近期已有多家銀行採取嚴格措施限制個人透支信用卡購房。  

光大銀行日前發布公告稱,10月8日起對信用卡資金流入房地產類相關領域的交易進行管控,光大銀行信用卡在此類商戶透支消費時將會導致交易失敗。9月27日,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公告稱,招行信用卡不可在房地產類商戶進行交易。9月12日,興業銀行公告稱,興業銀行信用卡不可在房地產類商戶進行透支交易。此外,也有銀行還出台了其他限制政策。比如,個人在使用信用卡刷卡繳納物業費和分時用房(出租房)時,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1.5萬元或3萬元。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甄新偉認為,銀行叫停個人透支信用卡買房,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信用卡資金違規流入樓市,成為炒房者的資金來源。個人信用卡刷卡資金流入樓市,偏離了「房住不炒」要求,影響到房地產調控效果。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稱,目前部分信用卡個人刷卡資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放大了居民杠桿,積聚了金融風險。因此,監管部門重申相關政策要求,採取措施堵住政策漏洞,商業銀行限制信用卡資金流入樓市是必要的。  

董希淼認為,商業銀行還需要合理核定信用卡額度,盡量減少多頭授信,嚴控過度授信,從源頭上降低客戶特別是年輕客戶過度透支的可能。  

董希淼還建議修改相關制度辦法,「將虛構貸款用途、挪用信貸資金的行為納入徵信系統,提高借款人違規成本,從源頭上遏制個人消費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董希淼表示,「還應加強對消費金融公司、大型科技公司、互聯網平台的資金流向管控,因為個人通過這些公司借錢進入樓市比例可能更高。」  

甄新偉認為,銀行機構也應注意加強信用卡用於與房地產相關的商戶正常消費的精細管理,避免「一刀切」,應充分保障持卡人住房消費過程中產生的物業費、租金等支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