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按揭貸款 » 貸款抵押和擔保抵押貸款
擴展閱讀
貸款56萬的利息 2025-01-06 23:25:17
宿遷市二套房貸款利率 2025-01-06 23:12:14
廣發銀行抵押貸款貸多久 2025-01-06 23:00:23

貸款抵押和擔保抵押貸款

發布時間: 2024-12-31 07:53:07

1. 貸款擔保和抵押的區別

法律主觀:

一、讓與擔保和抵押的區別
讓與擔保是一種非典型擔保。依民法典之規定與否,物權擔保可分為典型擔保與非典型擔保。民法典上所規定的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為典型擔保;而由社會交易中所新發展起來的、非民法典所規定的物權擔保,為非典型擔保。讓與擔保是實踐中由判例確認的一種擔保方式,屬於非典型擔保。
抵押是一種典型擔保,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陸彎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1)法律構成不同。從法律構成來講,讓與擔保系權利本身移轉之構成,而典型擔保之抵押系限制物權的設定之構成。換言之,傳統典型擔保屬於一種限制物權,不移轉擔保物的整體權利,特別是所有權;而讓與擔保是將擔保物的整體權利讓受給債權人,意味著擔保人對擔保物所有權的喪失(起碼是觀念上的)。
(2)公示與否不同。典型擔保之抵押一般以公示為必要,而讓與擔保不以公示為必要,以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即可。因此,典型擔保具有排他性的物上之代位權,而讓與擔保是介於債權與物權之間的一種權利,若登記了,就具有物權效力,可以對抗第三人;若沒有登記,就只具有債權效力。事實上,讓與擔保是用債權的外觀包裹著物權的內容,而典型擔保則是以債的形式設立的一種限制物權。
(3)實行方式不同。典型擔保之抵押是一種變價權,嚴格禁止當事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直接流質擔保物,即禁止有流質條款;而讓與擔保不受此種限制,既可採取變價方式,也可採取流質方式。
二、常見的擔保方式
擔保是指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財產作為擔保,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擔保法》段者目前常見的擔保方式,主要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以及定金5種。
保證:是保證人和債權人之間的一種約定。
抵押:將債務人或第三方的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不轉移財產佔有)
質押:將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轉移財產佔有)
留置:債權人將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僅限動產)。
定金:即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
三、擔保抵押要注意什麼問題
1、簽訂抵押合同的抵押人與不動產權利人應一致。特別注意抵押財產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則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簽字同意,以確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應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規定對外擔保需要經股東會決議或特別決議,則要讓公司提供相應的股東會決議。以免其他股東對抵押的效力提出質疑;
3、應為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受益人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防止抵押財產意外毀損而蒙受損失;
4、辦理抵押的登記、保險費用應明確約定由誰承擔;
5、約定抵押權人處分抵押財產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協助義務,以及注銷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應予協助的義務;
6、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握悉薯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7、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綜上,讓與擔保是非典型擔保,抵押是一種典型擔保,兩個存在較大區別。

2. 銀行貸款抵押和擔保的區別

法律分析:1、擔保物不同。擔保貸主要是以第三方的信用、資產為擔保物所做的貸款,而抵押貸一般是以借款人的抵押物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而進行的貸款。2、概念不同。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 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的區別是什麼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遇到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的區別是什麼這樣問題,那我們如何解決呢?

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的區別是什麼

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的區別具體如下:

1、抵押貸款通常用貸款人的抵押物或有價證券進行抵押來取得貸款;擔保貸款用第三方的信譽和財產做擔保物來取得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貸款人用抵押品當作物品保證向銀行獲得的貸款;擔保貸款是貸款人沒有能力提供足夠的抵押或質押時,由貸款銀行認可的第三方作為承擔連帶責任作為保證,來取得的貸款。

最後總結,我們通過以上關於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的區別是什麼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的區別是什麼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4. 抵押借款和擔保借款是什麼

法律分析:保證貸款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0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企業應該選擇那些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法人或公民作為貸款保證人。若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作為企業的保證人,則效果更為理想,借款企業取得銀行貸款更為容易。抵押貸款當無法獲得銀行信用貸款,或者銀行所提供的信用貸款難以滿足需要時,中小企業可以向銀行提供抵押物以獲得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當中小企業向銀行提供了抵押物後,銀行向其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因此銀行往往願意向該企業提供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5. 貸款擔保方式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目前常見的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如果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則無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省一筆評估費用;如果貸款人以自己已經押有產權的住房作抵押,該抵押物則需經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筆評估費用。

以住房作貸款擔保,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此外,借貸人還需按規定到貸款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保險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因此,採取抵押擔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如果借貸人經濟較為寬裕,可以考慮選擇這一方式。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除了房產和汽車外,銀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指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

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至少要大於貸款額度的10%。

各種債券一定要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存單需有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質押合同的同時,要將有價證券、存單等質押物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由該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質押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額的金融資產,依靠這些金融資產完全可以滿足購房消費的需要,但一時難於變現或若變現將帶來一定損失。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這種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貸人應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須是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借貸銀行開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否則有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充當第三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6. 抵押借款 保證借款,抵押保證借款 擔保抵押反擔保借款 四類的區別是什麼

抵押借款指以公司的財產作為抵押而獲得的借款;

保證借款指有其他公司或法人作為借款擔保人而獲得的借款;

抵押保證借款指需要保證人擔保、設定財產抵押而獲得的借款。

擔保抵押反擔保借款乙(貸款方)因為需要錢而向甲(銀行)貸款,但甲因乙的抵押物不符合要求,或單位流水少等原因,拒絕給乙貸款,或給乙的貸款金額很少。因此乙就找來丙(擔保公司)作擔保,向甲借款,希望甲能放款或增加貸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