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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風險案例借鑒

發布時間: 2025-03-03 13:10:20

① 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三個案例分析

中小企業銀行貸款難的問題一直是社會普遍關心的經濟問題之一,而成功的融資案例則揭示著融資搏數雙方共同努力以及良好溝通的結果,他們如含銀褲何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進行有效融資申請和保證高效率的審批和風險評估,我們一起來看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案例分析吧。
案例一:民間融資
案例簡介:
余欣是成都華陽一家服裝公司的老闆,2005年10月,他由於生意上的需要,兼並了一家本地的小服裝廠。然而,兩個工廠相隔太遠,人員的驟增給生產、銷售、人事等各個環節帶來了很多麻煩。余欣試圖向銀行貸款100萬元解決模具和軟體的問題,但未能成功。在萬般無奈之下,余欣只好求助於當地的一家「大老闆」,最終以每月1.3分的利息從民間借貸了50萬元。
案例分析:
1. 民間資本的背景分析:成都的民營企業數量眾多,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幾乎沒有根本的好轉。成都的民間放貸人群已經形成一個群體,他們的利率通常高於銀行。
2. 融資成本分析:此案例的融資成本偏高,但對於急需資金的小型企業來說,從民間借貸可以快速解決問題。
3. 銀行做出的相應解決措施:成都當地商行針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逐年增加,未來3年內,針對中小型企業貸款的額度將佔全部貸款的50%以上。
4. 案例評價:此案例是典型的民間融資案例,揭示了我國部分地區民間融資的活躍性。民間資本可以通過自身的調節來解決或者通過同商業銀行合作來解決存在的問題。
案例二:政府和風投融資
案例簡介:
綠色奇點公司的總經理袁克文,在2003年向國家科技部申請中小高科技創新基金。綠色奇點公司從2001年成立發展至今,在每一個不同的發展階段,都及時得到各種金融和資本手段的支持。
案例分析:
1. 風險投資效果分析:風險投資公司對短期投資感興趣,不願意進行原始資本的長期投資。企業孵化器在中國一般以創業中心形式出現,提供無微不至的服務。
2. 政府基金的重要性:國家科技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貼息貸款、無償援助、資本金投入等形式支持科技企業。
3. 案例評價:綠色奇點已經經歷和即將經歷的幾個階段的融投資過程中,適合的資本方式遇到了可信賴的科技產品,碰撞出新經濟群體產業化燦爛星雲。
案例三:低代價收購虧損企業向銀行抵押貸款
案例簡介:
杜德文通過「零轉讓」的形式接手了一家負債累累、瀕臨倒閉的板箱廠,以板箱廠的廠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100萬元。
案例分析:
1. 融資效率分析:這種融資方式在企業成長初期,急需要資金的時候,可以得到又快有好的效果。
2. 案例評價:通過這種方式獲得貸款,在90年代國家經濟繁榮並處於轉軌時期,很多人趁機撈了國家的錢財。這種融資辦法風險較大,但創業本身就是風險和機遇並存的。
總結: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需要通過多種途徑解決,包括民間融資、政府和風投融資以及低代價收購虧損企業向銀行抵押貸款等。每種方式都有其優勢和風險,企業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途徑。

② 打包貸款是什麼,結合案例,分析銀行承擔怎樣的風險

一、打包貸款是什麼,結合案例,分析銀行承擔怎樣的風險

您好!打包貸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於采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

(一)發放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打包貸款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或"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貸款時,借記"存放境外同業"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應對打包貸款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對於不能收回的打包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准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打包貸款的余額。

中國企業(尤其是出口商)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即可憑海外銀行開來的以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敘做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在流動資金緊缺,中國國外進口商雖然不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但同意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適宜選擇打包貸款業務。

企業如需辦理打包貸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中國的企業應當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2)、中國的企業須有出口虧損彌補來源,有齊全的生產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恪守信譽並在銀行開有帳戶;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中國的企業所持的有效信用證正本需由資信良好的海外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且信用證條款必須經銀行核准,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必須交銀行進行議付;

(4)、中國的企業應向銀行提供有關外銷合同,如屬代理出口須提供代理協議,以便銀行了解有關貿易背景;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

(5)、能及時、准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6)、貸款用途符合中國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7)、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申請條件

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3、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

4、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5、能及時、准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打包放款申請書》;

3、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4、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全部信用證修改正本(如有);

5、出口銷售合同及與本貸款有關的國內購銷合同正本;

6、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等有關批文;

7、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

8、擔保方面的資料;

9、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辦程序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向銀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並提供信用證正本及內外貿合同、貿易情況介紹等有關資料,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打包貸款申辦流程2、銀行對信用證及其修改的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與出口商簽署《打包貸款合同》,發放打包貸款。為確保專款專用,銀行有權審核客戶的用款情況;

4、出口商利用資金組織或生產出口貨物,按信用證要求及時發貨;

5、出口商出口貨物取得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後向放款銀行交單議付,收到出口貨款後,及時歸還銀行打包貸款。

注意事項

1.企業申請辦理打包貸款時向銀行提交:a.書面申請;b.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c.貿易情況介紹;d.正本信用證。

2.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3.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4.企業信用證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5.企業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6.正常情況下,企業信用證項下收匯款須作為打包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

7.裝運貨物並取得信用證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進行交單。

收費標准

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貸款各項收費通過合同約定。

打包貸款的案例和銀行的風險舉例如下:

案情:

出口商A是銀行B的客戶.A收到了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在備貨過程中資金不足,向B申請信用證下的打包貸款.B同意發放打包貸款,貸款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貸款期30天.雙方約定,當A發運貨物後,即以全套單據向B議付,B從A應得的議付款中扣除打包貸款本息.在貸款期內,A因經營不善倒閉,不再發運貨物,因而無法提交單據.A也無力以另外途徑向B償還打包貸款.在打包貸款業務中,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與銀行在出口押匯業務中承擔的信用風險有什麼區別?哪個風險的程度更大?為什麼?

分析:

銀行在發放打包貸款時,依據的僅是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如果出口商在提取打包貸款後發生情況變化,無法繼續備貨出運,那麼貸款銀行手上沒有任何單據.也就是說,貸款銀行既沒有憑據可以向開證行要求付款,也沒有物權可以作價變賣.在托收出口押匯和信用證議付中,銀行都承擔出口商的信用風險,但風險的程度比打包貸款大為降低,因為銀行在融資時,掌握了貨運單據和物權。

啟示:

管理對出口商貿易融資的信貸風險,核心是了解出口商的經營情況,以及所融資的貿易的具體情況.基於對特定貿易的了解,銀行可以盡量縮短融資期限,使得進口商經營情況在融資期內發生變數的可能性降低.另外,在信用證議付中,銀行還需了解開證行的信譽,以確保開證行在單證嚴格一致的情況下付款。

二、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風險的防範措施有哪些

1.信用證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
1.1進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以L/C條款為依據。銀行題(如貨物品質、數量不符)概不負責。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單據與L/C相符,出口商照樣可得到的則是進口商。
出口商偽造單據騙取貨款《UCP500》第15條規定「銀行對單據下述方准確性、真偽、法律效力等。」這里存在的最大問題在於銀行只憑看到的文件放款但它卻沒有這文件所反映交易事實的真偽,因為在程序上銀行對交核對,信用證交易不允許銀行在詢問開證人貨是否收到,船是否到港等確知事實後保證交易資金的到位,不在監督交易,「看到文件即可放款,被騙免責」的操作讓某些身為皮包公司的賣方只需要偽造一套字面無缺陷的文件(包括提單、保單、發票、出口證等)就可將錢提走,即使手頭沒貨照樣拿錢。而面對這種損失,銀行免責,買單的是買方。
賣為,比較常見的如賣方勾結承運人出具倒簽提單在CIF條件下,船是賣方找的,運費是賣方給的,對航運的控制權在賣方。承運人如果接受賣方的請托在明顯會導致延誤航期的情況下為賣方單以避免和信用證有出入結不到錢,那銀行方面在核對提單信用證等單據無誤情況下就會放款,由於延誤航期導致船沉了、被搶了、貨物變質使開證人蒙受損失的事實,銀行不
1.2出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失效。由於在銀行對文件的審核是嚴格依據交易的表現形式而非數量、貨物規格等任何一方根本不會追究的貨物自然屬性導致的正常損耗也會使銀行暫緩結匯,這在事實上使信用證失去了保證作用,給賣方的資金融通帶來困難。此外,即使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於疏忽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
軟條款導致的風險。有「軟條款面使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單據,也可解除其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實質上是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常見的軟條款有以下幾
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日期等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徵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②貨物備妥待運時須經開證人檢驗。開證人出具的貨物檢驗書上簽字應由開證行證實或和開證行存檔的簽樣相符。
③貨到目的港後須經開證人檢驗才履行付款責任。
④信用證暫不生效:本證暫不生效,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後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後通知生效。
這些軟條款,有些是進口商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而採取的措施,有些則是惡意欺詐的前奏,但無論其初衷如何,這些限制性條款都有可能對賣方的安全結匯構成威脅。
正本提單直接寄進口商。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於路途較近,貨物出運後很快就抵達目的港。如賣方同意接受信用證規定「1/3正本提單徑寄客戶,2/3提單送銀行議付」的條款,則為賣方埋下了風險的種子。因為3份正本提單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兩份自動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單直接寄給客戶,等於把物權拱手交給對方。客戶可以不經銀行議付而直接憑手中提單提走貨物。如果寄送銀行的單據有任何不符點而收不到貨款,銀行不承擔責任。實質上是將銀行信用自動降為了商業信用。
由於交貨期、交貨數量、規格等不符點而造成的風險。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常常發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證條款規定交貨的情況,如品質不符,數量與信用證規定有異,逾期交貨等,任何一個不符點都可能使信用證失去其保證作用,導致出口商收不到貨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於疏忽而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
1.3銀行面臨的風險
買方無理拒付合格單據或破產。信用證是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證,即在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當買方商破產無力償付貨款或因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拒絕付款贖單時,只要賣方提交的單據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開證行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信用證打包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信用證用於擔保向銀行融資給買賣雙方帶來了許多便利,但如果雙方串通合謀欺騙銀行,則這種融資方式也給銀行帶來許多麻煩。如某外商向其在國內投資的中外合資企業購貨,開出一張約50萬美元的即期信用證,中外合資企業憑信用證向議付銀行申請打包貸款,用以購買原料後投產。信用證到期時供貨方卻未出貨。原來外商並不要貨,只是由於該企業資金緊張,貸款無門,假借信用證內外勾結來獲取貸款。
2.信用證風險的防範措施
信用證決不是一種無懈可擊的支付方式,銀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業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業風險,必須注意對信用證項下風險的防範。
2.1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重視資信調查
外貿企業應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觀分析客戶資信情況。在交易前通過一些具有獨立性的調查機構仔細審查客戶的基本情況,對其注冊資本、盈虧情況、業務范圍、公司設備,開戶銀行所在地址、電話和帳號、經營作風和過去的歷史等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評議,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作為自己的貿易夥伴。在交易中,經常與業務員溝通交流,對業務員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疑點、難點問題給予指導幫助。交易後以應收未收帳作為監控手段,防止壞帳的產生,這樣,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風險,為業務的順利進行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2.2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素質,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外貿業務人員應認真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是防止風險的關鍵。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瞬息萬變的市場對業務人員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貿易做法也越來越靈活多變,業務上如果不熟,碰到問題看錶面而不看實質,對風險缺少充分的估計,盲目樂觀,很容易造成巨大損失。從以往的應收未收帳的案例分析,絕大多數是由於業務員工作馬虎,忽視風險而造成的。
2.3信用證業務的特點決定了單據對整筆業務完成的重要性
單單相符,單證相符」是信用證的基本要求,正確交單議付則是最後結算的基礎。作為進口方,可在信用證中加列自我保護條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權威機構(如SGS等)出具檢驗證書,也可派人親自驗貨並監督裝船,以保證獲得滿意的進口貨物。另外,作為受益人,加強催證、審證、改證工作,認真審核信用證,仔細研究信用證條款可否接受,並向客戶提出改證要求。在制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原則,以防產生不符點,影響安全收匯。
2.4在信用證中,銀行應履行以下職責
開證行應認真審查開證申請人的付款能力,嚴格控制授信額度,對資信不高的申請人要提高保證金比例,落實有效擔保。通知行應認真核對L/C的密押或印簽,鑒別其真偽。議付行應認真仔細審核議付單證,確保安全及時收匯。
2.5買方事前防範措施
首先,買方應該尋找有信譽的賣家和承運人,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最根本措施,但常常處於不同地域的買賣雙方很難了解對方的信用和支付能力,這也是此舉的不足之處。其次,買方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進行驗貨、監督貨物裝船甚至跟船,這也可以從源頭上降低風險,但無疑極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其三,買方也可以自行為標的物投保,可確保在風險發生後得到合理的補償,但這也會增加交易成本。再次,銀行可以加強與買家的信息溝通,如提前通過傳真等方式將賣家單據發予買家,以進一步保證單據的准確性。最後,可以考慮建立完善的行業監督機制,通過行業協會等一些中介機構來對單據及貨物進行數量和質量上的實質性審查。
2.6買方事後防範措施
加強國際合作和信息共享(如對船的方位和動向進行衛星追蹤)以及早發現不法行為,便於搜集有利證據和採取行政或司法措施(如的禁付令)進行救濟。
2.7買方可以通過預防性的保護措施來保證自己的正當權利
1、選擇FOB貿易術語進行交易,或者是班輪運輸的CFR或CIF,因為在這些交易條件下買方提供的部分單據需由較為公正的第三方簽發,而第三方參與欺詐的可能性相對較小。
2、第三方檢驗。買方要求獨立的第三方對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世界各國都有一些獨立的像公正行一類的檢驗機構,專門從事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3、裝船通知。對大額商品的出口,一般要求賣方發貨後用傳真或電傳發給買方一份裝船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數量、船名、船期等。收到裝船通知後,買方將有關船情資料提供給國際商會的海事局進行調查,以確定船情資料的真偽。
4、傳真單據。要求賣方在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備齊後,傳真給買方以便對單據的真偽進行鑒別。
5、裝船前檢驗並監裝。「裝船前檢驗」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三方檢驗」,之所以還要加上第三方監裝,主要是為了防止賣方將貨物掉包。這方面,我們吃過很多虧。例如,我國進口木材,國外第三方檢驗後沒有任何問題,符合合同要求。等我們收到貨物後,卻發現全是一些朽木和雜木。國外檢驗機構說,這不能怪他們,木材確實沒有問題,至於賣方裝上傳的是不是這批貨就與他們無關了!因此,為了防止掉包事件的發生,我們可以要求第三方進行監裝,並出具監裝證書。
6、買方監裝。對於大宗貨物的進口,買方自己派人監裝。不過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一定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員監裝。

三、不良貸款轉讓試點什麼意思?

簡單來講不良貸款轉讓其實就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將目前通過銀行途徑收不回來的貸款打包賣給第三方收賬機構,通過折讓價格的形式收回部分金額,確認貸款壞賬終止相關風險。

這個不良貸款轉讓試點的擴容,其實就是為了幫助各類金融機構(從通知上看不止是銀行了)來降低壞賬風險,把收賬催收的業務打包出售給了第三方。

四、打包貸款是什麼,結合案例,分析銀行承擔怎樣的風險

您好!打包貸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於采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
(一)發放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打包貸款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或"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貸款時,借記"存放境外同業"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應對打包貸款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對於不能收回的打包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准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打包貸款的余額。
中國企業(尤其是出口商)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即可憑海外銀行開來的以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敘做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在流動資金緊缺,中國國外進口商雖然不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但同意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適宜選擇打包貸款業務。
企業如需辦理打包貸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中國的企業應當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2)、中國的企業須有出口虧損彌補來源,有齊全的生產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恪守信譽並在銀行開有帳戶;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中國的企業所持的有效信用證正本需由資信良好的海外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且信用證條款必須經銀行核准,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必須交銀行進行議付;
(4)、中國的企業應向銀行提供有關外銷合同,如屬代理出口須提供代理協議,以便銀行了解有關貿易背景;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
(5)、能及時、准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6)、貸款用途符合中國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7)、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申請條件
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3、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
4、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5、能及時、准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打包放款申請書》;
3、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4、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全部信用證修改正本(如有);
5、出口銷售合同及與本貸款有關的國內購銷合同正本;
6、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等有關批文;
7、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
8、擔保方面的資料;
9、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辦程序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向銀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並提供信用證正本及內外貿合同、貿易情況介紹等有關資料,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打包貸款申辦流程2、銀行對信用證及其修改的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與出口商簽署《打包貸款合同》,發放打包貸款。為確保專款專用,銀行有權審核客戶的用款情況;
4、出口商利用資金組織或生產出口貨物,按信用證要求及時發貨;
5、出口商出口貨物取得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後向放款銀行交單議付,收到出口貨款後,及時歸還銀行打包貸款。
注意事項
1.企業申請辦理打包貸款時向銀行提交:a.書面申請;b.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c.貿易情況介紹;d.正本信用證。
2.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3.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4.企業信用證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5.企業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6.正常情況下,企業信用證項下收匯款須作為打包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
7.裝運貨物並取得信用證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進行交單。
收費標准
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貸款各項收費通過合同約定。
打包貸款的案例和銀行的風險舉例如下:
案情:
出口商A是銀行B的客戶.A收到了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在備貨過程中資金不足,向B申請信用證下的打包貸款.B同意發放打包貸款,貸款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貸款期30天.雙方約定,當A發運貨物後,即以全套單據向B議付,B從A應得的議付款中扣除打包貸款本息.在貸款期內,A因經營不善倒閉,不再發運貨物,因而無法提交單據.A也無力以另外途徑向B償還打包貸款.在打包貸款業務中,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與銀行在出口押匯業務中承擔的信用風險有什麼區別?哪個風險的程度更大?為什麼?
分析:
銀行在發放打包貸款時,依據的僅是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如果出口商在提取打包貸款後發生情況變化,無法繼續備貨出運,那麼貸款銀行手上沒有任何單據.也就是說,貸款銀行既沒有憑據可以向開證行要求付款,也沒有物權可以作價變賣.在托收出口押匯和信用證議付中,銀行都承擔出口商的信用風險,但風險的程度比打包貸款大為降低,因為銀行在融資時,掌握了貨運單據和物權。
啟示:
管理對出口商貿易融資的信貸風險,核心是了解出口商的經營情況,以及所融資的貿易的具體情況.基於對特定貿易的了解,銀行可以盡量縮短融資期限,使得進口商經營情況在融資期內發生變數的可能性降低.另外,在信用證議付中,銀行還需了解開證行的信譽,以確保開證行在單證嚴格一致的情況下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