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押物被查封後貸款還能展期嗎
近兩年來,在疫情和緊張的貿易環境下,許多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了一定的沖擊。其中,一些中小企業由於收入減少,現金流枯竭,面臨著較大的債務危機,由此產生的債務違約風險也變得更大。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借款人可以在貸款到期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但一旦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問題,往往不止是銀行的債權人。
那麼就會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抵押擔保的貸款到期前,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扣押。那麼,當抵押權人知道抵押物已被查封的情況下,貸款還能展期嗎?
01.抵押VS扣押VS延期
首先要知道,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和其他主管主體依法對相應義務人的動產和不動產實施有效控制,以阻止對義務人的處分和設定其他權利負擔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也是國家公權力為保證相應財產順利執行而採取的強制措施。
抵押作為一種常見的擔保方式,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而不轉移對該財產的佔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的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因此,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抵押權的核心效力是優先受償權。即使在貸款展期中,一般也被視為原有債權債務關系的延續,而不是新的債權債務關系。
02.抵押房產可以查封嗎?
首先,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採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即使他人有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財產拍賣或者變賣後,所得價款在所有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後,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但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對抵押物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由此,法院仍可對抵押財產採取查封措施,且該措施不會影響抵押權的效力,抵押權人仍可依法行使抵押權。
03.扣押後可以申請延期嗎?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使借款人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很有可能在此期間被其他債權人查封。
因此,如果貸款尚未到期,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查封,貸款人是否可以同時辦理貸款展期手續?
首先,抵押通常分為一般抵押和最高額抵押,其中最高額抵押是指對一定期間內將連續發生的債權的擔保。在債權確定之前,有擔保的債權不特定。因此,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貸款人知道最高額抵押財產已被查封的,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確定。
也就是說,一旦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的原因確定,最高額抵押將轉化為普通抵押。因此,如果抵押權人明知抵押物已被查封,還會發放貸款,那麼關於抵押是否繼續有效,最高額抵押與一般抵押並無區別。
04.查封後會延長。房貸是否有效?
首先要明確的是,貸款發放後,即使不做抵押變更登記,一般也視為原債權債務關系的延續,而不是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默認抵押繼續有效。那麼,扣押行為是否會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事實上,展期協議的當事人是貸款人和借款人。只要展期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應的展期協議就應有效,雙方均可根據展期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而且目前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明文禁止抵押物被查封後的展期。
因此,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仍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也就是說,保全措施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抵押權有效。
由此,抵押權被查封後展期的,如果不存在主合同和抵押權無效的其他情形,展期協議有效,抵押權繼續合法存在。但抵押權人能否優先獲得展期後的新利息,要視實際情況而定。
相關問答:貸款展期是否需要重新辦理抵押登記
由於主合同貸款展期,若抵押物為貸款人所有則抵押合同是否變更並無關系,若抵押物為第三人所有則要做相應變更。
㈡ 貸款展期需要重新辦理抵押登記嗎
貸款展期無需重新辦理抵押登記,貸款辦理展期只是對合同期限作出了變更,在貸款過程中擔保物權並沒有消滅。也就是說抵押權並沒有因為借款合同展期而消滅,那麼銀行與抵押人之間自然無需重新簽訂抵押合同,也就不需要重新辦理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