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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貸款商貸多久放款 2024-11-28 21:28:30

銀行貸款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4-20 18:35:50

Ⅰ 商業銀行應該如何對發出去的貸款進行管理

商業銀行應嚴格隔離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並對委託貸款業務進行分級授權管理。
一、發出催收通知
對於各類貸款,在到期前信貸人員要根據規定的時間,向借款人及時發出還本付息通知單。
二、轉化不良貸款
不良資產轉化的主要方法有 :
(一)督促企業整改。如果在貸款期間就已發現預警信號,如借款人經常超限額透支、存貨積壓、應收賬款金額增大及周期延長等,銀行應立即與借款企業聯系,並針對不同的預警信號,採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例如,對經常超限額透支的客戶,可先以電話方式、後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希望客戶不再發生違約透支行為,否則銀行將退回客戶的支票或採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對存貨積壓的客戶,銀行可建議客戶根據存貨積壓原因,或拓展、疏通銷售渠道,或調整、改進產品的品種結構、性能,或提高產品質量;對應收賬款異常的客戶,應建議客戶調整賒銷策略,積極催收貨款。總之,當銀行發現預警信號後,應第一時間採取措施,提醒並督促企業調整經營策略,改善財務狀況,不能因為貸款尚未到期或借款人尚能支付利息而掉以輕心。原因在於當貸款真正逾期或無法支付利息時,挽回銀行信貸資產損失的難度將更大;
(二)積極催收。當借款人未按時支付利息,或未能根據借貸合同規定的日期還款時,銀行應立即通過電話與借款人聯系並催收。倘若借款人迴避,或既不還本付息又不與銀行聯系,銀行應向借款人發出措詞嚴厲的信函或電傳,敦促借款人盡快還本付息。如借款人仍未還本付息,或以種種借口拖延不付,銀行應派人上門催收,或約見借款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商談落實貸款的還本付息事宜;
(三) 借貸雙方簽訂處理協議。協議內容可以包括:1、追加新貸款:在借款人提出要求增加新貸款時,銀行應重新審核當初企業在申請原貸款時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項目評估報告、信貸員或審批小組的評估報告,查明貸款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或貸款額不能滿足項目資金需求的真正原因。 若是由於申請及審批時不可預見的情況變化導致的資金不足,但項目或產品本身仍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或市場潛力,若追加一部分貸款就能使項目上馬或產品投產,並在一定時間內能收回全部貸款的本息的前提下,銀行可根據自身信貸資金額度的實際情況,在允許的范圍內考慮給予追加新貸款 ;2、追加擔保品。確保抵押權益,追加保證人;3、參與借款企業的管理。對於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借款者,尤其是對於那些經營管理混亂、計劃決策屢屢失誤、管理班子渙散、領導能力薄弱的企業,銀行應要求參與借款企業的管理,幫助其提高經營管理水。例如,銀行可以讓銀行官員參加企業的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制定,要求特派員充當審計員,甚至可能要求保留或撤換企業現有的管理班子; 銀行還能要求借款者精簡人員,從而壓縮成本開支等等。銀行參與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幫助企業改變原來管琿混亂的狀況,制定正確的經營決策,實行科學有序的管理,提高企業的營運效率和盈利能力,從而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以助於銀行收回貸款。
三、重組不良貸款
針對借款人經營困難,但又具有諸如技術、資產、 品等方面的優勢,可藉助多方面的力量,推動借款人與其他企業兼並、合資、合作,或進行股份制改造,幫助企業尋找適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新體制,藉以對不良貸款進行重組,落實新的債務人,確保信貸資金安全。
四、清收不良良貸款
(一)行政清收。主要是信貸營銷人員通過正常的行政手段做好催收工作。當借款合同中列明的違約事件發生時,銀行應立即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借款人,告知其已發生違約行為 , 責成其限期採取有效措施加以糾正,並應同時書面通知貸款保證人。發出違約通知書後, 信貸營銷人員應密切注意借款人的反應,了解其是否採取補救辦法,主動上門催收,監督其糾正。同時,應向本行信貸營銷部門領導匯報,研究催收對策,採取防範措施,以確保貸款的收回。
(二)依法催收。

企業貸款如何管理

要加強信貸管理, 規范信貸行為, 防範信貸風險, 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一)全流程管理原則
全流程貸款管理原則強調,要將有效的信貸風險管理行為貫穿到貸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個環節。強調貸款全流程管理,可以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傳統貸款管理模式的轉型,真正實現貸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轉變,有助於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發放的質量,加強貸款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誠信申貸原則
誠信申貸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按照貸款人要求的具體方式和內容提供貸款申請材料,並且承諾所提供材料是真實、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應證明其信用記錄良好、貸款用途和還款來源明確合法等。

(三)協議承諾原則
協議承諾原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應與借款人乃至其他相關各方通過簽訂完備的貸款合同等協議文件,規范各方有關行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調整各方法律關系,明確各方法律責任。

(四)貸放分控原則
貸放分控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貸款審批與貸款發放作為兩個獨立的業務環節,分別管理和控制,以達到降低信貸業務操作風險的目的。推行貸放分控,一方面可以加強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防範操作風險;另一方面可以踐行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建設流程銀行,提高專業化操作,強調各部門和崗位之間的有效制約,避免前台部門權力過於集中。

(五)實貸實付原則
實貸實付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有效貸款需求,主要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方式,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的貸款人交易對象的過程。實貸實付原則的關鍵是讓借款人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減少貸款挪用的風險。

(六)貸後管理原則
貸後管理是指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以後所開展的信貸風險管理工作。重視貸後管理原則的主要內容是:監督貸款資金按用途使用;對借款人賬戶進行監控;強調借款合同的相關約定對貸後管理工作的指導性和約束性;明確貸款人按照監管要求進行貸後管理的法律責任。

Ⅲ 銀行 貸款管理 工作內容

進了銀行會有人帶你,不要自己亂學
銀行請應屆畢業生就是想要白紙一張,如果你是一張寫滿字的紙,再改就難了

貸款用的會計知識很簡單,只要掌握幾個比率的計算公式就可以,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

你學金融這么多年,應該不用再提前准備什麼了

銀行貸款管理控製程序及規定

中國銀行貸款跟蹤管理暫行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以及中國銀行關於信貸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行業規范共1部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貸款跟蹤管理是指貸款批准發放之後到貸款收回之前的各個環節及各個方面的貸款管理。

第三條 貸款跟蹤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通過對中國銀行貸款跟蹤管理的組織形式、方法制度、人員配備及貸款本身、借款企業、擔保等因素的跟蹤檢查分析,及時發現問題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以達到防範、控制和轉化貸款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和效益的目的。

二、貸款跟蹤管理的職責分工

第四條 貸款的跟蹤管理要堅持審貸分離的原則。信貸業務部門負責對貸款及借款企業進行日常和定期的監督檢查,收集有關貸款信息並進行分析,對影響貸款安全和形態變化的重要事項進行報告,對貸款展期及貸款分類等進行初審與報批,做好貸款資產的保全及呆賬貸款的申報,填寫各種貸款業務統計報表等。

第五條 信貸管理部門要全面監控借款企業信用的變化,適時調整借款企業的授信額度,協調各授信部門的授信行為,對信貸業務部門提交的有關貸款展期、貸款分類及呆賬核銷等事項進行審批,對信貸業務部門報告的其他事項進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對非正常貸款及不良貸款提出跟蹤管理的要求或建議,對轄內分支行及信貸業務部門的貸款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等。

三、信貸人員配備

第六條 為保證貸款跟蹤管理各項措施的落實,各行要及時補充和調整信貸人員,保證信貸人員的數量和質量與信貸業務的規模相適應、與有效開展貸款的跟蹤管理工作相適應。信貸員人均分管的借款企業原則上不能超過10戶,有特殊情況的,最多不能超過20戶。

第七條 對在中國銀行貸款余額超過20億元人民幣(外匯貸款按比價折算)的大型貸款客戶,由一級分行配備處級住廠信貸組或處級專管信貸員(或客戶經理)。一級分行可選擇部分轄內貸款企業,配備科級住廠信貸組或副處級以下的專管信貸員(或客戶經理)。有關人員在住廠期間享受相應職務待遇。調離本崗位時,職務重新任命。

第八條 為及時發現貸款跟蹤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定期進行信貸人員的崗位輪換。各行要嚴格按照總行有關崗位輪換的規定,做好信貸人員的崗位輪換工作。信貸人員崗位輪換之前,信貸部門要對其在原崗位上發放的貸款進行認真檢查,對有問題、有責任的貸款,要在離崗前進行處理。

第九條 為提高貸款跟蹤管理的質量,各行要加強信貸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業務考核。對新上崗人員要進行綜合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從事信貸工作。對已經在崗的信貸人員要組織學習新業務、新知識,要定期進行綜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半年後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要調離工作崗位。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聘任制。

四、貸款使用與回收的跟蹤檢查

第十條 要密切跟蹤貸款資金的流向,確保貸款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企業在使用貸款資金時,要由信貸員審查企業的用款計劃、購貨合同等,以保證貸款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當發現貸款用途與合同約定不一致被挪作他用時,要暫停企業用款,限期糾正。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後,要轉入該項目開設的存款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格把好貸款支付關。

第十一條 要加強借款企業貨款回籠的跟蹤監督,適時分析借款企業資金運動特別是現金流量的變化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對於中國銀行貸款所形成的資金迴流要密切跟蹤,督促企業按時還貸,防止挪作他用,增大貸款的回收風險。

第十二條 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前一個月,信貸員要重點對借款企業的還款能力和還貸資金落實情況進行調查。固定資產貸款、房地產貸款在貸款按還款計劃到期前三個月,信貸員要檢查借款人的還款資金來源是否落實,能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並在此期間內對企業賬戶的變動情況進行嚴密監控,督促企業加強資金回籠。

第十三條 要加強對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在貸款到期前向借款人發出「貸款即將到期通知書」。借款人與貸款人在同一城市的,「貸款即將到期通知書」在短期貸款到期一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一個月之前發出;借款人與貸款人不在同一城市的,上述時間分別為兩個星期和兩個月。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不按期歸還到期貸款的,要依合同約定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息。對逾期貸款,要每季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一次「催收逾期貸款通知書」,並留回執。對不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及其保證人,要注意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確保在訴訟時效期內提起訴訟或依法處理抵(質)押物。

五、借款企業的跟蹤檢查

第十五條 在貸款使用過程中,要對借款企業按照下列檢查內容進行檢查:
1.企業領導班子的綜合素質情況及其變動情況;
2.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能力、成本費用、特別是產品的市場變化情況,如銷售收入、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
3.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情況,如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銷售利潤率等;
4.企業負債情況,如銀行借款(其中中國銀行借款)、銀行承兌匯票及信用證的使用與兌付情況、企業應付賬款凈值、或有負債等;
5.企業債務償付情況,如貸款是否逾期、欠息及質量分類情況;
6.企業在中國銀行的存款、結算及辦理其他銀行業務的情況;
7.企業對外重大投資情況;
8.企業涉及法律訴訟情況;
9.企業改組、改制及貸款等債務落實情況;
10.貸款保證人保證能力變化(對擔保企業也要按照本條內容進行檢查)及貸款抵(質)押物的保管和價值變化情況
11.企業上述變化是否導致企業信用等級及其授信額度發生變化及其對中國銀行貸款安全的影響。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貸款和房地產貸款還應增加以下檢查內容:
1.項目資本金及其他資金來源落實情況;
2.項目進展是否順利,建設進度是否符合計劃,有無延長情況及延長原因,項目建設過程中總投資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額;
3.項目累計完成工作量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數是否相當,費用開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項目採用的技術、工藝、設備等是否出現較大變化;
5.項目投產或項目建成後的效益情況和市場情況;
6.項目建成後設施和設備運轉是否正常,是否達到預期的效益指標,住房銷售計劃進展情況;
7.個人住房擔保貸款還要檢查借款人有無騙取銀行信用、是否按期支付住房款項以及職業、收入、品行的變化情況。

第十七條 對借款企業的檢查要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主要是及時掌握企業的臨時性、局部性變化,每次檢查後要將檢查情況在貸款管理台賬上記錄備查,遇有重大情況時要及時報告。定期檢查則是對企業的總體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包括上述各項內容,並在檢查後10天內,寫出檢查報告報有關領導。由總行審批的貸款,其檢查報告應報總行有關部門。

第十八條 定期檢查的間隔期應不長於以下標准:AAA、AA級企業不超過180天;A、BBB級企業不超過90天;BB級以下企業一般為60天,沒有參加評級的企業,其貸款檢查間隔期由二級(含)以上分行確定。固定資產貸款、房地產貸款檢查間隔期不超過90天。當發生欠息、貸款逾期及銀行因擔保墊付資金時,要立即進行特別檢查,查明原因,採取措施。

第十九條 在貸款跟蹤檢查中如發現借款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二級以上分行認定後,要將該企業列為有不良記錄的企業:
1.向銀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或情況;
2.未經銀行同意,擅自處理抵(質)押物;
3.有意拖欠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
4.通過各種形式逃廢銀行債務。
對有不良記錄的企業,要向上級行報告,並通報有關行,對其貸款從嚴掌握,視情況給予貸款加息或罰息。

六、貸款風險預警與質量分類

第二十條 建立貸款風險預警制度,及時預測和發現貸款風險。貸款風險預警設置以下主要指標:
1.財務方面,包括營業收入、存貨、應收賬款、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當這些指標中的任何一項在半年之內所發生的不利變化超過8%時。
2.非財務方面,包括企業主要管理人員行為異常或發生不利變動、企業內部管理混亂或不利消息增多、企業涉及大額不利訴訟、企業主要產品所在行業存在較多不利因素或出現重大投資失算。
3.與銀行交易方面,包括賬戶存款持續減少、票據發生拒付、多頭借貸或騙取貸款、銀行索要的財務報表等資料不能按時報送或迴避與銀行的接觸等。

第二十一條 當發現上述諸因素中的任何一種出現時,應當立即對借款企業進行全面的檢查,查清企業變化的真實情況及原因,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當企業情況變化較大,可能影響中國銀行貸款安全時,信貸業務部門要向信貸管理部門匯報或按規定程序轉入相應的非正常貸款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在前述貸款使用及回收檢查、借款企業檢查和風險預警的基礎上,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對貸款進行質量分類。中國銀行貸款按風險程度分為以下五類:
1.正常貸款:借款人能夠嚴格履行貸款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2.關注貸款: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但存在一些可能對貸款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繼續存在,將會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產生影響。
3.次級貸款: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了明顯的問題,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已無法保證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4.可疑貸款: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損失。
5.損失貸款: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預計貸款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後四類稱為非正常貸款,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

第二十三條 貸款分類的核心是貸款的風險程度,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劃分,具體標准和程序參照中國銀行關於貸款分類的有關規定執行。

Ⅳ 商業銀行為什麼要加強貸款的管理

因為貸款是銀行所有收入來源的根本,只有貸款安全了,銀行的收入才有保障。貸款的不良率越高,銀行的資產質量越差,公眾的信心也就越差,所以,銀行就愈要確保障貸款質量的安全。

Ⅵ 銀行貸款管理 貸款管理涉及到哪些部門,是如何分工與合作的

你好,給你一些資料你就了解它的步驟是如何操作的了,根據你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給相關部分劃分職責。貸款應填寫借款申請表,並向貸款銀行提交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學歷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經濟收入證明,並可有選擇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證明、有價證券在內的其他財產證明;以上證明資料越全面,銀行在放貸評審中的評分越高,貸款人享有貸款金額及時間的條件越優越;
3.利用不動產抵押貸款,(以朋友的房屋做抵押,或者自己的另一套有房產證的房屋)
4.雙方簽訂購房合同,選擇付款方式,支付首期房款,必須有不低於購房價款30%的自有資金;
5.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貸款買房有很多種,有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在貸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積金帳戶上有多少錢,單位每月給你多少錢。只有知道自己的情況才能去貸款。公積金是職工的一種福利,貸款的利息比商業貸款低很多。商業貸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積金一起,做成組合貸款,如果你要貸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積金余額有不多,這時可以組合貸款。
確定自己的公積金後,就是去選房子。確定這個房子總價多少錢,首付多少,總價減去首付就是貸款的錢。首付是不能貸款的,所以你手上必須要有些現金,一般的首付是30% 。如果你手上的錢多於首付的30% ,那麼你還可以再給現金,這樣做的原因是減少你貸款的錢,因為貸款是要利息的,這樣從總額來說,給的現金越多,貸的越少還是合算的,當然這個得由你自己的情況來決定。
在貸款的時候,要有擔保,比如你要貸10萬,那麼你得提供公積金5萬元的擔保,你可以找你所在的城市的朋友,合夥起來公積金總的余額加起來超過5萬就行了。提供擔保的方式除了公積金擔保外,還有存摺擔保和房產證擔保,但這兩種比較麻煩。存摺擔保,如果要貸10萬,得由11萬的存摺,而且存摺到期不能提取;房產擔保,得看你所提供房產的面積有多少,太小了也不行,而且只能是本地區的。
擔保是別人給你擔保,自己的帳戶錢是可以取出來的。每年可以取一次。所以說取錢和貸款是兩個不相乾的過程。
辦好了貸款,銀行會給你一個賬號,公積金中心會給你算每個月需要還的錢,你只需要每個月20前,將錢匯入這個賬號就行了。
你也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必須得貸款滿1年。提前還款可以少給利息。但是具體規定還得看你和銀行簽訂的合同。
假如只是進行商業貸款
依照自身承受能力決定還款金額
衡量資金承受能力遵守以下三條准則:
1.貸款的月還款額≤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月物業管理費;
2.貸款的月還款額≤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5%-月物業管理費-其他債務月均償付額;
3.現金、銀行存款等可應急的資金需可維持三個月以上的日常開支以備不時之需。
需要提示的是,大部分銀行都提供房貸還款方式變更業務,同時提供還貸組合方式。如果發現目前採取的房貸還款方式並不適合,應該咨詢專業人士,選擇合適的組合方式進行變更,以免傷害到自身信用,或者使得負擔、壓力過大。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Ⅶ 如何管理貸款業務

如何管理貸款業務
一、嚴格執行新增不良貸款審批制度

各行要按照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的核心定義和分類標准,准確對各類貸款進行分類,客觀真實反映貸款風險狀況。新增不良貸款應當堅持「先審批、後調整」原則,嚴格執行申報、審查、認定和審批的操作流程,逐級報至省級分行審批,嚴禁超許可權、逆程序操作。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應依據償還性原則,准確認定貸款風險分類形態,防止以貸款本息逾期時間作為唯一分類標准,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

二、完善新增不良貸款登記報告制度

各行對新增不良貸款要逐企業、逐筆登記,實行戶籍管理。主要登記不良貸款企業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企業還款來源等,全面反映相關信息。新增不良貸款匯總情況要按月逐級報至總行,同時對單筆100萬元以下的要逐筆上報二級分行,100萬元(含)至500萬元的要逐級上報省級分行,500萬元(含)以上的要逐級上報總行,分級實行重點管理。對新增不良貸款隱瞞不報或怠於管理、人為增大信貸風險的,將嚴厲查處。要充分發揮風險監測中心的作用,加大跟蹤監測、督導清收的力度,並實行定期通報。

三、落實風險預警、提示制度

(一)加強不良貸款監測工作。各行要充分利用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監測報表系統提供的數據信息,全面做好貸款質量監測、分析、評價、通報和風險提示工作,並將監測系統的《不良貸款變化情況表》等報表作為基礎工具表,以年內新增不良貸款客戶為對象,逐級確定監測重點,從不良貸款累計增加和累計減少兩個方面,對不良貸款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監測,適時分析,突出針對性、時效性和前瞻性,提高應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二)完善風險預警管理。各行要按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業性貸款風險預警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完善預警方法,充分發揮風險警報、矯正失誤、免疫風險的功能,保證貸款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努力做到風險控制關口前移。各行要以關注類貸款為重點,將商業性貸款、准政策性貸款全部納入風險早期預警范圍,從客戶財務經營狀況、原料及產品市場、操作風險和政策風險等方面,特別是貸款逾期時間方面,對風險信號及早進行預警,並實行處置預案管理,盡早消除風險隱患。一時處置不了的,要作為重大風險事項及時逐級報告,避免貽誤時機,人為造成不良貸款甚至導致貸款損失的發生。

四、加大新增不良貸款處置力度

各行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多措並舉,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全力處置新增不良貸款。要確保政策性不良貸款余額不增加,年內新發放的商業性和准政策性貸款不良率控制在最低。年內新發生的不良貸款,原則上要當年收回;當年確實無法全部收回的,也要落實可靠的分期還款計劃,妥善化解信貸風險。對有不良貸款或潛在風險的客戶,在沒有落實可靠的風險化解措施前,要嚴格控制增量貸款發放,避免信貸風險進一步積聚。總行對呆賬貸款核銷計劃配置要繼續向近兩年不良貸款新增少、收回多的行傾斜。

Ⅷ 人民銀行總行《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的有關問題的同知》對貸款審查新的要求

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銀發[1998]19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其它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由當地人民銀行轉發):
為加強信貸管理,提高貸款質量,防止大案要案的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組織有關幹部學習,內部掌握執行。
一、深化對新形勢下貸款風險特點的認識,進一步強化貸款風險防範意識。當前,以借款為名非法騙取金融機構巨額貸款資金的大案要案問題比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採用各種手段騙取貸款後,或揮霍浪費,或攜款潛逃,使金融機構蒙受巨大損失。造成這些問題的重要原因在於,一些
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從過去比較單一的國營、集體經濟擴展到個體私營經濟,信貸從業人員大量增加而其基本素質不適應需要,貸款風險因素增多等。因此,各金融機構在嚴格執行信貸管理規章制度,認真總結防範信貸風險經驗的同時,要進一步提高防範貸款風險的警覺性,針對新形勢下
貸款風險的特點,採取更加科學、嚴密的防範措施。
二、各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除了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等情況,還要對企業的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者的個人品質加強審查。對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有賭博、吸毒、嫖娼、包養情婦,經常出入歌舞廳、桑拿場所,大操大辦婚喪紅白喜事,購買與
其經濟實力不相稱的高級轎車、經常租住高級賓館等行為的,其企業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三、對家族式的集團或公司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所謂家族式集團或公司,是指集團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企業內部的主要領導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人員及其家屬、親屬擔任的企業。
四、對法人代表持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永久居住權的,其企業、公司在國外有分支機構的,其家庭主要成員在國外定居或者在國外開辦公司的企業的貸款要從嚴控制,對其法人代表出國及企業的資金往來要密切關注。特別是對將資金轉移到國外或資金用途不明的轉帳行為,要進行嚴
格的審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
五、金融機構貸款前要對企業法人代表的兼職情況進行調查。對於一人兼任多個企業法人代表的關連企業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六、金融機構審查貸款時,必須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還款能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品質等為依據,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勞動模範」、「先進分子」、「華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為依據,降低貸款條件或不按規章制度發放和管理貸款。
七、借貸關系只發生在當事人之間。對那些通過或利用領導、親屬、朋友、同學、戰友等關系打招呼、寫條子介紹的貸款,不得放鬆對貸款條件的審查。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堅決不予貸款。
八、金融機構發放擔保貸款時,要對借款人與擔保人的關系進行認真調查。對借款人與擔保人屬同一集團公司的企業,貸款要從嚴審查。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擔保無效。
九、實行母子公司制的企業集團及所屬企業,申請貸款時,除提供本公司財務報表外,還要提供集團公司合並財務報表。不提供者,金融機構可以拒絕貸款。對實行總分公司制的企業集團,其貸款由總公司統借統還。金融機構不得對其分公司發放貸款,經總公司授權的分公司除外。
十、貸款人必須認真審查每一筆貸款。不能把貸款的安全全部建立在歷史和過去信譽的基礎上,不得因為借款人一向按時還本付息而對其新的借款放鬆審查。
十一、貸款人要對借款人還款資金來源加強了解。對那些通過借東補西、連環借貸或用其它來源不明的資金歸還貸款的企業的新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十二、各金融機構要對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員建立定期約見制度。約見周期可根據貸款額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變化狀況等確定。貸款額度大的,要相應縮短約見周期。
十三、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審貸分離和集體審貸制度。審貸兩權必須分別在兩個部門,取消審貸兩權在一個部門內兩個崗位的做法。
十四、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信貸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品行的約束與監督。信貸人員(信貸員、信貸審查小組成員、信貸審查委員會成員)與借款人在借貸活動中不得進行不正當的私下接觸;信貸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現金、貴重禮品、購物券等;不得參加由借款人支付費用
的吃喝、歌舞、桑拿、高爾夫球、麻將、旅遊或變相旅遊等活動;不得向借款人報銷任何費用。凡違反規定的信貸人員,一經查實,應按黨紀政紀的規定從嚴格處理。
十五、各金融機構要將本《通知》精神在信貸工作人員和有關人員中迅速傳達,認真貫徹執行。貫徹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199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