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虛假合同騙取銀行貸款,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是屬於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主觀要件上,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2.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騙銀行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3. 如何騙銀行貸款
呵呵,你可以查一下,騙是可以的,我怕你騙到了花了後估計後半輩子就不愁吃不愁住了哈!
4. 騙取銀行貸款一定是犯罪嗎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不同於貸款詐騙罪。
1、中介為客戶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進行消費貸款肯定是違法的。
2、虛假信息貸消費貸款成功後不還款就屬於詐騙;如果能夠還款就是弄虛作假行為。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如果借款人構成犯罪了,幫助的家屬可能構成同案犯。
還不上有財產就有財產抵債,沒有的話,真的構成刑事責任的話就會多判幾年。
望採納!!!
5. 怎樣騙過銀行貸款
你這么牛?
6. 騙銀行貸款有什麼責任
如果有證據能證明是甲冒用你的名義簽的字,就可以起訴的。一般來說,擔保人是必須到場的,如不能到場,需提供委託證明材料。
7. 詐騙銀行貸款怎麼判刑會坐牢嗎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7)騙銀行貸款擴展閱讀
案例:
緩刑期內,男子王景科又以經營的磚廠資金不足為由,騙取銀行貸款和集資詐騙100餘人錢款。5月4日,慶陽中院終審以王景科犯貸款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萬元;與原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寧縣法院一審認定,生於1958年的王景科系陝西省乾縣人。2005年6月,王景科到寧縣春榮鄉開始經營磚廠。
至2008年2月3日,王景科以磚廠資金不足為由,編造白某某等41個虛假的村民信息,並私自刻章,經寧縣春榮鄉農村合作銀行(原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員趙某某(另案處理)審批,先後在該銀行貸款58筆,計729400元。
同時,王景科在寧縣春榮鄉古城村高某某、白某某等人名下貸款8筆,計76000元,以上款項共計805400元。貸款到期後,經合作銀行多次催收後王景科分文未歸還。
2007年6月至2013年9月,王景科在明知其經營的磚廠虧損嚴重,自己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以擴建磚廠資金短缺或者其他原因為借口,採取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的方法,先後向磚廠周圍群眾45人集資3012100元。
除給李某、張某某等人的款項外,其餘2154331元均用於個人事項支出或者無法說明資金去向。另查明,王景科於2011年9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寧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2014年4月12日,其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西安鐵路公安處抓獲。
2014年11月26日一審法院認為,王景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虛假信息騙取銀行貸款8054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同時其明知其經營的磚廠虧損嚴重,自己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以擴建磚廠資金短缺等為由採取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向45名被害人集資,數額特別巨大。
另外,由於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還有犯罪事實,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並罰。宣判後,王景科不服提出上訴。
慶陽中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8. 怎麼可以騙取銀行貸款
千萬不要有這種想法,騙貸是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9. 被人騙去向銀行貸款了,怎麼辦急!
被人騙取向銀行做貸款的話,趕緊向公安機關報案,挽回損失
10. 騙取銀行貸款,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刑法第175條,「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