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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會議記錄

發布時間: 2022-05-31 19:19:12

❶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建設周期中各工作階段的正確順序是( )。

C
答案解析: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其建設周期包括項目選定、項目准備、項目評估、項目談判、項目實施和項目總結評價六個階段。每一階段的工作深度,決定著項目在下一階段的發展,彼此相互聯系、相互制約。

❷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程序中起關鍵的是哪幾個步驟…

1.選項(立項)借款人的准備工作
選項工作的第一步是圍繞世行在該地區的投資方向建立項目庫,這里應當注意幾個原則:
(1)應當選擇規模較大的整體項目,避免在項目中包含過多的子項目,導致項目的中心目標不明確、不突出。
(2)選擇在城市規劃中的中期規劃骨幹項目,比較接近世行貸款項目的要求。
(3)盡量選擇移民拆遷量較少的項目,因為世行不主張由於項目的實施而導致大量的移民拆遷,世行貸款也不會用於支付移民拆遷的任何費用。
(4)盡量避免或者減少涉及到世行十大政策的項目,減少在項目中不必要的程序和工作。
2. 准備 借款人的准備工作
國內程序中,在立項批准以後,下一步的工作就是獲得項目審批的通過。項目辦公室應敦促各設計單位編寫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以及移民安置計劃報告。應當說明的是:可研和環評報告是國內審批程序的必要文件,而移民安置計劃是針對世行程序而必須編寫的。可研和環評報告由省發改委上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可能將項目的審批權下放到省發改委,因此,項目辦必須盡早弄清楚項目審批部門,避免在這里耽誤工作進度)。如果國家(或省)發改委與國家環保總局審批通過則表明項目的國內審批程序已經完成。要注意一點就是應當在項目進行評估前(最好是預評估前)完成國內的審批程序,避免在世行評估通過但國內審批通不過而造成返工的情況出現。
另一方面,世界銀行將在項目准備階段即項目評估前派遣項目准備團前往當地,了解項目准備工作情況,並對可研、環評和移民安置計劃報告提出補充修改意見。准備團一般由世行駐中國代表處的項目主管或者項目經理以及可研、環評、移民安置、機構、財務與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各設計單位必須根據准備團提出的意見完善各報告書,並把各報告書終稿送發改委審批。世行准備團除了監督檢查項目准備工作進度及方向以外,還會對項目辦公室及各設計單位人員進行短期培訓,確保項目准備工作在正確的軌道上進行。
在這個階段,世行還要求項目辦公室在國際顧問咨詢公司的幫助下,完成項目前期的准備工作,因此國際顧問咨詢公司的參與對申請世行項目是必不可少的。顧問公司一般具有世行項目經驗,在可研、環評以及移民安置計劃報告書編制中,顧問公司具有初審的權利和義務,可以對項目辦提出補充或修改意見;可以提出規劃上的調整意見;可以幫助項目辦編制與世行要求相符的財務、經濟與社會分析、采購計劃報告。最後,在項目評估前,世行方面將要求顧問公司根據項目辦提供的材料提出意見,供世行參考。作為項目第三方,顧問公司既參與申請貸款方——項目辦的項目前期准備工作,又幫助貸款方——世界銀行對項目進行初審後反饋意見給世行,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
3. 評估4. 談判5. 提交執董會審批6. 實施和監督

❸ 新的世行貸款項目審計報告如何編制

這個問題有兩方面做答。一是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時應注意的問題
對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一般是對特定目的財務報表審計並發表意見,即對項目資金平衡表、項目進度表、信貸協定執 行情況表、專用帳戶收支表及財務報表說明的審計,因此,對財務報表的審計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佔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所有的會計科目的審計,最終都要落實到對財務報表的審計。在具體審計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
1、不能只注重會計科目的審計而忽略了對財務報表的審計,尤其不要忽略對財務報表說明的審計。對財務報表要進行審計,要形成審計工作底稿,要一表一稿,對需調整的報表事項,也要形成工作底稿。《指南》為我們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底稿格式。
2、在對特定目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要注意審核表內、表間的勾稽關系,尤其要注意審核表間的勾稽關系,要注意財務 報表說明項目中的數據與財務報表數據一致。
3、審計報告的編制格式應當規范,內容應當完整,按《審計報告(代審計意見書)範本》的要求編制。
4、審計組報告與審計機關審計報告(代審計意見書)的報告類型應一致,不能出現審計組報告為非無保留意見,而審計機 關審計報告(代審計意見書)卻為標准無保留意見的情況。
5、審計組審計報告中 " 審計師意見 " 抬頭是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而審計機關的是被審計單位。審計組審計報告的落款 為××審計組,並由審計組長簽名;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的落款應 為××審計機關。兩個審計報告的落款時間都應為審計外勤二正作結束的時間。
6、審計報告的 " 審計師意見 " 中應有對費用支出表發表意見的專門段落。如被審計單位本年度沒有採用費用支出報表提款報賬,則應有 " 由於該(你)單位××年度沒有採取費用支出報表報賬 ; 我們不對費用支出報表發表意見 " 的表述。
二是審計機關編制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審計報告的要求及內容。
編制並出具審計報告是世界銀行(下簡稱世行)貸款項目審計報告階段的中心工作,也是整個審計工作的落腳點。1997年,財政部出台了《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財務報告暫行規定》,1999年,審計署頒布了《關於規范世界銀行貸款審計報告的通知》,對世行貸款項目審計報告從形式、內容、格式、報送時間等都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審計師意見。根據項目貸款協議的規定,審計部門對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狀況、資金的運用情況以及特定目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師意見。按發表意見的不同,審計師意見分為無保留意見、有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基本類型。
2、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說明。財務報表分為項目執行單位報表和項目特定目的財務報表,對於經營性項目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項目執行單位財務報表作為主表,資金平衡表、項目工程進度表、貸款協定執行情況表、專用賬戶表等特定目的財務報表作為附表。對於非經營性項目,以特定目的財務報表作為主表。在財務報表之後,應附財務報表說明,其說明應與項目單位提供的財務報表相對應,必要時可加入項目執行情況等內容。在世行審計報告中明確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說明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其格式要求按照財政部、世行貸款協定的要求編制。
3、有問題支出匯總表及其說明。在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項目執行單位在利用世行貸款支出中存在有問題和證據不足的事項,應按重要性原則,逐項填列並予以詳細說明。
4、國家法規、貸款協定執行情況和內部控制評價意見。它是審計師意見的附件。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對項目執行單位執行貸款協定情況、資金運用情況、項目工程建設等進行符合性、實質性測試,並對所發現的重大不符合事項發表意見,揭示和披露項目單位整個經營活動是否遵守了國家法規、貸款協定的有關條款,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並提出處理建議。需要說明的是,第一、二、四部分是任何一個審計報告都必須包括的,第三部分則根據審計項目具體情況而定。

❹ 財政部關於頒發《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財會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會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和世界銀行貸款業務的特點及其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通過財政部門轉貸的實施世界銀行貸款的項目單位。項目單位是指與管理和使用世界銀行貸款資金有關的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項目單位包括:
1.管理並實施財政部直接轉貸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各有關部委、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
2.管理並直接實施地方財政部門轉貸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
3.各級財政部門授權管理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實施辦公室。第三條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會計工作由財政部統一管理。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管理本地區所屬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會計工作。
中央各有關部委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同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依據業務分工具體管理本部門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會計工作。第四條中央各有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符合本規定統一要求的原則下,可根據本部門、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法,並報財政部備案。第五條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報告,應當按項目根據相應新的行業會計制度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逐級匯總編報,單獨反映項目實施期間或項目已經結束、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之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第六條項目單位財務管理部門的基本任務是:參與項目評估,做好概(預)算審查工作,具體負責簽定和執行項目協定和轉貸協議中有關財務條款,參加招標、評標和采購合同的談判,及時辦理世界銀行貸款的提取和支付工作,按時還本付息付費、及時、正確地反映和分析世界銀行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移交工作。第七條項目單位應配備合格的專職財會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性。財會人員發生變動時,應事先辦理財務交接手續。第二章資金籌集與管理第八條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資金包括:世界銀行貸款、國外贈款和國內配套資金。第九條世界銀行貸款是指通過財政部門轉貸的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貸款、國際開發協會信貸、技術合作信貸和聯合融資等。世界銀行貸款必須按照《貸款(或信貸)協定》中規定的費用類別和比例進行提款報帳。貸款(信貸)協定生效以後,在發生了符合世界銀行規定的合格費用後,項目單位可以憑有關證明文件,按照世界銀行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向世界銀行提取貸款。第十條項目單位在每次按照世界銀行規定的程序提款後,應根據世界銀行付款通知單及時與貸款(信貸)帳戶核對美元和特別提款權的金額以及支付的類別。第十一條國外贈款是指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外政府機構或部門等捐贈的款項。第十二條國內配套資金包括有償配套資金和無償配套資金。
有償配套資金是指國內銀行、財政等部門提供的有償資金及其他債務。
無償配套資金是指各級政府撥款、項目單位自有資金和勞務集資以及國內有關部門捐贈的款項等。第十三條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協議和章程的規定以及評估報告的內容,及時籌集配套資金。各出資部門應按照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和權利。第十四條各種捐贈款包括現金捐贈和實物捐贈。現金捐贈,按照受贈的金額計價。實物捐贈,對於附有發票帳單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計價;無發票帳單的,參照同類實物的國內或者國際市場價格計價。第十五條項目單位的負債分為長期負債和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債務,包括世界銀行貸款、國內有償使用的配套資金以及長期應付款項等。
流動負債是指可以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等。第十六條長期負債和流動負債的利息支出,在項目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項目工程成本。第三章流動資產的管理第十七條項目單位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專用帳戶存款、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應收利費以及存貨等。第十八條專用帳戶存款是世界銀行預先撥付給項目單位的周轉金存款。該帳戶的資金必須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單獨建帳進行核算。項目單位可以從該帳戶中預先支付符合世界銀行要求的零星支出,並採用報帳提款的方式通過償還申請的程序從世界銀行提取補充。

❺ 銀行貸款五級分類,對某筆貸款評定分類,有沒有一個會議,這個會議記錄怎麼寫有沒有範本

銀行有貸審會的,至於評定等級這個真沒遇見過,除了已經出現或即將出現有可能收不回來的爛帳才會開這種會吧,來銀行兩年了從來就遇到過,我們行不良貸款都是歷史遺留問題
至於會議記錄。別人說什麼你就怎麼記了。哪有什麼範本啊

❻ 世界銀行貸款第二個大學發展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貸款方針、政策的制訂與執行第一條有關貸款的重大方針、政策,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和指示執行。教育貸款的計劃、使用范圍、分配原則和組織管理方式等由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研究確定,報國務院備案。第二條教育部根據確定的方針、原則,負責制訂貸款的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執行。審計署負責對項目的審計。第二章 子項目單位的選定第三條教育部會同國家計委、財政部研究提出子項目單位的備選條件並商得世界銀行同意。各部門按備選條件推薦子項目單位名單並報送教育部。教育部向國家計委提出項目建議書,並同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審定初選名單。第四條教育部和有關部門組織聯合調查組對初選確定的子項目單位進行貸款資格的調查,並提出審議意見。第五條經聯合調查組初步審議同意後,再由教育部同國家計委、財政部以及有關部門按備選條件共同協商確定子項目單位名單。第六條子項目單位確定後,由教育部編制貸款計劃並擬訂貸款工作實施方案。第三章 項目的准備第七條教育部負責組織各子項目單位提交初步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技術、管理機構、基建條件、國內配套資金和經濟與社會效益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的大綱由教育部擬訂並印發各子項目單位。可行性研究是貸款工作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各主管部門要負責督促和檢查所屬子項目單位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第八條各子項目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和教育部提出正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各主管部門應及時對所屬子項目單位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審查意見並抄告教育部。教育部在綜合全部報告和意見後,編寫提交給世界銀行的部門可行性研究報告,並作全面的預期效益估價和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的措施。部門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抄送國家計委和財政部。第九條教育部根據世界銀行對教育部提出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意見,重新審核各子項目單位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不符合條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教育部將責成其重新修改。重新修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教育部對各子項目單位進行貸款項目評估的基本依據。第四章 項目的評估第十條教育部負責派出專家評估組到各子項目單位進行現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是貸款計劃、目標、貸款項目、技術援助和儀器設備引進的必要性與基建條件和國內配套資金等方面的可行性。評估過程中,評估組有權對子項目單位申請貸款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提出評估意見,各子項目單位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有義務回答評估提出的問題並提交有關材料。第十一條現場評估結束後,教育部聘請更高一級專家對現場評估後確認的子項目單位貸款裝備的有關學科、貸款項目的數量與目的、技術援助計劃和引進儀器設備的清單進行審議。審議的結果必要時再組織中外專家審議小組審定。教育部根據現場評估結果,編寫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送國家計委審批。第五章 項目的談判第十二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國家計委審查同意後,由財政部、教育部、國家計委派出代表與世界銀行的代表進行本項目的正式談判。第十三條談判達成協議後,由財政部代表我國政府簽署貸款的有關協議。有關協議經我國政府和世界銀行董事會批准後,本項目貸款就完成了法律手續。第六章 項目的執行第十四條貸款協議生效後,教育部負責編制項目總的行動計劃並組織落實;有關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教育部切實加強領導,負責協助所屬子項目單位根據總的計劃編制執行計劃並貫徹落實。第十五條各子項目單位所需國內配套資金,由其主管部門納入本部門的「七五」計劃和分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與事業經費計劃。對沒有配套資金保證的子項目單位,經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研究後,將減少直至取消其貸款分配額。第十六條各子項目單位的配套基建計劃(包括改建、擴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能完成的將取消參與第一次設備招標的資格或停止其貸款計劃的執行。第十七條教育部負責組織編寫采購儀器設備的標書。在正式編寫標書之前,各子項目單位要及早開始收集和分析擬引進儀器設備的資料,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育部推薦和選派編寫標書的合格人員。第十八條從開始編寫標書至授標之前,所有從事與貸款有關的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會見或約見外商討論我方對擬引進儀器設備的目標廠商和儀器設備的數量和估價等事宜。

❼ 世行貸款項目是什麼

世行貸款項目就是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專指用世界銀行所提供的貸款安排的各類項目的總稱。

這類項目的貸款擔保者一般是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機構。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承辦單位及國家,必須提供貸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和有關經濟情報。在我國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涉及生產、流通、服務以及科研、教育、衛生等各個領域。

世界銀行對項目的選定主要採取幾種方式:

①與借款國開展各個方面的經濟調研工作;

②制定貸款原則,明確貸款方向;

③與借款國商討貸款計劃;④派出項目鑒定團。

(7)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會議記錄擴展閱讀:

世界銀行的貸款程序:

1、項目的選定。作為項目周期的第一階段,項目的選定至關重要,能否從借款國眾多的項目中選出可行的項目,直接關繫到世界銀行貸款業務的成敗,因此,世界銀行對項目的選定工作歷來非常重視。

2、項目的准備。在世界銀行與借款國進行項目鑒定,並共同選定貸款項目之後,項目進入准備階段。

3、項目的評估。項目准備完成之後,即進入評估階段。項目評估基本上是由世界銀行自己來完成的。世界銀行評估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而,即技術、經濟、財務、機構、社會和環境。

4、項目的談判。項目談判一般先由世界銀行和借款國雙方商定談判時間,然後由世界銀行邀請借款國派出代表團到華盛頓進行談判。雙方一般就貸款協議和項目協定兩個法律文件的條款進行確認,並就有關技術問題展開討論。

5、項目的執行。談判結束後,借款國和項目受益人要對談判達成的貸款協定和項目協定進行正式確認。

6、項目的後評價。在一個項目貸款的賬戶關閉後的一定時間內,世界銀行要對該項目進行總結,即項目的後評價。

❽ 市世界銀行貸款管理辦公室主要做些什麼

世行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是指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項目執行的單位。辦公室應根據財務管理的需要,設置財務管理機構,配備財會人員。辦公室負責處理項目會計事項;編制本級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編制采購計劃、出國考察和培訓計劃;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辦公室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如實提供財務資料;檢查下級辦公室的各項費用開支;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使用世行貸款申請。各級財政部門、辦公室領導應支持財會人員按照會計法規行使職權,並保證財會人員的相對穩定和合法權益。財會人員要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❾ 山東省教育廳的機構設置

1. 協助廳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安排和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廳黨組會、辦公會和綜合性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記錄(紀要)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督辦工作;審核、協調以廳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
2. 負責組織擬訂全廳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參與教育重要決策和重點問題的調研;負責組織廳領導講話稿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上級領導批辦件和「兩會」關於教育工作的提案、建議。
3. 負責廳機關文件的運轉與管理、公文的綜合處理與審核把關、文書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4. 負責廳機關保密、機要工作和廳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廳機關印章管理及機關處室、直屬單位、高等學校印章刻制與啟用工作。
5. 負責教育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呈閱件》辦理和《教育工作信息》的編發工作;指導省教育史志辦公室工作。
6. 負責接待和協調教育系統人民來信來訪處理工作。
7. 負責廳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8.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擬成立非常設機構、臨時性議事協調機構的匯總呈報工作。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註:目前辦公室與機關服務中心實行內部合並,機關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為:
1、負責研究制定廳機關後勤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廳機關辦公用房和廳機關幹部職工住房管理工作。
3、參與廳機關辦公用品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廳機關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保管和供應工作。
4、負責廳機關車輛管理、公務接待、購票和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5、負責廳機關幹部職工福利、報刊收發、文印和會議室管理等工作。
6、負責廳機關文明辦公、環境衛生和安全保衛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組織擬定地方教育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執法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2. 負責組織協調本廳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工作。
3. 負責全省教育形勢、教育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參與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和政策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統籌管理全省教職工隊伍和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隊伍,研究制定建設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教育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師待遇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3. 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高層次人才管理工作,指導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
4. 負責並指導全省教師資格認定和教職工隊伍表彰獎勵工作。
5.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選派及政審工作。
6. 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7. 負責全省教育行政幹部(高校除外)培訓工作。
8.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擬定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對教育事業發展的規模、重點、結構和速度進行宏觀調控。
2.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編制全省高、中等學校以及研究生層次的招生計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含普通高校和從事高等學歷教育的成人高校、民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歷文憑試點學校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置、撤並、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省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4. 負責高等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對其他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
5. 負責省屬高校和廳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劃的編制和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 負責組織並監督實施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准,指導全省校舍和教職工住房建設。
7. 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和監測工作,編寫教育事業發展分析報告及全省教育事業統計年鑒。
8. 指導高校後勤管理體制改革。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2. 參與擬定預算內外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投入和執行情況,編報省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督檢查教師工資發放情況。
3. 負責核撥和管理主管高校和直屬單位事業經費,會同有關處室負責專項經費的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世界銀行貸款教育項目管理工作。
4. 負責全省教育收費項目、標準的審報和教育收費監督檢查工作。
5. 負責主管高校和廳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審報工作,指導全省中小學國有資產管理。
6. 負責全省中小學危房改造項目和校舍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7. 負責主管高校和廳直屬單位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及會計證的換發登記審核工作。
8.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協調主管高校審計工作。
9. 指導協調廳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統籌管理全省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的調研,指導基礎教育布局和結構調整。
3. 負責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負責擬定基礎教育辦學評估標准,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4. 指導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擬定基礎教育有關教學、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和基礎教育課程設置方案,制定中小學教材(含電教、體育衛生教材,教學輔助資料、幼教讀物等)建設規劃,承擔全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5. 負責擬定高中畢業會考的有關政策規定。
6. 指導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省級優秀學生的評選表彰工作。
7. 參與指導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師資和校(園)長隊伍建設。
8. 負責中小學安全教育工作,參與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統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和專業設置工作,研究制訂學科和專業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高校重點學科建設和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
3. 指導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組織優秀教學成果評審,指導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的改革。
4. 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和學士學位具體授予工作。
5. 負責制定普通高等教育辦學評估標准、專業目錄、教學及教材建設的基本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建設。
6. 參與全省普通高校師資隊伍建設和高等學校設置、撤並、更名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省高等學校圖書情報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統籌管理全省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研究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的調研。
3. 負責研究制定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辦學評估標准,規劃、協調並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學研究,參與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4. 負責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省屬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專業設置、學籍管理、學生獎懲及畢業證書審核、驗印工作,參與學校設置、撤並、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省直部門、單位舉辦的職業中專(中學)的設學審批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與就業工作。
5. 負責非學歷社會力量辦學的設學管理;負責非學歷社會力量辦學和學歷文憑試點學校管理工作,審核社會力量辦學招生廣告。
6. 負責全省農村與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和社區教育工作。
7. 負責全省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8.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學生處
1.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中等及以下教育學生管理工作。
2.牽頭研究、擬訂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相關政策和改革措施,擬訂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加分、自主招生、特殊類型招生等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擬訂全省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國民教育系列招生工作的意見及有關規定。
3.核准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協調面向全省和跨省發布高等教育層次招生廣告(簡章)的審核備案工作。
4.參與擬訂全省高校、中等學校以及研究生層次的招生計劃。
5.統籌全省各類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學生學籍庫建設工作。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學生學籍和學歷管理工作。
6.負責高等學校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學生集體的評選表彰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學生獎懲工作。
7.參與指導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學生社會實踐工作。
8.參與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等審批和高等教育學生專科升本科工作。
9.擬訂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創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統計、分析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情況。 1.組織擬訂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牽頭負責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山東省教師教育綜合改革」(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2.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師范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教師教育改革工作。
3.負責教師教育機構的評估和資質認證工作。
4.負責高師函授教育專業設置審批和教學管理。會同有關處室負責高等師范教育專業設置和課程教學改革工作,參與高等師范教育教學管理和學科建設工作。
5.統籌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承擔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6.指導全省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省級培訓計劃,負責「齊魯名校長」、「齊魯名師」建設工程實施管理工作。
7.負責評選特級教師,指導特級教師管理工作。
8.指導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工作。
9.參與中小學教師考核工作。
10.牽頭組織教師節慶祝活動。 1. 統籌管理全省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參與規劃指導有關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學科與專業建設和師資培訓工作,指導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學研究。
3. 負責建立和完善大中小學培養體育後備人才課余訓練體系,協調指導體育後備人才試點學校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有關工作;指導全省性學生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全國和國際性學生體育競賽。
4. 負責全省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監測,制定改善學生體質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全國學生常見病綜合防治方案」。
5. 協調指導全省大、中學生軍訓工作。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全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省高校科研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規章,並組織指導實施。
2. 參與擬定高教科研經費投資方向和分配計劃,指導高等學校對國家級和部、省級科研計劃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指導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和科研統計工作。
3. 負責全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和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培養管理工作和科研基地建設工作以及全省高校「211工程」規劃和建設工作。
4. 負責全省高校科研成果的技術鑒定與評審工作,組織協調高校申報國家和省科技獎勵;協調教育系統知識產權和專利等方面的工作。
5. 負責制定全省古籍整理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
6. 統籌規劃全省學位工作,研究制定有關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學位授予及管理工作,對授予質量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7. 負責碩士學位授權單位新增和調整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審批,負責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審批。
8. 負責全省研究生培養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負責研究生學歷、學籍管理工作以及非學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管理,核發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對研究生教育質量進行評估、監督。
9. 負責全省高校社會團體、學報和學術期刊的日常管理及評估工作。 1. 負責全省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對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 負責對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進行督導,對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檢查評估。
4. 負責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督導,向省政府或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5. 負責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和教育督導人員業務培訓。
6. 統一協調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各類檢查、評估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初審工作,負責省政府自籌經費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
3. 負責省屬高校出國(赴港澳)團組審核,制定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出訪計劃,負責全省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核工作;管理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
4. 會同省外專局、省財政廳編制全省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聘請計劃,並組織實施。
5. 規劃指導全省對外漢語教學工作。
6. 參與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協調落實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組織開展政治學習、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和有利於離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文體娛樂活動,做好乘車、醫療保健等各項服務工作。
3. 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4. 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發揮自身作用,承擔全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做好省老教育工作者協會工作。
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研究制定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規劃,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教育和普法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黨內紀律檢查工作。
5. 負責廳黨組民主生活會和廳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人事處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察。
2.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員領導幹部有關問題予以初檢,負責查處處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行為或案件以及所屬系統的重要違紀案件,對有關責任人直接作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3. 協助廳黨組和行政領導搞好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指導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及所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承擔廳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日常工作。
4. 負責受理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上述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5. 對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立、合並、撤銷及主要幹部的任免提出意見,並定期檢查了解其履行職責的情況。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統籌負責全省學校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研究擬定有關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保衛與校園治安管理工作。
3.負責制定全省教育系統突發事件預案,並負責對重大突發公共危機事件進行及時處置。
4.協調當地黨委政府及部門做好學校的穩定工作,參與處理屬地學校突發事件。
5.提供有關上述職能的社會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