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墊資倒貸合法嗎
正常自然人之間的小額、少次數的民間借款行為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對於以貸款方式、形式來非法、變相吸收不特定的公眾存款的行為,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違法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墊資倒貸數額巨大的就不合法,屬於違法行為。
B. 信貸資金可否用於倒貸
貸款是非法的。貸款倒掛涉嫌違法犯罪,司法解釋是高息轉貸罪。高息轉貸罪是指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然後高息轉貸給他人,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以放貸為目的,騙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息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轉貸一般流程如下:1。企業申請反向貸款,擔保公司審核通過後,確定貸款方式(委託貸款或短期貸款)。2.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借款合同)、資產抵押(質押)合同、賬戶資金監管協議;3.擔保公司貸款給企業;4.企業償還原貸款。5.銀行向企業發放第二筆貸款;6.企業用第二筆銀行貸款償還擔保公司的委託貸款或短期貸款;7.擔保公司返還企業抵(質)押資產,解凍監管賬戶。為了控制貸款資金的使用,擔保公司與銀行、企業簽訂了賬戶資金監管協議,並在企業監管賬戶中增加了擔保公司的財務規模和印章,以監管賬戶作為申請企業在該貸款申請銀行的貸款賬戶。貸款劃入監管賬戶後,申請企業必須按照事先約定的資金使用計劃和用途使用劃撥的資金,每筆資金劃撥必須由擔保公司根據資金使用計劃審批後方可放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C. 銀行貸款到期後因為A不能還清貸款銀行便讓另一聯保戶B為A倒貸,銀行是否違規
應該屬於違反銀行金融秩序吧。
銀行一般是為了掩蓋不良資產,
對貸款人來講也維持了其信用。
所以往往是一拍即合的吧。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D. 個人倒貸合法嗎
實際上,「倒貸」、「轉貸」,就是貸款業務中的借新還舊。而借新還舊行為本身在司法實踐中,容易被認定為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騙取資金,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從而認定構成金融詐騙犯罪。若該行為存在於貸款過程中,便容易認定為貸款詐騙罪。
E. 倒貸款犯法嗎
倒貸款犯法,倒貸款涉嫌違法犯罪,司法解釋為高利轉貸罪。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別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相關部門應予以立案追訴。
法律分析
倒貸款是違法行為,個人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二千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特別重大損失。只有符合貸款條件的,銀行才會進行支付貸款。貸款是需要償還的,不按時進行償還是需要支付滯納金的,如果超過三個月不進行償還,屬於詐騙行為,銀行就可以報案處理,詐騙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且還要償還所欠的款,會成為銀行的黑名單。銀行或者其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銀行或者其餘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餘直接責任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