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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車抵押權人

發布時間: 2022-06-06 14:22:52

1. 車輛可以抵押給個人嗎

可以。
一般正規的手續需要:抵押,就是去車管所做抵押登記,另外,是不是全款也可以在車管所查出來,
所以,第一步最好是去車管所公證,就是去當地公證處做相應的公證,一般包括:借款公證、委託抵押解押公證、委託買賣公證、強制執行公證。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貸款種類,保證貸款安全。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願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辦理抵押貸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 抵押物的范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抵押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限的企業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經營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應將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2. 貸款買車綠本是抵押給誰的

按揭買車主要是向那個機構申請的貸款,車輛綠本就抵押在貸款機構。

貸款人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後,雙方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到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全設定後,所有能夠證明抵押物權屬的證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險單證(正本)等,均由貸款人保管並承擔保管責任。

所以車輛辦理貸款後,車輛綠本是抵押給貸款機構的是貸款所購買的車輛,但是貸款機構會對綠本進行扣押。這是因為車輛辦理抵押貸款後,其抵押權會歸貸款機構所有,貸款機構需要對綠本進行抵押登記並且扣留。

(2)貸款車抵押權人擴展閱讀:

車輛貸款買車綠本是抵押給貸款機構的。

車貸是要抵押綠本的,車綠本是《車輛登記證書》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此後辦理轉籍、過戶等任何車輛登記時都要求出具,並在其上記錄車輛的有關情況,相當於車子的戶口本。

車貸抵押綠本是把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相當於車輛的身份證,同時它也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貸款購車未還清貸款之前車輛所有權是貸款機構,只有當貸款人把所欠貸款全部還清之後,解除了抵押辦理解除抵押手續之後才能算擁有了車輛的所有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買車

網路-按揭買車

3. 貸款買車要抵押什麼證件

貸款買車,提車後需要辦理抵押登記,並將機動車登記證抵押給銀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
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車輛抵押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
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而汽車抵押借款服務平台「宜車貸」的出現,為擁有私家車的人群提供了一個短期融資借款的新渠道。
到宜車貸,客戶可用自有車輛的所有權進行抵押,獲得短期融資需求。它突破傳統車輛抵押借款模式,提出「無需押車」服務,申請車貸者僅需在抵押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便可在辦理手續後繼續使用車輛,而不需要像傳統車輛抵押借款那樣將車輛質押,不會因為愛車被質押而丟了面子或導致出行不便,且最快可實現當天獲取資金。
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金融機構在
規定的抵押率范圍內,給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額度。一般,金融機構對貸款的審批、放貸的周期較長。

4. 貸款車可以抵押給私人嗎

1、法律不允許把按揭車再抵押給個人,是違法的行為。 2、因為按揭中的車子是抵押給銀行的,在沒有解除抵押之前,這種車子不能申請抵押貸款,所以只有當借款人還清車貸,並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後,才能用其作抵押申請貸款。 3、如果借款人所需金額不大,且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可以考慮申請個人無抵押貸款。
拓展資料
一、車子抵押給私人合法嗎
全款車抵押給個人需要以下合法手續:
1、抵押,就是去車管所做抵押登記,另外,是不是全款也可以在車管所查出來,所以,第一步最好是去車管所。
2、公證,就是去當地公證處做相應的公證,一般包括:借款公證、委託抵押解押公證、委託買賣公證、強制執行公證。
二、全款抵押車需要滿足下面條件之一。
1、車是一次性付款買來的;
2、車是分期付款買來的,並且款已經還完。
需要指出的是,抵押車是指消費者可以通過只壓證,然後去車管所做抵押手續,不押車的方法,這時你的車輛會成為抵押車。
另外,私下簽的抵押合同,沒在車管所登記的,抵押權無效,你可以買車,但最好要求過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時間(比如他債務到期的時間),到時辦理過戶手續,但不能總不過戶,不過戶你的車險不好辦,將來有什麼事很麻煩;沒交強險上路就會被查被處罰,而且車檢也會麻煩。
抵押需要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進行第二十二條申請抵押登記,應當填寫《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證明、憑證,由機動車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抵押登記內容。
第二十三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應當登記下列內容:
(一)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住所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號碼;
(三)抵押登記的日期。

5. 辦理車輛抵押貸款必須要是車主本人才可以嗎

車輛抵押必須是車主本人。車輛抵押必須去車管所登記抵押,抵押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抵押主體必須是本人。

車輛抵押所需的材料如下: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23條:「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5)貸款車抵押權人擴展閱讀:

抵押的相關法律: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第三十六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 貸款買車屬於誰的

這個貸款買車車輛當然是屬於你車主的,只不過金融汽車金融,他會將你的機動車進行抵押。

7. 車子抵押貸款的條件和流程

車子抵押貸款的條件和流程:
一、車子抵押貸款條件
(一)要求申請人年齡在18周歲至60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申請貸款的時候能夠提供車輛行駛證以及機動車登記證明,部分貸款機構對於車齡也是會有要求的;
(三)要求申請人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備按時還款的能力;
(四)申請人徵信狀況良好,無不良徵信記錄;
(五)在貸款機構所在地有穩定的住所;
(六)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車子抵押貸款流程
(一)首先需要借款人向貸款機構提供個人及車輛的基本資料,申請貸款;
(二)貸款機構會對用戶的資質進行審核,通過對抵押車輛的價值進行評估;
(三)貸款審核通過之後根據車輛評估價值來確定貸款額度
(四)最後雙方簽訂貸款合同,貸款機構完成放款後,借款人就要按照合同規定按時還款了。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
房屋抵押貸款與房屋按揭貸款的區別:
成本不同:主要是利率方面對於按揭貸款,就是商業貸款,又叫個人住房貸款。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利率都是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以前做買房按揭貸款利率還有折扣,由於當今政策緊,額度少,利率不降反升利率上浮。但是按揭的上浮低於抵押的上浮。
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抵押關系中,若債務人即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而按揭關系中,最少應有三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按揭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原房屋所有人)。
先期條件不同:借款人要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卻只能用以購房。

8. 用汽車抵押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么

你好,用汽車抵押貸款應該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這個主要得看車登記在誰的名下即可。僅供參考,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9. 車子不是本人可以抵押嗎

車主不是本人可以抵押貸款,不過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在辦理抵押貸款的時候,需要徵得車主的同意。非車主本人辦理抵押貸款需要的手續材料會更多,貸款機構處理起來也麻煩一些。
辦理車輛抵押貸款,需要帶的資料有借款人和車主的身份證、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購車發票、完稅證明、汽車保險單等等,可以咨詢相關的貸款機構,看看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盡量帶齊。
用車輛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注意車子本身還有沒有在還車貸,如果還在還車貸,就需要車子本身還有再次貸款的空間才能申請貸款,不然抵押貸款的申請就很有可能會通不過。
辦理車輛抵押貸款以後,貸款人一定要按時償還貸款,否則就會產生比較嚴重的後果,比如說貸款人的徵信受到損害,如果長時間不還,被抵押的車輛還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經濟損失會很大。
拓展資料
按現行法律留置規定,留置權只能發生於幾種特定的合同關系中,《擔保法》第84條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雖然立法中對留置權發生的情形限定在幾種,但實務中,留置權與抵押權發生競合的案例卻大量發生,且大都是抵押人先設定抵押後,將抵押物交第三人修理、加工、運輸、保管等,很有可能不能清償修理費、加工費、運輸費或保管費,從而產生留置權與抵押權的沖突。對於二者競合時的效力問題,理論上有三種不同觀點:
1、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合時,根據二者設立或實現的先後來決定,設立在先的其效力優先於設立在後的;先到期的先實現,效力也優先。
2、留置權優先。即無論抵押權是否在留置權發生之前設立或實現,留置權人都可就標的物變價優先於抵押權人獲償。
3、留置權人如為善意,則留置權雖後於抵押權而發生,其效力也優先於抵押權;否則,其效力應後於先設的抵押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9條第2款採納第二種觀點。而我國台灣地區的《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5條規定,抵押權人依本法規定實行佔有抵押物時,不得對抗依法留置標的物之善意第三人。該規定顯然採納的是上述第三種觀點。
在我國學術界,大部分學者支持第二種觀點,認為留置權應優先於抵押權,理由如下:
1、留置權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物權,應當優先於通過約定產生的抵押權。
2、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通常是因履行加工承攬、貨物運輸、倉儲保管等合同而產生。在履行這些合同時,留置權人往往要提供一些材料和勞務服務,且其費用也往往都由留置權人預先支付。假如留置權人享有的留置權不能優先於抵押權,那麼不僅不能實現其付出的勞動價值,而且有可能使其預付的費用也不能得到補償,這就會迫使留置權人採取預先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權利,例如,要求定做人預先支付價款,這樣一來就會不合理地增加交易費用。
3、留置權人提供的材料和勞務,將使標的物的價值增值,這顯然是有利於債務人;同時優先保護留置權,也可能是有利於抵押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