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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房沒滿3年怎麼抵押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6-06 14:26:22

㈠ 未滿三年的動遷房可以抵押貸款

可以的。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面簽銀行;
銀行報卷和審批;
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㈡ 拆遷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拆遷房可以抵押貸款。對於拆遷安置房貸款的辦理條件,不同的地區,其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可以參考以下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區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新開戶職工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3、實際發生拆遷安置房的行為;
4、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安置房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雙方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㈢ 拆遷安置房可以銀行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動遷安置房是指政府組織實施,提供優惠政策,明確建設標准,限定供應價格,用於本市重大工程、舊城區改建等項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動遷房是否可以貸款,取決於動遷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資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土地使用權證之後就可以將動遷房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上海市動遷安置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但依法發生繼承等非交易類行為以及由原安置區、縣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回購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㈣ 拆遷安置房房本已經下來,未滿三年,能去銀行抵押貸款嗎都得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中需要申報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6、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單
7、土地評估報告
8、抵押人為國有單位的,須提交主管機關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提交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

㈤ 拆遷安置房可以做貸款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動遷安置房是指政府組織實施,提供優惠政策,明確建設標准,限定供應價格,用於本市重大工程、舊城區改建等項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動遷房是否可以貸款,取決於動遷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資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土地使用權證之後就可以將動遷房抵押貸款。但根據《上海市動遷安置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但依法發生繼承等非交易類行為以及由原安置區、縣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回購的除外。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第五款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都是不能抵押的。

法律依據:根據《上海市動遷安置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但依法發生繼承等非交易類行為以及由原安置區、縣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回購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㈥ 動遷安置房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房產為動遷安置房滿5年取得產權證後可以抵押貸款。動遷安置房抵押貸款的首要條件是已取得房產證,同時借款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還款意願、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