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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公轉商貸款流程 2025-02-09 13:22:23

銀行貸款擔保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6-09 22:59:42

1.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的條件都有什麼呢

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貸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擔保人則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貸款償還義務。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1、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3、以特定財產(房產等)設定抵押提供擔保的,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信用社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以財產變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後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3. 銀行貸款擔保方式

法律分析:1、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抵押的擔保方式。其中,作為擔保的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而且在抵押物被抵押後,不影響借款人對抵押物的使用權,但是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銀行可按照擔保法的規定將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2、質押擔保

質押擔保是指借款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動產或合法權利憑證作質押申請貸款。但在使用質押擔保的時候,借款人必須注意兩點:質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借款人必須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

3、保證擔保

保證擔保是指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提供銀行認可的保證人作擔保。不過從目前來看,選擇這種擔保方式有一定的難度,因為保證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很多人不願意做這樣的事情,另外並不是所有的保證人都滿足銀行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4. 銀行貸款抵押和擔保的區別

法律分析:1、擔保物不同。擔保貸主要是以第三方的信用、資產為擔保物所做的貸款,而抵押貸一般是以借款人的抵押物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而進行的貸款。2、概念不同。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5. 銀行擔保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 銀行擔保貸款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分析:定義: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7. 銀行擔保貸款的擔保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二、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一般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6、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8. 銀行貸款有擔保人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由擔保人可以貸款。但是,擔保人不是貸款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