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過吸毒案底5年左右可以貸款買房嗎
有過吸毒案底5年左右,如果徵信系統沒有記錄,而且你能證明有還款能力,貸款買房沒問題。
㈡ 毒品犯罪後可以貸款嗎
這樣的人肯定是不能夠進行貸款了,因為他們肯定是有前科的,所以說他們的徵信也是過不去的,因此不能再借款了。
㈢ 有吸毒案底可以貸款買房子嗎
法律分析:可以。1,貸款並不禁止有吸毒案底的人員申請2,貸款銀行更重視個人的還款能力3,如果有合法的工作、穩定的收入,並且可以負擔所購房產的貸款還能,銀行同樣會批准有吸毒案底人員貸款申請。只要個人徵信沒問題,是可以貸款買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㈣ 吸毒有案底可以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吸毒有案底不可以貸款買房。申請個人貸款需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㈤ 吸毒能貸款嗎
法律分析:吸毒拘留過的不能貸款。嚴禁吸食、注射毒品,堅決依法查處吸毒違法人員。《強制戒毒辦法》明確規定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各級公安機關要經常開展面向廣大群眾的禁吸戒毒法制宣傳教育,讓群眾充分認識吸毒的危害,教育群眾特別是教育最易受毒品侵襲的青少年遠離毒品,提高群眾抵禦毒品侵害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㈥ 有吸毒前科能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這個跟貸款無關,只要你徵信夠好,有正常收入來源,可以貸款買房,銀行不會查你的過往歷史。貸款買房的申請條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3)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所購住房的商品房銷(預)售合同或意向書(5)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6)在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7)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㈦ 有吸毒前科能貸款買車嗎
法律分析:可以,貸款買車需要調查貸款人銀行信譽記錄,但並不會有政審,申請條件如下:1、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2、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3、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4、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