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按揭貸款 » 銀行貸款擔保人和共鑒人
擴展閱讀
廣州公積金夫妻貸款 2025-04-04 11:33:32

銀行貸款擔保人和共鑒人

發布時間: 2022-06-12 18:02:50

㈠ 貸款共簽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所謂的共簽人是指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擔保人是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是在貸款人無能力賠償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擔保人。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區別的。對於借款人來說,債權人可以在3年之內向其主張,超過3年沒有主張,債務人可對時效進行抗辯。對於擔保人,一般都在6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銀行貸款要個見證人,起什麼作用,跟擔保人意思一樣了不

不一樣的,
見證人一般只是對合同的真實性提供見證作用,一般無特殊約定,無其他責任吧。
擔保人承擔的是擔保責任,比見證的人的風險大很多。
建議簽訂前明確見證的人責任,有無其它特殊約定。

㈢ 銀行貸款要擔保人,擔保人是干什麼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3)銀行貸款擔保人和共鑒人擴展閱讀:

擔保方式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貸款擔保人-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大網



㈣ 銀行貸款(房貸)必須要有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嗎求解。謝謝

擔保人不是必須的,但是必須要有擔保物。一般貸款所買的房子本身就要作為擔保物抵押給銀行。如果借款人還款能力較低的話,就必須要有擔保人。共同還款人一般是配偶,已經結婚的話,配偶必須作為共同還款人簽字。

㈤ 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的區別

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很相似,兩者之間主要是責任不同,共同還款人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共同還款人屬於第二債務人,當主貸人不能還款時,銀行將會追索共同還款人。而擔保人是第三債務人,比起共同還款人要次一級,只有主貸人和所有的共同還款人都不能還款時,擔保人才會被銀行追究。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對借款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借款人有無能力的限制。雙方對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為連帶保證責任。
2.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3.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在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落款捺印等。當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共同還款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4.共同還款人是指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本息時的第二還款人,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共同還款人對債務有連帶清償責任。
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也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共同借款人其中的任何一個人還款。

㈥ 共申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共同申請人,一起申請的人;兩個兩個以上的人;如果是貸款的話,那麼就是一起申請貸款的人,都是債務人。(個人理解,以供參考)

而擔保是什麼:是做擔保,而不是申請人,是擔保人,擔保人有擔保之責;
不管是作為共申人還是擔保人,肯定都有相應的責任!

㈦ 關於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是同一個人,可以嗎有相關法律法規嗎謝謝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是同一個人。
法律分析
擔保人是擔保債務履行的人,共同借款人是向他人借款,承擔債務的人。兩個人的法律地位是有沖突的,不是一個責任承擔方式,所以,擔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個人。這樣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僅有共同借款人有效,擔保人沒有法律意義,該擔保條款無效。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擔保人與共同借款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