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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貸款人去世沒有遺產

發布時間: 2022-06-19 00:41:26

1. 如果貸款的人死了,這個貸款還用還嗎

要還。
一、繼承人有義務還款
一般來說,銀行貸款門檻高,老年人很難在銀行申請貸款,不管是自然去世還是意外喪生,借款人一般都會有遺產繼承人。
根據的法律規定: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是有義務償還借款人未償還債務的。
所以欠了銀行的錢,必須要還,並不是人死了債務就解除了,而是由繼承人來償還。
舉個例子,如果父母借了銀行的貸款,還未還完就不幸去世,那麼應該由其子女償還,因為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就有還款義務。
二、擔保人有還款義務
另外提醒大家,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你朋友向銀行貸款,你作為擔保人簽字了,如果你朋友去世,那麼你也有還款的責任。
三、孑然一身怎麼辦
如果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者無擔保人,那麼銀行會用借款人遺產來償還應還的欠款。
遺產不足以還款怎麼辦?那銀行只能做壞賬處理,沒有辦法了。
借款人的親戚朋友是沒有還款義務的,只有法定繼承人才有債務責任。
綜上所述,人死債不掉,欠款終究是欠款,必須償還,繼承人應該及時把債務清楚,以免會影響自己的個人信用,情節嚴重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出行、子女讀書。
拓展資料
中國的貸款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商業貸款,另一種是民間貸款。雖然公積金貸款也屬於我國的貸款種類,但是公積金貸款由於其局限性,使用的范圍不大。如果貸款人已婚,當貸款人去世後,配偶將承擔貸款人的債務。配偶可能覺得不公平,實際上這沒有什麼不公平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債務屬於共同債務。也就是說,夫妻之間應當同甘共苦。
如果貸款人去世前,貸款人已經離婚了,那麼貸款就不用還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中描述的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續期間就是說兩人沒離婚,夫妻債務才屬於共同債務。
如果貸款人沒有結婚,生前還留下了一筆遺產,繼承者將繼承貸款人的債務和遺產。當然,繼承人也有選擇的權利,可以繼承遺產,也可以不繼承遺產,繼承遺產的時候,必須繼承債務。如果貸款人沒有結婚,生前也沒有留下遺產,那麼「人死債消」,放款機構不可以追償欠款,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明確規定。
民間貸款就不一樣了。雖然我國對民間貸款也有相關約束,但是民間貸款一般不會按照相關法律執行。放款人遵循「父債子償」、「子債父償」、「夫債妻償」、「妻債夫償」的原則,直至親屬將貸款還清為止。
由於民間放款人對法律認知不全,可能會做出一些違法的事情。所以說,貸款人去世後,親屬最好是將貸款還清。

2. 銀行貸款人去世欠款怎麼辦

一、債務人死亡銀行貸款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相關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
二、遺產債務的清償順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果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清償遺產債務:

首先,應由法定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其理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雖然都是繼承法所規定的繼承方式,但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因為遺囑繼承是最能體現被繼承人意願的一種繼承方式。先讓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從這種意義上講,就是尊重了被繼承人的意願。

其次,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這里所稱的按比例償還債務,是指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各自按照取得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攤被繼承人的尚未清償的債務。當然,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清償債務亦可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部分,可以不再清償。

再次,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而僅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取得遺產時,應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當然,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由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清償其所負的債務時,即不存在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償還債務的問題。

三、債務人死亡後債務處理的法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 貸款後人去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人死了貸款還是要還的,應當用其遺產償還。銀行可以起訴借款人,也可以起訴保證人,也可以同時起訴,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死亡,銀行當然要起訴擔保人,討回銀行貸款。借款人去世後留有一定的財產,可以要求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如果放棄繼承,不承擔任何責任。可協商解決,不行就向法院起訴繼承人,要求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4. 網商貸借款人死亡錢怎麼還,死者也沒什麼遺產

首先如果有繼承人,那這次債務會延續到法定繼承人的身上。如果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那會通過法院認定欠債人歸屬。其次有擔保的,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者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其當保人或者第三方機構承擔代還款責任,償還剩餘所欠的款項。如果沒有擔保人的話,那麼會從死者繼承人的遺產扣除稅務之後進行償還,當然如果遺產不夠償還,由代繼承人償還餘下的 沒有擔保也沒有遺產的話,那麼銀行也辦法,通常會做壞賬進行處理。
拓展資料:
1、 自然人擔保貸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2、 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如果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無抵押貸款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 人,那麼這筆貸款就不用償還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5. 人去世後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如果房屋貸款人有遺產繼承人,那他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繼承其貸款債務。貸款人的遺產應當被用來償還其生前債務和應繳納款。對於超出其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可自行選擇是否償還。也就是說貸款人去世後,繼承人要將其貸款等債務償還。

(5)銀行貸款貸款人去世沒有遺產擴展閱讀:
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房貸,又叫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是一種消費貸款 ,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條件是城鎮居民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有還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購房所需資金30%的購房首付款,有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等。
個人住房貸款限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6. 銀行貸款人去世欠款怎麼辦

債務人死了欠銀行的債務是要償還的,用債務人的遺產償還即可,沒有「人死債了」的說法。在債務人去世後,銀行方可能會先找債務人的繼承人協商讓其還款,如果遭到拒絕的則採取法律途徑起訴。一般情況下,在銀行的債務都有抵押或者擔保,銀行會主張抵押權或者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及時主張債權或按約履行債務。
⑴出借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利。按照約定的還款時間及時向借款人催討借款,並盡可能留存催討憑證,以免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由此喪失勝訴權。如知曉借款人死亡,應盡早持借條等債權憑證向借款人的繼承人主張債權。如果借款人的遺產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繼承人協商先以遺產償還債務、然後再行繼承;如果其遺產已經被分割繼承,可以要求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的,及時向法院起訴,同時可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或扣押相應財產。
⑵借款人應按照約定的借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如拖延還款,一旦出現出借人死亡的情況,並不意味著借款就不用歸還,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證據而難以自證。所以在出借人怠於催討時,借款人應主動履行;如暫時不能按約歸還,也應向出借人說明事由,並獲得相應展期。
2.明確約定借款事項。
涉及自然人的民間借貸,一定要出具借條等書面借款憑證,並在借條上寫明借貸雙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聯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額、時間、用途、借款利息、還款時間和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等。最好有基層組織、親屬或雙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見證,並在借條上簽字確認,這樣一旦日後發生爭議,更有利於法院對事實的認定。
3.保留出借及還款憑證。
如今電子支付已被廣泛應用,出借及還款應盡可能地選擇網上銀行、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過現金還款的,應及時讓出借人出具收條或通過簡訊、微信等電子信息確認收款事項。

7.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不需要還款

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
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為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後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
拓展資料: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8. 假如人去世了銀行貸款家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銀行向誰要錢,取決於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的類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擔保責任,銀行都可以自由選擇向貸款人的子女或者擔保人催款。
法律分析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向擔保人要求還款,擔保人享有抗辯權,也就是說,擔保人可以拒絕還款,請法院先強制執行貸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再來追討擔保人的責任,但是如果貸款人的抵押物是房產,而且該房產是其惟一住房,則法院不能輕易處置其房產導致對方流離失所,除非銀行為其家人安置好住處;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務人不還,銀行要求擔保人還,擔保人就得無條件執行還,但還完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9. 在銀行貸款後貸款人死亡怎麼辦

法律分析:借款人仍留下其他遺產,銀行會繼續向遺產繼承人進行追償,繼承人要在遺產的范圍內進行清償。借款在銀行有抵質押物的,銀行通過拍賣、變賣抵押、質押物,取得價款。不少銀行對於大額借貸開始會要求借款者購買保險,一旦借款期間發生不可控的意外因素導致貸款出現損失,損失會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七十五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