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夥中向銀行貸款以後又個人名義貸款哪一個銀行有優先受償權
1.有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比如以個人名下某套房產為其中一筆貸款提供了抵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而另一筆貸款只是個人保證的擔保方式,那麼如果該借款人名下可執行的財產僅有這套房產的話,那麼前一筆優先受償。
2.如果兩筆貸款均無擔保物權,都是個人保證方式,那麼法院執行措施實施在先的優先受償,查封的早就優先。
Ⅱ 公司倒閉是先付銀行貸款還是付員工工資
先支付員工工資,公司法有明確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Ⅲ 向銀行貸款未能及時還款能否優先受償抵押房產
法律分析:向銀行貸款未能及時還款不能優先受償抵押房產。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一十三條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百一十五條 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Ⅳ 債權分配時,銀行貸款優先償還嗎
不是,是銀行優先。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企業破產清算所得價款,優先清償順序為: 1.破產清算費用; 2.員工工資、福利、補償金; 3.擔保債權; 4.一般債權
Ⅳ 法院執行以抵押銀行貸款優先權還是農民工的工資優先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然是民工工資優先。修改後的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由以上規定可知,工資債權在執行分配中優先於國家稅收受償,明顯區別於普通債權。國家稅收是優先債權,則工資債權當然更是一種優先債權。
二、工資債權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權:維護社會正義的需要。
(一)工資債權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受償。
(二)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受償。
Ⅵ 銀行貸款和私人借款哪個先執行
沒有具體規定,進入執行程序,從判決效力來說屬於平等債權,當然如果銀行貸款設定抵押物,就抵押物來說,銀行貸款屬於被擔保的主債權,可以享有優先受償權。
Ⅶ 貸款人抵押給銀行的車輛被騙銀行還能實現車輛的優先受償權嗎騙,
可以實現。
如果辦理了抵押登記,那麼抵押權人是有優先受償權的。
汽車抵押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抵押和質押。前者就是人們常說的押證不押車,辦理抵押手續後,借款人可繼續使用車輛。
Ⅷ 欠銀行貸款還有私人欠款法院先給誰還哪個
如果你欠銀行的貸款,還有我私人的欠款,法院應該先還誰應該先還銀行,然後再還給。
Ⅸ 建設工程款中的優先受償權是指什麼
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指發包人經承包人合理催告後仍逾期不付工程款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或者請求法院拍賣該工程,並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工程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Ⅹ 企業破產清算時,銀行貸款屬於第幾償還順序
如果有擔保,則是第一順位,如果沒有擔保,則是普通債權,屬於第三順位,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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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條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額;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破產財產分配的順序、比例及數額;實施破產財產分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