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三權」抵押是指哪三權
三權指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農村居民房屋產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
林權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Ⅱ 2017中央一號文件:未來土地致富商機無限
千呼萬喚的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終於在昨天正式出爐了!毫無懸念,今年的關注重心依然落在了三農問題上,在這份名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的文件中,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為最大的主題,這是由目前我國農業存在著結構性矛盾的形勢所決定的。
怎麼理解農業供給側改革呢?依舊可以從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三個角度去解讀。去庫存的重點是收儲制度改革和糧食價格的市場化,降成本的重點就是規模化經營,土地流轉、「三權分置」的主方向已經確定,但近年來進展並不快,2017年是農業供給側改革年,相關領域的突破值得關注。
在文件的第6小點「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中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託管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土地流轉型、服務帶動型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鼓勵地方探索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
針對農民普遍關注的補貼政策安排,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不久前透露,現在已經進行的農業補貼改革,基本原則是存量調整、增量傾斜。他說,已經給農民裝到口袋裡的錢,政府不會再掏出來,但是要優化,使它能夠用得更好。同時,增量要向新的生產經營主體傾斜。引導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的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這是政策導向。
另外,當前農村的發展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土地的制約,一方面大量農民進城,農村出現了空置的房屋、宅基地;另一方面,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又缺乏土地。這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探討了怎樣來具體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讓農民空置的房屋、宅基地以入股、租賃等形式解決農業農村發展土地不足的問題。
在文件的第30小點「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提出: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加快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由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中的上述內容可見,推動農業產權制度改革、深化土地流轉是長期目標的制度基礎。我國精耕細作的小農經濟制約了農業規模化,土地制度改革可以降低成本,為適度規模經營創造條件,土地流轉則整合資源利用,促使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聯系起來,是發展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前提。
近年來,從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到土地流轉「三權分置」再到農村土地兩權抵押貸款及相關產權保護政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沿著明晰產權以推動資本化的思路穩步推進。
國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其中比較重要的有2014年發布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以及農業部去年出台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范(試行)》。
在這個互聯網時代,基於互聯網的土地O2O模式也開始誕生並蓬勃發展,類似土流網等平台,以互聯網線上電子商務方式,結合線下分站運營商模式,通過建立遍布全國的土地綜合服務中心,解決土地經紀人做土地生意、賣家賣地租地、買家找地的現實困難,打造在線信息交易平台的模式,就是互聯網+土地的發展趨勢。未來土地交易和中介行業將逐漸進入規范化和標准化,土地流轉市場會更公開和透明。互聯網與土地的結合,必將帶來新的致富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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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麼是農村「三權」抵押融資
三權」抵押貸款是農戶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權和林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
開展農村「三權」抵押貸款對於推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資源,解決農村融資瓶頸,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設立貸款基金,規避貸款風險
首先要調動金融機構的積極性,讓金融機構「不畏貸」「想貸」「積極貸」。努力與政府溝通,希望由政府出資設立「農村信貸風險代償基金」,由政府承諾按照貸款本金的一定比例設立代償基金,在出現壞賬時予以一定比例的政府補償,分擔銀行信貸風險。即當農民貸款出現損失並經確認後,由銀行和代償基金按比例分擔損失。還可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引入擔保或保險機構,構建「代償基金+銀行+擔保(保險)」風險共擔體,進一步分散信貸風險。讓金融機構放下「前怕狼,後怕虎」的思想負擔,由「畏貸」轉變為「積極貸」,真正達到緩解農村產業融資難的目的。
(二)建立有效的土地評估機構和確權管理機構
建議由政府部門牽頭,投資成立「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農村「三權」抵押融資提供評估服務,簡化環節簡化手續,對農村土地進行快速權威評估。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銀行、財政、農辦、房管、國土、規劃、法院等部門組成的農村「三權」抵押貸款領導小組,制訂具體的操作辦法和流程,明確房產、土地部門負責房產、土地確權辦證和抵押登記。
(三)加大此類產權流轉市場建設
各鎮成立土地流轉中心,保證區域范圍內產權流轉並負責土地承包確權辦證和質押登記。用於貸款抵押的農村住房,經農村住房抵押和流轉的書面承諾後,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之後,當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時,其用於抵押的房產可以在本市一定范圍內流轉變現,由此促進銀行對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的推行。隨著一系列舉措的出台,推動農村集團土地房產及承包地經營權的市場流轉,使此類產權能夠正常在本市轄區內流轉交易,將農村此類睡眠資產盤活。
(四)加大宣傳,消除顧慮
針對多數農戶「怕貸」的思想,建議不斷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特別要加大「三權」抵押貸款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普及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的改革制度。可以開展「三權」抵押政策「進村入鄉」活動,力求將政策講明說透,讓農戶貸得安心,用得放心。
總之,「三權」抵押貸款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工程,它在帶動農戶增收致富,拉動現代高效農業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推動小康社會建設,維護金融秩序、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均具有積極意義。
Ⅳ 農村土地「兩權」抵貸和「三權」分置究竟是咋回事
——聚土回答
首先是三權分置,是針對土地之前的兩權,即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承包經營權屬於村民,在三權分置的情況下,即將承包經營權分置成為承包權金和經營權,承包權屬於村民,經營權成為了村民可以流轉的權屬。
兩權分置,是指在農村土地改革情況下,農民在擁有農村土地和宅基地情況下,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宅基地房屋財產權的情況下,可以將這兩個權屬進行抵押貸款。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Ⅳ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土地流轉及農村集體產權有哪些內容
2月5日,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正式印發,其中大篇幅的提到了土地流轉以及農村集體產權相關的規劃
意見提出,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擴大整省試點范圍。統籌協調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全面加快「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認真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佔控制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佔有和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允許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按規定用於村集體對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補償。抓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關法律,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穩妥有序、由點及面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成員身份,量化經營性資產,保障農民集體資產權利。從實際出發探索發展集體經濟有效途徑,鼓勵地方開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等改革,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和實力。研究制定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稅收政策。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水權水市場建設,推進水資源使用權確權和進場交易。加快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意見強調,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擴大整省試點范圍。統籌協調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全面加快「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認真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佔控制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佔有和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允許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按規定用於村集體對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補償。抓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關法律,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穩妥有序、由點及面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成員身份,量化經營性資產,保障農民集體資產權利。從實際出發探索發展集體經濟有效途徑,鼓勵地方開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等改革,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和實力。研究制定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稅收政策。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水權水市場建設,推進水資源使用權確權和進場交易。加快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推動農業產權制度改革、深化土地流轉是長期目標的制度基礎。我國精耕細作的小農經濟制約了農業規模化,土地制度改革可以降低成本,為適度規模經營創造條件,土地流轉則整合資源利用,促使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聯系起來,是發展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前提。近年來,從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到土地流轉「三權分置」再到農村土地兩權抵押貸款及相關產權保護政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沿著明晰產權以推動資本化的思路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等「三塊地」改革試點預計將於2017年完成。
Ⅵ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1年目的是為何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1年:促改革銜接 助農民增收
試點工作開展的時間還較短,有些問題可能還沒有完全顯現出來,需要進一步通過試點發現問題,及時總結經驗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了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體現了「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在促進鄉村振興中的重要性。「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與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等改革密切關聯,適當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同上述改革有效銜接,也有利於更好地檢驗貸款質量和抵押物處置機制的穩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試點工作開展兩年以來,90%以上的試點縣(市、區)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轉中心,1180家金融機構建立「兩權」抵押貸款管理制度並落地試點業務,對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也開始破題。
我們了解到,在試點中一些地方引入了第三方評估機構,豐富了抵押物價值評估方式,採取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物「預處置」模式,提前找好抵押物處置接受方,並通過與土地流轉經營公司、農業龍頭企業、擔保公司合作等創新轉讓模式。在試點的兩年間,各地還設立了風險補償基金,探索引入農業保險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方式,以降低金融機構風險。而且,通過培育發展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一批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通過「兩權」抵押貸款擴大了生產規模,並通過吸納農民就業和股份分紅等形式帶動農民增收。
延期後要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推進試點。對確權頒證工作完成較好的地區,進一步加大以「兩權」作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投放力度,力爭以「兩權」作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余額增速較上年同期有較大提升。對確權頒證工作進展較慢的地區,要創新「『兩權』抵押+擔保」「『兩權』抵押+保險」「『兩權』抵押+其他產權共同抵押」等多種形式的貸款模式,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對於深度貧困地區,積極滿足以「兩權」作為抵押物的脫貧攻堅融資需求,力爭實現「對象精準、應貸盡貸」。
Ⅶ 2017年農村農民必知的最新土地政策有哪些
2017年農村農民必知的新土地政策有哪些?
1、明確土地確權完成時間
國土部、財政部、農業部在2017年1月6日聯合發布《關於加快推進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到2018年底,完成權屬清晰、無爭議的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7、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新要求
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有序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加強農村土地利用供給的精細化管理,為農村地區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做好服務和保障。
(7)2017三權抵押貸款提出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是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於1986年6月2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987年1月1日實施。此後,該法又經過了三次修改。
Ⅷ 土地三權分置是什麼時侯提出的
我國的三權分置是在2014年印發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提出的。
在2016年的《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通知則要求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落實。
三權分置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也是符合生產關系適用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而在2014年的12月會議審議的相關意見則是新一輪土改大幕的開啟標志。
三權分置有利於土地產權的明晰,維護農民集體、承包戶和經營主體的權益,有利於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推動現代農業發展。
(8)2017三權抵押貸款提出擴展閱讀
我國土地的三權分置的三權:
1、提及的三權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的分置,其中實施的重點是防火經營權,其核心要義則是賦予經營權法律地位和權能,不管是在更為有效的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的合法權益,還是現代農業的發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2、村土地「三權分置」其重大創新是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歸農戶,經營權可流轉,在農民無失地之憂的前提下實現耕地流轉,這樣一來既能保障農民利益,又有利於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3、另外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可以說是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
像試點地區之一的湖北宜城市鶯河村在探索過程中針對於「一戶多宅、空掛戶和宅基地荒廢」等情況,結合實際並以尊重民意為前提或出資回購、或對超出規定使用面積的農戶收取有償使用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權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