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按揭貸款 » 欠銀行貸款公安局以騙貸立案

欠銀行貸款公安局以騙貸立案

發布時間: 2022-06-21 06:01:49

1. 惡意騙貸立案標准

惡意騙貸即為貸款詐騙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通過虛假的方式惡意騙取銀行貸款達一萬以上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 被起訴騙貸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被起訴騙貸有兩種後果:一、如果涉及詐騙罪,涉及金額到3000元以上,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欠銀行貸款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坐牢的。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之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 騙貸罪立案標准

騙貸罪立案標准:(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4. 騙取貸款罪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下列情形之一的,達到騙取貸款罪立案標准: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5. 欠銀行貸款公安局會立案嗎

法律分析: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會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6. 銀行騙貸罪立案標准及量刑

騙貸案怎麼量刑?
一、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方面表現以欺騙手段騙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主體僅是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機構的管理秩序及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雙重客體。量刑方面,貸款詐騙1萬元以上,屬「數額較大」,五年以下徒刑;貸款詐騙5萬元以上,屬「數額巨大」,五至十年徒刑;貸款詐騙20萬元以上,屬「數額特別巨大」,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貸款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是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行為的具體方式:(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主要是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或者與實際不符的所謂會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投資項目,後者以引進外資需要配套資金為由詐騙貸款的行為。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即主要是指編造、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能產生很好經濟效益的經濟合同,騙取貸款的行為。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即主要是指編造、使用虛假的銀行存款證明、公司或者金融機構的擔保函、劃款證明等在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騙貸款的行為。(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
即主要是指編造、使用虛假的證明,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騙取貸款的行為。(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行為。即除前述詐騙貸款行為以外的騙取貸款的行為。如偽造單位公章、印簽騙取貸款,以假貨幣作為抵押騙取貸款,以及先借貸後採用欺騙方法拒不退貸等等,實施了上述詐騙貸款行為之一,而且數額較大的構成.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即行為人實施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其目的就是為了將詐騙的貸款據為己有或者他人所有。如果行為人雖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使用了欺騙的方法,但是目的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而另有他用,則不能構成本罪。
二、騙取貸款罪的規范罪名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六)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7. 騙貸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騙貸罪立案標准如下:
1、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
2、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
4、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區別點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證明其非法佔有目的證據不足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