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按揭貸款 » 銀行貸款代建模式
擴展閱讀
房子過戶後有貸款 2025-02-06 12:14:40
部隊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 2025-02-06 11:58:07

銀行貸款代建模式

發布時間: 2022-06-21 23:30:07

① 當地政府可以和銀行貸款

地方政府是不能向銀行貸款的,但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國資公司可以向銀行就某具體項目貸款,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政策限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向銀行貸款,國資公司貸款應當符合相關條件。

② BT工程的代建方有沒有可能獲得銀行的貸款

你和當地政府關系咋樣,關系好的話,找人和銀行溝通一下,說不定就成了。不過沒資金去干什麼BT,有時候zf坑人沒商量,自己小心點。。。

③ 代建制所管理項目使用的資金都是政府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資金支付是採取「四直一達」的方式要求使用。

抱歉,只有這一門先用著。
第一單元
一、名詞解釋:
財政:財政是憑借國家的權利為滿足國家職能的需要進行的籌措、分配、使用和管理財政資金的活動。
財政活動:財政活動是指國家為實現起國家職能而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活動。
財權:是憲法法律規定各級政府在法律上享有組織財政收入,撥付或支配財政支出,進行財政財務管理監督的權力。
財政法:是國家按照立法許可權、通過立法程序制定或認可的公開透明的國家政府財政活動及其財政管理的法律規范的
稱。
財政法學:是以研究各個時代的財政法律規范及其所確定的財政法律關系和相對關系為對象的科學。
財政立法:是指國家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制度、頒布、修改、廢止財政法律、法規的活動。
財政法制:是指把財政工作納入法制的軌道,包括財政立法、守法、執法和法律實施監督的全部內容。
財政法治:是指廣大人民群眾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財政事物,實行對財政事物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保證國家和社會各項財政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財政管理和財政發展的民主化、法制化、,實現人民群眾對國家財政事物當家作主的權利。
二、簡答題:
1、什麼是財政法?
答:是國家按照立法許可權、通過立法程序制定或認可的公開透明的國家政府財政活動及其財政管理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什麼是財政法學?
答:是以研究各個時代的財政法律規范及其所確定的財政法律關系和相對關系為對象的科學。
3、簡述財政法的調整對象?
答:財政法調整的對象是財政分配關系。包括財政管理體制關系、國家預算關系、稅收關系、行政收費關系、國家信用關系、企業財務關系、國有資產管理關系、固定資產投資關系、政府采購關系、轉移支付關系等。
4、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國財政法制建設的基本任務是什麼?
答:①財政宏觀調控和加大對農業、科技、教育、社會保障基礎設施等重點支持的保證力度的立法。
②區域經濟開發的投入與發展的立法,如西部開發地區的轉移支付辦法、西部開發地區的稅收政策,如東北三省老工業區的增值稅改革試點等。
③社會公共領域公共產品公共服務財政公共支出的改革與立法,如疾病、瘟疫等突發事件的預防衛生、保健財政支出的專項立法。
④就業、再就業工程的財稅優惠立法,發揮稅收對就業和再就業的一種支持、援助和「救濟」作用。
⑤改革和完善分配製度的立法。如除了實現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與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兩法」合並、修訂《個人所得稅法》之外,還要制定《工資法》,解決工資拖欠與發放,開征和制定《遺產稅法》,縮小城鄉之間、個人收入之間上的重大差距。還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工資、福利、低保、勞保)的立法,為開征社會保險稅及其立法。
⑥財政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服務立法。從2004年起,實現5年內取消農業稅的目標,要有立法性的具體決定,進行城市建設的城區稅費的改革,在改革現行的財產稅制的同時,開征新的財產稅制的立法,實現城鄉稅制統一。
⑦加強財政監督,嚴格財經紀律和財政秩序的立法,如制止各種形式的鋪張浪費,整頓財稅秩序。
⑧制定稅收基本法、財政基本法以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財依法治稅的實施立法。
5、財政法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①我國財政法是在人民推翻舊政權,建立新政權之後,國家以財政的形式參與一部分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②在財政法主體中,國家是主要的。財政分配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國家,並且具有單方面的決定權和處置權。國家及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的變化通常會直接引起財政法律關系的變化。
③財政分配基本上是無償的,不是等價有償的;財政分配的權利和義務也不是協商對等的,而往往帶有強制性。
④我國財政法是促進社會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發展的強有力工具。我國財政法對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建立和發展,對以國有經濟為主導的多種經濟形式的形成和發展都有重要的能動作用。
⑤我國財政法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很強,
⑥由於財政法的調整對象始終具有國家的主體性、政治行政的強制性、一定范圍的無償性(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的基建費用和發行國庫券除外)等基本特點,
三、論述題:
1、試論述財政法的調整對象及其主要特徵。
財政法調整的對象是財政分配關系。包括財政管理體制關系、國家預算關系、稅收關系、行政收費關系、國家信用關系、企業財務關系、國有資產管理關系、固定資產投資關系、政府采購關系、轉移支付關系等。財政分配關系是一種經濟關系,是經濟關系中的分配關系。
主要特徵:
第一,財政分配關系與國家職能活動有著本質的聯系,它是隨著國家政權的產生、發展和變化而產生、發展和變化的,是為實現國家職能的需要服務的。
第二,財政分配關系的內容同一部分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分配有著本質的聯系。
第三,財政分配關系的過程是國家對一部分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佔有和按用途的分割使用,包括財政的收入和財政的支出兩個方面,是對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第四,財政分配關系同所有制的性質和形式、責任制的性質和形式也有密切聯系。
由此可見,財政法所調整的財政分配關系的主要特徵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系,具有國家的主體性、政治行政強制性和一定范圍的無償性的特點,對於不同的經濟形式,財稅法所調整的具體方式和法律特徵不同。
2、試述財政法的基本作用。
①財政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生產力、進行現代化建設中充分發揮積累、分配和監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
②它是促使財政工作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辦事,加強經濟調節與管理,實現宏觀調控,完成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預期計劃以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保證和保障。
③它對參與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而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信用環境和公平競爭環境,有著特殊的作用。
④它是鞏固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加強人民民主政權建設、實現民主法治和社會管理,實現社會穩定的重要屏障。
⑤財稅法是加強財政監督,促進廉政建設,防止腐敗的重要工具。
⑥它是促進建立分稅制和公共財政體制相結合的新秩序,正確調節中央部門與地方、國家與企業以及勞動者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保障安定性,實現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⑦財政法也是發展我國對外經濟關系,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必要條件。這不僅是國內的需要,也是對外的需要。
第二單元
一、名詞解釋:財政體制:是指負責財政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度,它是財政制度中根本性的制度。
公共財政:是指為市場或私人部門提供公共服務或公共商品的政府財政。
財政民主性:財政事務由人民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才是財政民主最根本的標志;而財政事務的公開透明是民主決策的條件,有效的財政監督則是財政民主決策得以實現的保障。
財政法制性:財政職權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體法定、收支形式法定和財政責任法定
財政公平:是財政平等對待和差別待遇的有機結合。包括財政徵收方面稅收的公平、收費的公平以及發行國債而產生的代理公平問題。
預演算法:是有關國家的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及進行預算管理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預算調整:是指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部分變更。
國庫制度:是指國家財政收支的保管出納制度。分為金庫制與銀行制。
預算監督:是社會主義國家的預算職能之一,國家利用價值形式對社會產品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實行全面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預算監督是通過對各級預算的權責劃分和預算的編審程序(包括中央與地方)以及預算收支活動和預算內外資金的界線等方面的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的監督、檢查和質詢。
二、簡答題:
1、簡述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的基本含義 ①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根據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 ②把關繫到維護國家權益和實施宏觀調控的稅種劃分為中央稅,把與地方經濟和社會關系密切、稅源分散、適應地方經營的稅種劃分為地方稅,把有關收入穩定、數額較大的主體稅,劃分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 ③實行分稅、分征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制度。
2、怎樣理解財政的民主性與法制的集中性相結合的原則?答:沒有民主與法制,國家財政就不能成立,這是財政成立的必要條件和程序。財政預算工作的民主法制監督與管理問題歷來就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制度的重要標志,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
3、簡述我國財政法的適用原則。答:①財政的比例原則 ②國際收支平衡原則 ③轉移支付與協調一致的原則 ④財政的可持續發展原則 ⑤財政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原則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縣級人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預算管理方面有哪些職權?答:(1)監督本級總預算的執行;(2)審查和批准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3)審查和批准本級政府決算(以下簡稱本級決算);(4)撤銷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法規(行政的、地方的)決定、命令和決議。
5、地方財政部門在預算管理方面有哪些主要職權?答:(1)具體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2)具體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3)提出本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4)具體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5)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財政部門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
三、論述題:
1、試述我國財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在一切財稅法律法規中或在財稅立法、執法、司法過程中始終起指導作用的原則,是體現財稅法內容和性質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准則,是財稅法調整對象的本質和規律的集中表現,是實現和發揮財稅職能作用的依據和保障,是財稅立法的基礎和執法管理,也是處理財稅關系的依據。
2、試論我國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答:國家預算管理的主要原則是: ①按照國家行政區劃和政權建制的要求,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的原則,我國現在五級政府設立五級預算。 ②預算收支平衡的原則。我國預演算法規定:「各級預算應當做到收支平衡」。「規定了中央政府公共預算和地方各級預算編制不列赤字的要求。政收支平衡從字面涵義講是指在一定時期(通常指一年)內,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在數量上相等。實際上年度計劃執行的結果,收入數額和支出數額不可能絕對相等。通常的概念是:收入大於支出,略有結余,稱為財政收支平衡。支出大於收入出現赤字,稱為收支不平衡。 ③預算的法定原則。我國預演算法規定: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說明了預算的法制精神,包括預算的剛性與約束。 ④實行分稅制的原則。我國預演算法規定:「國家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稅制」。分稅制改革的原則和主要內容是: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原則,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並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系,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管;科學核定地方收支數額,逐步實行比較規范的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級預算制度,硬化各級預算約束。 ⑤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權、利相結合,國家、集體與個人利益相統一,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等也是在預算工作中不可忽視的管理原則。
第三單元
一、名詞解釋:
稅收:是國家憑借其職能的需要,按照預定標准,無償地徵收實物或貨幣而形成的一種特定的分配關系,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征稅對象:是指對什麼東西要征稅,在法學上稱為納稅客體,是稅法結構中最基本的因素,是區別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
稅率:是指應納稅額和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或者說稅率是計算每一個單位征稅對象同應納稅額的比率。
稅目:即每一種稅收制度中規定的若干個征稅項目,它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是具體的征稅對象和范圍。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為征稅對象的一種商品稅。
消費稅:亦稱貨物稅,是以特定的消費品的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種商品稅。或者說是國家以某些消費品為課征對象的一種間接稅。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交通運輸、服務業等第三產業以及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經營業務的流轉額所徵收的一種商品稅。
關稅:是以進出關境的貨物或物品的流轉額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商品稅。
復合關稅:是對同一種進口貨物同時採用從價與從量兩種標准計征的一種關稅。這種關稅計征手續較繁,但在物價上下波動時,可以減少對稅負和財政收入的影響。
證券交易稅:是指對股票、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交易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它對證券交易額或交易所得凈差價按一定比例徵收。
二、簡答題:
1、簡述稅收的一般特徵
答:①稅收具有強制性。②稅收具有無償性。③稅收具有固定性。
2、稅和費有哪些主要區別?
答:①徵收的主體不同。②性質不同。③使用原則不同。
3、我國現行的消費稅具有哪些特點?
答:①消費稅徵收的項目具有選擇性。
②消費稅征稅環節上具有單一性。
③消費稅徵收方法具有多樣性。
④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定性。
⑤消費稅納稅人稅收負擔上具有轉嫁性。
4、營業稅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包括:①交通運輸業。②建築業。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卸及其他工程作業;包括企業其他單位和個人從事修繕、建築、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和業務。③金融保險業。④郵電通信業。⑤文化體育業。⑥娛樂業。⑦服務業。⑧轉讓無形資產。⑨銷售不動產。
5、什麼是滑動關稅?
答:是對某種進口貨物規定其價格的上、下限,按國內貨價漲落情況,分別採取幾種高低不同稅率的一種關稅。
三、論述題:
1、試述稅法制度的構成要件
答: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都有其固定的結構,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都是這個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征稅辦法的總稱,是國家向納稅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的法律依據和工作規程。稅收法律制度既體現了稅的構成要素,又表現了法的特徵。所以,稅法或稅收條例一般都包括下列基本內容。包括:征稅對象、納稅義務人、稅率、納稅環節和納稅期限、稅目、稅的減免、附加和加成、違法處理等。
2、試論增值稅的主要優點
答:(1)增值稅實行「道道課征、稅不重征」的原則,這樣就能體現經濟鏈條的各個環節的內在聯系,即有利於加強相互監督,又有利於保障征稅過程的普遍性、連續性和合理性,從而有利於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
(2)增值稅是一個「中性」稅種,它以商品流轉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復征稅,促進企業公平競爭,使稅收效率原則得到充分體現。
(3)對出口商品設計「零」稅率,同時商品價格中所包含的商品價格和稅款可以分開,便於出口退稅;對進口商品規定按其進價金額,依本國稅率徵收增值稅,既有利於加強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也有利於保護本國商品在國內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4)實行扣稅法的增值稅,要求有健全的發票制度,並且將稅款單獨開列,便於扣除以前階段的已納稅款。這種計稅方法具有互相制約,自動審核的特點,便於稅務機關查核,有利於防止偷稅漏稅。
第四單元
一、名詞解釋:
所得稅:是以所得為征稅對象並由獲取所得的主體所繳納的一種收益稅。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所得為征稅對象,並由獲取所得的企業所得的主體所繳納的一種收益稅。
個人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個人所得按規定徵收的一種收益稅。
資源稅:是對因資源差別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也是開發利用境內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數量或
值所徵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土地增值稅法是調整國家及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即房地產開發商)之間在徵收和繳納因土地轉讓增值而形成的稅收征納關系及其稅收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
房產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中的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價或租價向房屋所有人或承擔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是1984年利改稅中重新確立的一個獨立稅種。
車船使用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並且使用車輛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車船使用稅。
契稅:是在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訂立契約時,由承受人交納的一種稅,也就是對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向不動產取得人所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簡答題:
1、什麼是企業所得稅法?
答:是國家及其徵收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在徵收和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過程中形成的征納分配關系及其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它包括所得稅的構成要件與爭議解決辦法的法律規定。
2、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基本特徵?
答:一般說來企業所得稅有以下三個特點:(1)征稅對象是所得,計稅依據是純所得額或純收入額。(2)適用簡明的比例稅率,但計稅依據的確定比較復雜。(3)是直接稅不能轉嫁,稅金由納稅人直接承擔,這與商品稅不同,在稅款的繳納上實行先分期預繳,年終清算的辦法。
3、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哪些項目?
答:(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4、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哪些項目?
答:(1)原油,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炭製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指上述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
5、什麼是土地增值稅?
答:是指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土地增值稅法是調整國家及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即房地產開發商)之間在徵收和繳納因土地轉讓增值而形成的稅收征納關系及其稅收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
三、論述題:
試述我國的財產稅收制度。
答:財產稅制是歷史上悠久的稅收制度,是當代世界上的一類重要稅制。在我國,由於各種原因,財產稅制還不很完善。我國現有的資源財產稅類稅制主要是礦產資源稅、土地稅、房產稅和車船稅,遺產稅尚未開征。目的行為稅制我們把它稱為特種稅制,在我國主要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屠宰稅和筵席稅。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涉外稅收是在特殊地區、特殊行業國家實行的特別優惠政策,實際上也是一種稅收的特別規定的稅收這些我們也把它歸納為特種稅和特別規定。財產稅和目的行為稅、特種稅與特別規定,在我國稅收收入總額中雖然所佔比例不大,但它是構成我國特色社會主義稅收、稅法體系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財產稅的政策性強,靈敏度高,是其他稅制所不可替代的。

④ 請問什麼是融資帶建模式

融資代建,政府缺少啟動或者建設資金,由施工單位或者社會資本金提供資本金來進行項目的實施,政府在規定的時間歸還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資金利息。

融資代建制特指針對公共工程項目的「公共機構」和「私人投資者」的公-私夥伴關系合作投資、建造、運營公共項目的模式,公共項目產生社會效益是「公共機構」的項目目標,得到投資回報率是「私人投資者」的目標,為了實現「多贏」的目標,合作雙方需合理分擔風險,以保證公共工程項目的成功。

典型的模式是已確定一個公共工程項目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選擇了項目發起人,政府與項目公司(由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參與方組建)簽訂委託特許協議,由項目公司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業主(項目公司)進行包括融資、建設、經營在內的工作。

在我國,「公共機構」主要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級政府等公共事務管理機構;「私人投資者」可以是多種類型的主體,主要指非政府的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具有獨立投資決策權的經濟主體,「私人投資者」也可以是多種經濟主體組合的組織,如幾個投資主體為某一公共項目而成立的項目公司,該組織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來源進行投資,它可以設計各種融資方案吸引各方資金,對投資形成的資產享 有所有權和支配權,同時承擔風險責任。

⑤ 代建制的含義

代建制是一種由項目出資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項目代建人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全過程進行管理,並按照建設項目工期和設計要求完成建設任務,直至項目竣工驗收後交付使用人的項目建設管理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將工程項日由建設單位委託專門機構管理,不僅負責組織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的選型,還直接承擔工程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職能,由過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產管理方式向項目專業化轉變,項目的工程技術及管理手段也趨於現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建設周期、提高投資效益的有力措施。

⑥ 工程代建工作的基本流程

開發企業發生的各項代建工程支出和對代建工程分配的開發間接費用,應記入「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庫存材料」、「應付工資」、「開發間接費用」等賬戶的貸方。同時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類記入各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的格式,基本上和房屋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相同。
完成全部開發過程並經驗收的代建工程,應將其實際開發成本自「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開發產品」賬戶的借方,並在將代建工程移交委託代建單位,辦妥工程價款結算手續後,將代建工程開發成本自「開發產品」賬戶的貸方轉入「經營成本」賬戶的借方。
如某開發企業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委託,代為擴建開發小區旁邊一條道路。擴建過程中,用銀行存款支付拆遷補償費300
000元,前期工程費
160
000元,應付基礎設施工程款
540
000元,分配開發間接費用
80
000元,在發生上列各項擴建工程開發支出和分配開發間接費用時,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
1080
000
貸:銀行存款
460
000
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540
000
開發間接費用
80
000
道路擴建工程完工並經驗收,結轉已完工程成本時,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開發產品——代建工程
1080
000
貸: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
1080
000

⑦ 什麼是工程項目代建制模式


此外,代建制管理模式中,代建單位的角色地位也較為特殊,一方面,法律並未正式授予其認可的法律地位,在相關建設管理活動中,如各項手續的辦理仍需要傳統建設方出面辦理;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或項目使用單位作為代建合同的參與方,由於擁有投資資金權利,在實際建設實施管理活動中較為強勢,如在施工單位招標活動中撇開代建單位自行招標,影響代建單位的實際施工管理。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我國工程建設管理發展中的一次探索嘗試,但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國內處於發展初期,一些制度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發展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代建單位應做好相應代建項目的風險評估與風險應對工作,通過運用新技術、新管理方法有效應對相應代建風險,提高風險收益,完善代建制管理制度。

⑧ 代建制和BT的區別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依據不同、運作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

二、依據不同

1、代建制

根據國家發改委起草、國務院原則通過的《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

2、BT模式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3]30號《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第四章第七條「鼓勵有投融資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根據業主的要求按照建設—轉讓(BT) 、建設--經營--轉讓(BOT) 、建設—擁有--經營(BOO) 、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OOT)等方式組織實施。」

三、運作不同

1、代建制

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規定的項目管理范圍內,作為代理人,全面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導作用,除工程項目的重大決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項目決策均由代建方進行。而工程項目業主僅派少量人員在工程現場,收集工程建設信息、對工程項目的實施進行跟蹤和監督。

2、BT模式

(1)、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2)、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 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權利,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和移交。

(4)、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⑨ 代建制的作用、存在的問題、使用條件

我幫你找了一下有關代建制的問題,如果能對你起到很大的作用的話我感到很高興:

代建制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特點(存在問題)
由於我國對項目管理代建制制度本身沒有明確的立法依據可以遵循,在目前我國政府工程實際中,由於代建制與各種現行制度、法律的不配套,出現了一些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代建制企業的發展目前也存在較多問題,仍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而各城市對該制度的理解不同、實施過程中採取不同的方式和途徑,導致代建制實踐工作形成以下特點:
1、沒有明確的代建資質,以其他建築類資質代替代建資質,代建人、代建資質的選則具有任意性。
2、代建管理合同沒有統一規范,委託和代理的法律概念不清晰,簽訂合同主體不明確。
3、代建管理內容,從項目可行性研究至項目後分析評估在內的全部管理程序中任意選取,各不相同。
4、代建單位的利潤機制缺乏激勵性,以低比例管理取費為主的利潤體制與在項目進展過程中的繁瑣制約結合起來,降低了目前代建單位在選擇項目管理和選擇專業建築項目對比上的能動性。
5、代建企業工程全項管理水平不高,從業人員的管理素質不能適應所承接管理任務。

我國政府投資代建制的主要作用
在我國目前的政府體制環境下,對非經營性(公益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與現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
①將內部委託代理關系轉化為外部委託代理關系,能夠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作用,從機制上確保防止發生「三超」行為。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之下,政府(業主)將項目建設的有關工作委託給工程項目管理公司,並通過委託代理合同建立起市場化的外部委託代理關系,業主與代建人的責任明確。工程項目管理單位(代建人)的實質,是把過去由建設單位(使用單位)的職責在建設期間劃分出來,以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代替建設單位行使建設期項目法人的職責,擁有項目的經營管理權,全權負責項目投資管理和建設全過程的組織管理。(a)代建單位通過招標產生,能夠降低政府投資項目總體成本,體現了市場競爭意識;(b)代建單位具有豐富的項目專業管理經驗,有助於提高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水平3(c)代建單位與政府、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通過合同約束三方的行為,有利於排除項目實施中的各種干擾(主要是項目單位提出的「三超」要求),符合法制理念;(d)代建單位須依照代建合同的約定,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10%。30%)的履約銀行保函,為從經濟上制約代建單位的違規行為提供了保障;(e)對項目竣工驗收後決算投資低於批難投資的,可按財政相關規定,從節余資金中給予代建單位提成獎勵,從機制上鼓勵代建單位加強管理、降低成本。

②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管理,實現了項目管理隊伍的專業化。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是由工程咨詢各方專家組成的,有效地提高了項目管理水平。一方面提高了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效率和水平,為有效控制質量、工期和造價,保證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另一方面將原來由政府親歷親為的項目管理方式轉變為由專業化項目管理企業實施,大大減輕了由政府專門組建項目管理機構對自己投資的項目實施進行管理所付出的人員及資金的成本,也為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投資質量提供了治本之策。 .
③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管理,能夠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管理行為,增強項目使用單位的責任意識。在「代建制」項目中,項目使用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提出項目功能需求和實行工程質量、工期、資金合理使用的監督。(a)由項目使用單位提出功能需求、建設標准,使得建設項目能夠滿足使用單位要求;(h)項目使用單位從盲目、煩瑣的項目管理業務中超脫出來,有助於減少建設實施過程中建設規模、建設標淮變動的隨意性;(c)能夠使項目使用單位集中力量加強對建設工期、質量和資金合理使用的監督,把項目使用單位從決策角色轉變為監督執行角色,有利於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行為。
④代建制的實施,能夠從機制上隔離行政權力與市場資本,壓縮了政府權力尋租空間,有助於加快實現政府職能轉變,防範權力尋租和公務人員腐敗,保證政府管理職能部門及其人員的清正廉潔。在我國歷來採用的「自建自管」政府項目管理方式中,行政權力過分「貼近」具體承擔建設任務的企業並擁有絕對的決策權,因而政府權力的行使方式往往對於企業利潤具有致命影響。出於資本逐利的天性,企業對控制相關項目的政府機關和人員的賄賂腐蝕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經營方式。而實施代建制,將政府對於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部管理職能通過委託轉交給以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代建企業來執行,代建企業向政府業主負責,各項目承包企業向代建企業負責,兩者均以合同方式確定各方權利義務關系。這就使得行政權力尋租的難度加大。對「代建制」項目,政府主要把握產業政策和宏觀決策,項目具體執行實施依靠市場機制管理,有助於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行為,減少「三超」現象。代建制下,政府不直接與建設項目的其他當事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咨詢單位、施工承包商)打交道,與之打交道的是接受政府授權作為一個實體的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它代理政府對公共項目進行協調和管理。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培育代建市場、制定規則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而不是直接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活動。

使用條件及代建制的主要作用可參考:http://www.nncz.gov.cn/nncz/czky/kycg/200802/2598.html

http://www.cein.gov.cn/news/show.asp?rec_no=12002

http://bbs3.zhulong.com/forum/detail5483595_1.html